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2026-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因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投资收益不可预期;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一、 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业务,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 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指盛和资源母公司)拟进行证券投资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合计拟使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在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前述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额度。
(三) 资金来源
闲置自有资金。公司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理财产品和证券投资业务以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
(四)投资方式
委托理财主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低风险(风险级别不高于PR2或类似等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主要用于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其衍生品等。
(五)投资期限
委托理财的单个产品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本次投资额度的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因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投资收益不可预期;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办理相关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业务。
2、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慎审议投资的可行性。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6-006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已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第九届董事会所有董事。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董事会采用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兵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综上,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议案名称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6-2028年发展规划》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不包含分公司、子公司)进行调整如下:增设综合管理部,主要负责公司行政、后勤及对外联络工作;增设有色金属产业孵化中心,主要负责研究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方向,调研并孵化有色金属项目;将法律事务部更名为合规法务部,增设合规管理职能;将信息技术管理部更名为信息技术部;将公司办公室原有文宣工作的职能划归人力资源部;撤销运营管理部及市场管理部;对各部门职能进行调整补充,突出工作重点和目标。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规范、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薪酬体系,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人才,确保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合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公司合规管理体系,保障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合法合规,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合规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订后的《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超额奖励发放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修订后的《超额奖励发放管理办法》。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指盛和资源母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和上网附件。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6-007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2028年发展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文件中关于未来三年的规划仅是指引公司发展的计划性安排,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三年业绩的承诺。相关指标受国家政策、国际环境、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实际完成情况可能会与规划存在差异。
一、前言
(一)规划背景
稀土是改造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的关键战略性基础材料。凭借在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国防军工、航空航天、电子信息、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广泛应用,稀土将在“碳达峰、碳中和”、全球能源转型以及新兴产业革命中发挥重要作用。
当前全球政治经济格局深刻演变,全球主要工业化国家高度重视稀土资源的战略价值。国内《稀土管理条例》全面实施,产业整合深化、指标管控收紧、出口管制升级;国际层面主要国家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布局优质稀土资源,加快构建稀土产业链。
在此背景下,盛和资源将发挥核心优势,坚持“负责任的关键原材料国际化供应商”发展定位,推动稀土业务提质增效、锆钛业务全面发展、“三稀”资源业务适时突破,实现从“功能材料制备”,向“关键资源开发”与“功能材料制备”并重转型,助力稳定关键原材料供应链,实现企业、社会与股东共赢。
(二)公司现有经营基础
截至2025年底,公司已构建完成稀土全产业链布局,海外资源端成功收购位于坦桑尼亚的世界级稀土矿恩古拉稀土矿,稀土资源量(REO)462万吨,国内冶炼分离、金属加工、废料回收生产业务稳定,下游通过参控股方式投资抛光粉、催化剂、磁性材料等稀土应用领域,进一步延伸产业链。
锆钛业务方面,坦桑尼亚尼亚提重砂矿、马达加斯加嘉成重砂矿等海外重点项目有序推进,公司所控制的采矿权下重矿物(HMC)资源量超过4236.16万吨,国内两大选矿基地备案的选矿处理能力达200万吨/年,已构建起第二大核心业务基础。
二、规划总体目标
(一)总体发展定位
立足“负责任的关键原材料国际化供应商”发展定位,以稀土为核心、锆钛为增长极,打造“资源掌控+产业链协同+技术引领+全球布局”的综合型关键原材料供应企业,力争到2028年成为全球稀土领先企业、全球锆钛领域重要参与者,并择机拓展公司业务范围,参与“稀有、稀散、稀贵”资源的投资与开发,培育新的增长点。
(二)核心量化目标
1. 经营目标: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0%,净利润年均增速和净资产收益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 业务目标:稀土精矿(REO)产能≥3万吨/年,国内稀土产品加工与循环产业产能利用率维持95%以上;自有矿山各类锆钛重砂矿产品产能≥150万吨/年,国内选矿厂产能利用率维持80%以上,整体锆钛业务营收占比≥30%。
3. 资源与下游布局目标:新增海外各类资源储备≥3000万吨;作为负责任的全球关键资源供应商,进一步建立健全合规运营全覆盖体系,深化ESG管理与赋能;加强稀土、锆钛下游应用领域投资探索,培育新增长动力,推动产业链向终端延伸。
三、核心业务发展规划
(一)稀土业务板块
严格遵循国家政策,聚焦全球资源、产能利用、循环经济及下游布局四大方向。优化现有冶炼分离产能,提升自动化水平,降本增效扩大产品利润空间;发展废料回收项目,实现循环利用产能15,000吨/年。重点推进坦桑尼亚恩古拉稀土矿项目的投资与开发进程,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力争2027年完成项目建设,2028年实现规模化生产;同步拓展非洲优质稀土项目,新增1-2个投资项目。下游布局聚焦绿色低碳能源、高性能材料等领域,重点布局稀土抛光材料,延伸稀土永磁材料、稀土催化材料,通过控股、参股深化与下游龙头合作,培育可持续增长动力。
(二)锆钛业务板块
作为第二大核心业务,坚持“国内提质、海外拓量、下游延伸”发展战略。海外重点推进两大项目:坦桑尼亚尼亚提重砂矿项目,2026年扩产至30万吨/年重矿物精矿产能,2028年达到50万吨/年重矿物精矿产能;马达加斯加重砂矿,2026年完成首采区建设准备,2027年实现首批重矿物精矿出产,2028年达到100万吨/年重矿物精矿产能。
探索锆钛深加工,拓展国内外销售渠道,下游聚焦陶瓷、核电、新能源等场景,重点布局核级海绵锆、锆基合金,挖掘航空航天、新能源电池等新兴应用潜力,培育增长新动力。
(三)有色金属投资业务板块
以公司现有海外稀土、锆钛矿山投资运营经验为基础,稳步拓展多元化有色金属及非金属矿产投资,构建 “核心资源 + 战略资源”协同布局。在产品结构上,依托现有项目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向铜、钴、镍、锂、钽、铌等关键战略金属及优质非金属矿产延伸,提升资源综合价值与抗周期能力。在地域布局上,以非洲现有项目所在国为支点,逐步拓展至非洲其他资源富集、政策稳定的国家和地区。投资方式上,采取参股、控股、并购、合资开发等灵活模式,择机投资独立矿产项目,形成 “稀土 + 锆钛 + 三稀资源” 的全球化资源组合,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全球关键矿产领域的资源掌控力与供应链话语权。
(四)科技创新赋能业务板块
以技术突破引领产业升级,构建高端化、高纯化、绿色化、智能化的科技创新体系。聚焦6N级超高纯氧化钇等超高纯稀土及纳米级材料研发,突破高端超高纯稀土氧化物制备“卡脖子”关键技术,实现高纯稀土材料规模化生产。攻坚传统稀土冶炼工艺难题,研发并形成新一代轻稀土混合精矿绿色高效冶炼技术,大幅降低能耗与污染物排放,显著提升稀土及伴生非稀土资源综合回收率,实现绿色低碳与经济效益双赢。推进智能制造与数字化升级,在冶炼分离、选矿、深加工环节推广智能装备与在线管控系统,提升生产稳定性、产品一致性与运营效率。通过全链条技术赋能,推动公司从资源型企业向技术引领型资源企业转型。
四、投资规模
未来三年计划累计投资≥30亿元,重点投向海外资源、稀土深加工及循环利用、锆钛业务,同步纳入下游应用领域投资。其中海外资源的投资、勘探与开发预计累计投入超过20亿元,国内稀土加工、锆钛选矿技改升级以及下游应用投资预计累计投资超过10亿元。建立项目全过程管控机制,严控质量、安全及风险,确保项目如期见效、下游投资落地。
五、保障措施
(一) 合规管理与政策应对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合规参与产业整合;参考行业经验,建立健全海外合规管理体系,研究所在国法律法规,防范地缘政治及贸易风险。成立政策研究团队,跟踪政策变化,加强行业沟通,提升政策应对能力及行业话语权。
(二) 技术研发与创新规划
坚持“技术引领、创新驱动”,重点研发稀土深加工、资源循环利用、锆钛选矿及绿色低碳技术,同步聚焦稀土、锆钛下游应用技术,为下游投资布局提供支撑。打造高素质研发团队,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建设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实现生产工艺绿色升级,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
(三) 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外部引智与内部培养相结合,重点引进、培养稀土、锆钛、海外运营及下游应用领域高端人才;在现有薪酬及福利体系激励基础上,结合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激发员工执行力与创造力。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员工归属感,保障人才留存。
(四) 风险防控
建立健全全方位风险防控体系。政策风险方面,跟踪政策变化,及时调整战略;市场风险方面,优化产品结构,拓展多元渠道,严控库存;海外风险方面,完善合规管理,加强当地协作;财务风险方面,严控负债,优化资金配置;安全环保风险方面,落实责任制,完善设施,确保合规生产。
(五) 其他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完善公司治理,成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加强部门协同;资金保障: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金使用,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制度保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执行监督,动态修订完善;文化保障:弘扬“诚信、创新、务实、担当”精神,营造优良氛围,提升品牌影响力。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2026-009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询问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全根先生已披露减持公告外,前述其他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人员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予以注销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上述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充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
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则公
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具体回购资金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拟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3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6%;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30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66.6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8%。
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结果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3、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在回购实施期间内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出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专项贷款等。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 亿元(含)和上限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6,666,667股至13,333,333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实施并全部注销,公司股权结构将会发生变动,股本总额将会减少,具体注销后的股权结构以回购及注销实际数量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22,159,284,284.88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3,306,257,845.03元,流动资产 11,851,491,792.85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4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1.81%、约占归属于上市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3.01%、约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3.37%。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高于人民币4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作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其他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询问,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回复,除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全根先生已披露减持公告外,前述其他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人员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方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股份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和用途等,以及在回购期限内,当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公司管理层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依法予以注销,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在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向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予以注销的风险。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2026-010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3月,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边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全资孙公司四川省乐山市科百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百瑞”)日常经营业务提供2,500万元融资担保;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科百瑞日常经营业务提供5,000万元融资担保;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五通桥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科百瑞日常经营业务提供5,000万元融资担保;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科百瑞日常经营业务提供3,000万元融资担保;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盛和锆钛(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和锆钛”)日常经营业务提供20,000万元融资担保;盛和资源(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和海南”)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孙公司包头市三隆稀有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头三隆”)日常经营业务提供5,000万元融资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和对外投资计划的融资需求,同意公司为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50,000万元(含之前数)的担保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长、短期贷款、票据、信用证、保理等融资业务,本次预计提供担保总额占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64%。前述预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批准日止。担保方式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四川省乐山市科百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盛和锆钛(海南)有限公司
说明:此处为盛和锆钛(海南)有限公司合并财务数据。
(三)包头市三隆稀有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说明:此处为包头市三隆稀有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合并财务数据。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盛和资源为科百瑞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边支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2,500.00万元整
4、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二)盛和资源为科百瑞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5,000.00万元整
4、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三)盛和资源为科百瑞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五通桥支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5,000.00万元整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盛和资源为科百瑞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3,000.00万元整
4、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5、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五)盛和资源为盛和锆钛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20,000.00万元整
4、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六)盛和海南为包头三隆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盛和资源(海南)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5,000.00万元整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问单独计算。
5、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问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根据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证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和整体发展需要。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是公司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证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具有充足的偿债能力,在提供担保时,公司会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所可能涉及的财务风险均属于可控制范围,不会对公司及股东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为上述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总额在年初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单独上报董事会审议。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6年3月31日,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相互之间累计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191,7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9.87%。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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