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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拟以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票为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为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国资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500,000股A股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股份质押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 现因本次可交换债券需要,国资公司需将股票质押形式变更为股票担保及信托形式,故办理上述股票解除质押。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前,国资公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782,25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2.94%;通过“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8,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29%。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完成后,国资公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282,25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8.24%,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0股。

  2026年4月9日,公司收到国资公司的通知,国资公司已将“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 持有的本公司8,500,000股股份划转至国资公司证券账户,并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单位:股

  

  注:上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资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国资公司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请办理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拟以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票为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5]3153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国资公司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拟采取股票担保及信托形式,国资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办理相关担保及信托登记,以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1、国资公司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签署了《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之担保及信托合同》,合同中约定以预备用于交换的部分福光股份A股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的担保及信托财产。

  2、国新证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了本次可交换债券担保及信托财产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名称为“福建国资-国新证券-26闽资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专户”)。

  3、国资公司及国新证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在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前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即将国资公司持有的8,500,000股本公司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5.29%,划入担保及信托专户。

  4、担保及信托财产将以国新证券名义持有,以“福建国资-国新证券-26闽资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

  5、在行使表决权时,国新证券将根据国资公司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资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9,282,25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8.24%。本次担保及信托登记完成后,国资公司将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0,782,25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2.94%;担保及信托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8,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29%。本次担保及信托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国资公司办理本次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进展、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情况及后续进展,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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