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49 证券简称:联芸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4月9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68.9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7%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6年4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6.4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94名激励对象授予168.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6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3、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9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09)。
4、2026年3月25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10)。
5、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4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6.4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94名激励对象授予168.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6年4月9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4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6.4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94名激励对象授予168.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4月9日
2、首次授予数量(调整后):168.9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7%
3、首次授予人数(调整后):194人
4、首次授予价格:26.41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直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6年4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6.4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94名激励对象授予168.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4月9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6.51元/股(首次授予日收盘价即2026年4月9日的收盘价)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至限制性股票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6.91%、34.15%、31.48%(分别采用科创综指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21%、1.32%、1.36%(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 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包含预留部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联芸科技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联芸科技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449 证券简称:联芸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6号)核准,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芸科技”、“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11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11.25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10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1,125,0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共计人民币58,875,000.00元后,本公司实际收到上述A股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066,125,000.00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3,365,759.76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4年11月22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4)第00198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为人民币1,066,125,000.00元,2026年3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233,650,699.79元。前述募集资金存放在以下专用账户中: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26年3月9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拟变更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将“联芸科技数据管理芯片产业化基地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建设总部基地大楼”变更为“购置总部基地大楼”,实施地点仍为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小镇园区,实施主体仍为本公司,且公司将对该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即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的场地建设及装修费用、研发费用等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前,“联芸科技数据管理芯片产业化基地项目”投资金额为78,625.28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41,452.14万元;调整后,该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为54,169.9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变。2026年3月25日,该议案经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参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12月13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0,501,918.5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538,622.53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存款账户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基本存款账户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于2024年12月26日,本公司完成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总额为人民币161,040,541.09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本公司使用基本存款账户统一支付及划转募投项目涉及的项目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奖金、餐费补贴等薪酬费用,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本公司已累计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总额为人民币229,268,602.52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联芸科技数据管理芯片产业化基地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项目效益体现在技术和研发能力提升对公司整体效益的增长中。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不适用。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24年12月13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5年1月2日,本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相应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5年12月30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相应资金账户。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5,5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人民币289,150,699.79元(含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7.98%。上述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的原因是尚有部分项目款项未发生或尚未支付,后续本公司将按承诺投资金额将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相关投资项目。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一)调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024年12月13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增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2025年4月15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成都联屹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AIoT信号处理及传输芯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
特此公告。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26年3月31日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一定差异,系由于上述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6年3月31日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正常进行中,均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88449 证券简称:联芸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61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6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0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6.18%。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增减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未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于2024年1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公司上市不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前款第八项所称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以公司上市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故上表中“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系指2025年度。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2,158,465.39元,2025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3,000,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6.18%,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及其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公司是一家提供数据存储主控芯片、AIoT信号处理及传输芯片的平台型芯片设计企业。作为典型的技术与资本密集型行业,业内技术升级与产品迭代速度快,同时芯片产品拥有较高的技术壁垒且先发企业的优势明显。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约5.03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7.88%。公司芯片产品的技术突破及产业化进程需要较大的研发投入,为保持公司在技术方面的竞争力,公司仍需维持较大规模的研发投入,以支撑产品持续迭代、丰富产品类型、保障供应能力,以应对下游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和应对市场风险,维持市场竞争力。
由于公司采用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典型的Fabless经营模式,专注于集成电路设计业务,将晶圆制造、封装和测试等环节分别委托给晶圆制造企业、封装和测试企业代工完成。因此,委外加工、库存水平等需要较强的资金储备。
2025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2,158,465.39元,同比增长20.41%。2026年,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在实现对原有产品的迭代优化和性能提升的同时,加速对新产品的研发及市场布局。因此,公司须预留足额资金来满足研发投入、业务发展及流动资金需求,充分保障公司的平稳运营、健康发展,维护好公司价值,为股东和投资者创造更多回报。
(二)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2025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稳步推进各项业务计划实施落地,优先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等需求,从而实现公司价值的不断增长,最大限度维护股东利益。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1、公司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及邮箱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利润分配的意见和诉求。
2、公司将在年度股东会就现金分红方案,通过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实施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兼顾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关系,努力提升自身经营业绩,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预案符合《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未来的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449 证券简称:联芸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芸科技”或“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唐恋炯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4人,从业人员共6,133人,注册会计师共1,16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8.9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3.5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60亿元。德勤华永为61家上市公司提供2024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1.97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联芸科技同行业客户共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两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两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彦先生自2006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陈彦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逾20年,曾为多家上市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陈彦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7份。陈彦先生自2026年开始为联芸科技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赵海舟先生自2001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7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赵海舟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逾20年,曾为多家上市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赵海舟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7份。赵海舟先生自2024年开始为联芸科技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彦先生执业信息同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立宇先生自2020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20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周立宇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逾9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周立宇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1份。周立宇先生自2022年开始为联芸科技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就2025年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向德勤华永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2026年公司审计费用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和资产规模、审计机构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投入工作量及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严格履行执业准则,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业务要求。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449 证券简称:联芸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概述
(一)交易目的
受国际经济形势、政治冲突等因素影响,汇率震荡幅度较大。因公司开展业务过程中涉及的产品出口以及设备、物料等进口主要采用美元作为结算货币,汇率的波动给公司上述业务经营结算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良影响。为有效防范和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二)交易金额
结合公司收付外币情况及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
2、交易对方: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2026年4月9日至2027年4月8日),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且衍生品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外汇,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支出的成本,或锁定汇率后的收入可能低于不锁定时的收入,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对手均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3、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外汇收支预算,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算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算的外币收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
4、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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