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6-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至4月19日(星期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zjljrnzb@chinaliju.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15:00-16:00召开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系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将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本次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俊南先生、独立董事杨将新先生、董事会秘书刘小松先生、财务总监葛建良先生及相关工作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相应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至4月19日(星期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jljrnzb@chinaliju.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
电话:0572-8298720
邮箱:zjljrnzb@chinaliju.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6-007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在上述议案中,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简称“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并参照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确认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并制定了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根据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确认了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注1:陈国良于2025年11月14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此前,任职公司监事会主席,上表中只列示其报告期内任职公司董事期间的薪酬;
注2:童静炜于2025年11月14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职工代表董事;此前,任职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上表中只列示其报告期内任职公司董事期间的薪酬。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自动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额度占比不低于全年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在公司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在公司同时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基本薪酬结合区域经济、收入等差异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与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及个人业绩挂钩,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进行考评后确定,实际发放金额以考评结果为准。
2、独立董事
参考公司所处行业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审慎考虑后制定2026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8.20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额度占比不低于全年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基本薪酬结合区域经济、收入等差异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与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及个人业绩挂钩,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进行考评后确定,实际发放金额以考评结果为准。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专项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实际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6-010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
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何俊南、王建平、何歆已回避该议案的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预计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遵循了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价格公允的基本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系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的原因主要系,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对关联交易进行主动管控,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
(三)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1、西安热力聚锅炉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程新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18年3月28日
(4)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10888号西安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渭水供热公司院内
(5)经营范围:真空热水机组、A级锅炉、B级锅炉、压力容器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工业锅炉及辅机配件制造;五金加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6)股东信息:西安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0%,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
(7)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建平担任该公司董事
(8)履约能力分析:在与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2、浙江湖州力聚电热技术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何俊南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23年5月8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二路59号1幢101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信息: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0%,浙江湖州众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持股30%
(7)关联关系:过去十二个月内为公司的关联方
(8)履约能力分析:在与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3、杭州衡力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何俊南
(2)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1997年9月16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凤起广场A座402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办公设备销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信息:何俊南持股75%,何歆持股25%
(7)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俊南控制的公司
(8)履约能力分析:在与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4、何俊南
何俊南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在与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5、北京友邦众拓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郭淑茹
(2)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8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西大街12号楼13层1301
(5)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致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股东信息:温江华持股70%,郭淑茹持股20%,刘婷持股10%
(7)关联关系:过去十二个月内为公司的关联方
(8)履约能力分析:在与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6、浙江华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陶利国
(2)注册资本:518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7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大漾路1077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特种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股东信息:陶利国持股100%
(7)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小松姐夫控制的企业
(8)履约能力分析:在与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销售机组、配件以及租赁运输工具、办公场所等。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将主要由交易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对关联交易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该等关联交易能够提升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公司与关联方通过互相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故上述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负面影响。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报备文件
(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6-008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杨金晓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黄源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马良刚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金额为8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为30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立信2026年度具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2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阅、评估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质材料、信息安全及质量管理、人力等资源配置、执业记录等文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具备应有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原则开展审计工作。本次续聘事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6-005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819,992,615.6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1,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6,5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0.42%。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6-004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俊南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3月28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俊南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2025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管理层编制了《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2025年度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总结了2025年度执行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公司股东会会议;秉承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和立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在任独立董事徐栋娟女士、杨将新先生和赵奎先生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聘任的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度财务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报表、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5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2025年度经营业绩及财务情况,公司对2025年度财务工作以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总结,并编制了《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819,992,615.6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1,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6,5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0.42%。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以后年度分配。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编制了《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0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4、 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公司对董事进行了年度绩效考核,确定并发放了2025年度薪酬;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领取岗位薪酬,不领取董事薪酬。
参考公司所处行业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审慎考虑后制定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额度占比不低于全年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在公司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在公司同时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董事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议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所处行业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实际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非独立董事何俊南、陈国良、王建平、何晓霞、何歆、童静炜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5、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8.20万元/年(税前)。参考公司所处行业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审慎考虑后制定2026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8.20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议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是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实际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徐栋娟、杨将新、赵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6、 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年度绩效考核,确定并发放了2025年度薪酬。
参考公司所处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审慎考虑后制定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额度占比不低于全年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议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所处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实际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何俊南、王建平、何晓霞回避表决。
17、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其责任和义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审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资质材料、信息安全及质量管理、人力等资源配置、响应方案及执业记录等文件,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度具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6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8、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7,00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客户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客户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7,000.00万元;上述17,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系指对外担保的余额。因提供存单质押担保的,则以实际已受到使用权限制的货币资金金额计算额度。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9、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确认并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本议案事项,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遵循了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价格公允的基本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系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何俊南、王建平、何歆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承担起高质量发展和提升自身投资价值的主体责任,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6年4月30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6-006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聚热能”)编制了《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现将报告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609号《关于同意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7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4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1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3,226,415.09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2,737,806.3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4,035,778.55元。
截至2024年7月26日,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14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上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收回的理财产品本金金额为35,000.00万元。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六)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年产1,500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6月;公司根据厂区规划调整方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原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二路59号”的基础上,新增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一路以南,杨山坞路以西”地块。年产500套大功率超低氮燃气锅炉生产线在原实施地点实施;研发中心的研发车间在原实施地点实施,研发中心的研发大楼在新增实施地点实施。
四、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6-009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客户
本次担保金额: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7,000.00万元(单位:人民币,下同)。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客户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客户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7,0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信用担保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总额度为17,0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客户提供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客户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7,0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额度预计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在销售机组设备过程中,部分客户向银行申请了买方信贷,由银行为客户购买公司相关产品提供贷款,公司为该等贷款以存单或保证金质押形式提供担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结合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为客户向银行贷款购买公司相关产品提供担保,可以有效地帮助公司客户拓宽融资渠道,实现公司业务的稳定增长。
(二)担保额度预计基本情况
本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7,00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客户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客户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7,000.00万元。上述17,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系指对外担保的余额。因提供存单质押担保的,则以实际受到使用权限制的货币资金金额计算额度。
(三)担保授权情况
公司提请董事会和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负责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办理与担保事项相关的手续。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主体均为公司严格筛选的优质客户,资信状况良好,担保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内容以相关主体与银行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为准。
四、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结合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客户向银行贷款购买公司相关产品的实际业务需求而进行的合理预计,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主体均资信状况良好,担保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是在考虑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的基础上合理预测确定的,在审批程序上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被担保主体均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具体担保有关的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批准可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7,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50%;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10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7%。以上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公司客户的担保。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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