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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6-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5日和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6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恒生银行”)出具了《公司保证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桂林赛尔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TLG INVESTMENT (HK) LIMITED、LY INVESTMENT (HK) LIMITED以及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LTD与恒生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非承诺性授信函》项下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4.32亿元或等值美元/港币/欧元的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债权确定期间为自2026年4月9日至2031年4月9日。《公司保证函》的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起三年,如果任意被担保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和工商银行于2026年4月9日签订的主合同《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项下形成的本金为人民币3.6亿元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的借款期限为36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计算。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工商银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共用额度,无需重复计算合计数。

  被担保人领益科技、桂林赛尔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TLG INVESTMENT (HK) LIMITED、LY INVESTMENT (HK) LIMITED、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LTD、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向恒生银行出具的《公司保证函》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桂林赛尔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TLG INVESTMENT (HK) LIMITED、LY INVESTMENT (HK) LIMITED以及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LTD.

  贷款人: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主协议

  《公司保证函》的主协议为被担保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不时与恒生银行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文件及其后续的任何修改、补充和重述。债权确定期间为自2026年4月9日至2031年4月9日。

  2、担保债务

  《公司保证函》的担保债务为被担保人在主协议项下或与主协议有关而由被担保人不时欠付恒生银行的以及不时对恒生银行产生/负有的所有款项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1)被担保人欠付和/或应付给恒生银行的任何债务(无论是基于贷款、融资或交易,亦无论是否为或有债务);

  (2)上述债务之上已经或将产生的任何利息和罚息;

  (3)为实现主协议和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4)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及

  (5)被担保人应向恒生银行偿还的或以其它方式应向银行支付的、与主协议有关的不论何种性质的费用、开支、支出和/或款项。

  就最高额保证而言,担保债务既包括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产生的上述款项和债务,也包括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被担保人已经欠付和/或应付给恒生银行的上述款项和债务。

  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4.32亿元或等值美元/港币/欧元。

  3、保证方式

  公司为被担保人在主协议项下或与因主协议之履行而形成的担保债务承担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

  本保证函的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起三年。如果任意被担保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二)领益科技和工商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乙方)

  债务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甲方)

  1、主合同及主债权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公司于2026年4月9日签订的主合同《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主债权的金额为人民币3.6亿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计算,分次提款的,自第一次提款之日起计算。

  2、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1,559,222.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64.86%。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352,500.18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87,393.75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15,040.95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4,287.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0.1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保证函》;

  2、《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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