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6-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会有关情况

  1. 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2.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0日

  3.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沈锦良先生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6年3月31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10.93%股份的股东沈锦良先生,在2026年4月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6年4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锦良先生提交的《关于增加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增加《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作为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沈锦良先生单独持有公司10.93%股份,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求,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提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透明、有效的薪酬管理体系,激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长期价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现将该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制度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一并披露。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6年3月31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4月20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德盛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6年4月20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6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会将听取各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8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议案9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锦良先生提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修订后的制度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一并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沈锦良及其一致行动人沈鸣、李伟锋、林刚、沈刚、袁洋、袁玄、张雪梅及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三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