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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1、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宁夏新澳羊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澳羊绒”)业务发展需要,且鉴于部分前期担保即将到期,近日公司为新澳羊绒提供担保。

  (1)2026年3月31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新澳羊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3.00亿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2)2026年4月1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新澳羊绒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0亿元及由此而产生的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

  (3)2026年4月2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新澳羊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为0.83亿元。

  (4)2026年4月7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了相关最高额担保书,约定为新澳羊绒申请的授信额度0.6亿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

  (5)2026年4月7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签署了相关最高额担保书,约定为新澳羊绒申请的授信额度0.4亿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

  (6)2026年4月8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新澳羊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80亿元及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等。

  (7)上述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控股子公司新澳羊绒其它小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为员工跟投平台,受限于其自身能提供用于担保的资产有限,故无法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2、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浙江新中和羊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和”)业务发展需要,且鉴于部分前期担保即将到期,近日公司为新中和提供担保。

  (1)2026年4月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新中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0亿元及其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2)2026年4月1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新中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3.30亿元。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3)2026年4月2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新中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亿元为限。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4)2026年4月2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新中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为1.30亿元。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3、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新澳纺织(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澳越南”)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为新澳越南提供担保。

  (1)2026年4月8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新澳越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0.73亿元及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等。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5年预计担保的议案》,其中预计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6.20亿元,担保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预计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事项时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2025-009、2025-021)。

  2、在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新澳羊绒提供的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下同)为8.06亿元,已审议新澳羊绒预计担保额度为20.00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5.64亿元;公司为新中和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62亿元,已审议新中和预计担保额度为17.00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6.20亿元;公司为新澳越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3亿元,已审议新澳越南预计担保额度为8.00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5.80亿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宁夏新澳羊绒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人民币3.00亿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8、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3月31日至2029年3月30日

  9、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10、反担保情况:无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受信人:宁夏新澳羊绒有限公司

  3、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50亿元和由此而产生的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

  6、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7、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4月2日至2027年7月1日

  9、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10、反担保情况:无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乙方):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宁夏新澳羊绒有限公司

  3、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主债权最高余额0.83亿元

  6、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8、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4月2日至2029年4月2日

  9、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10、反担保情况:无

  (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保证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授信申请人:宁夏新澳羊绒有限公司

  3、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0.6亿元

  6、保证范围: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责任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8、授信期间:2026年4月11日至2027年4月10日

  9、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10、反担保情况:无

  (五)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保证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授信申请人:宁夏新澳羊绒有限公司

  3、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0.4亿元

  6、保证范围: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责任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8、授信期间:2026年4月11日至2027年4月10日

  9、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10、反担保情况:无

  (六)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甲方):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宁夏新澳羊绒有限公司

  3、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人民币1.8亿元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8、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3月26日至2029年3月26日

  9、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10、反担保情况:无

  (七)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浙江新中和羊毛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50亿元和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6、担保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浙江新中和羊毛有限公司之间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8年3月31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7、保证期间: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

  9、被担保方系全资子公司,无其他股东方。

  10、反担保情况:无

  (八)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浙江新中和羊毛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3.3亿元

  6、担保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办理A.人民币/外币贷款B.减免保证金开证C.出口打包放款D.商业汇票贴现E.进口押汇F.银行保函G.商业汇票承兑H.出口押汇I.账户透支J.信用证、贸易融资业务等所形成的债权。

  7、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31日

  9、被担保方系全资子公司,无其他股东方。

  10、反担保情况:无

  (九)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浙江新中和羊毛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为限

  6、担保范围:主债权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8、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4月2日至2029年4月2日

  9、被担保方系全资子公司,无其他股东方。

  10、反担保情况:无

  (十)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乙方):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浙江新中和羊毛有限公司

  3、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额度:主债权最高余额1.3亿元

  6、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8、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4月2日至2029年4月2日

  9、被担保方系全资子公司,无其他股东方。

  10、反担保情况:无

  (十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甲方):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新澳纺织(越南)有限公司

  3、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额度: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0.73亿元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8、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8日

  9、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10、反担保情况:无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基于子公司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子公司业务及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被担保的子公司拥有良好的信用等级,不存在为失信被列执行人情形,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控股子公司新澳羊绒其它小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且均为员工跟投平台,受限于其自身能提供用于担保的资产有限,故无法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方面具有充分控制权,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公平、对等。上述担保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5年预计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且经营业务正在正常进行,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其经营情况能够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61,450.00万元(均为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89.2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39,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83.89%。公司及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担保余额,为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53,497.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7.90%。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00元。公司无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之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担保,无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

  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新澳股份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新澳股份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

  2、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ESG管理委员会及ESG工作小组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每年一次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公司制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等专项制度,明确监督职责。董事会及其下设的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批ESG发展战略、评估潜在风险、设定核心目标、监督落地执行、审查绩效成果、保障透明沟通等全流程举措,全面管控公司ESG领域的影响、风险与机遇。公司审计科保持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的职能定位,对ESG风险与机遇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开展专项评价,出具监督意见并提出优化建议,定期向管理层汇报监督情况。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的是科技伦理、平等对待中小企业议题,已按照《14号指引》第七条规定,在报告中进行解释说明。

  

  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6年

  预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预计2026年公司及子公司互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73.0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9.00亿元,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担保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预计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事项时为止。

  (二) 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6年预计担保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在此额度内,各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向银行贷款或提供债务担保。涉及银行融资担保的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本公司将根据未来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对具体担保额度分配进行适当调增。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担保预计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间及担保方式等。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仅为公司2026年度拟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担保协议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额度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签署并办理相关手续,担保事项、担保方式、担保类型、期限和金额等具体事宜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上述被担保人拥有良好的信用等级,不存在为失信被列执行人情形,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6年预计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事项。本次担保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建设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控股子公司厚源纺织、新澳羊绒其它小股东持股比例过低,且均为自然人股东或员工跟投平台,受限于其自身能提供用于担保的资产有限,故无法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61,450.00万元(均为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89.2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39,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83.89%。公司及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担保余额,为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53,497.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7.90%。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00元。以上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之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担保,无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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