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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6-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9日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清水路特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6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到会人数为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和平先生主持,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5)。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的作用,切实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执行了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胜任审计工作,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其签署服务协议、决定审计费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企业审计经验,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认真完成审计工作,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2,695,457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2,156,365.6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预计派发金额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1.08%。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情况下制定的。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全部独立董事表决同意。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经营计划,为满足生产资金需求,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具体融资业务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2025年度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持续贯彻落实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深度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公司编制了《“提质增效重回报”2025年度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行动方案》,致力于全面提升公司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核心竞争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重视投资者回报。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2025年度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行动方案》。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拟定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如下: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为每年人民币5万元(含税)。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任何薪酬或董事津贴。

  因涉及全部董事,出于谨慎性原则,全部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拟定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其中绩效薪酬含季度绩效薪酬和年终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总额占比不低于年薪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主要由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季度绩效薪酬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相挂钩,根据季度考核结果兑付,按季度发放;年度绩效薪酬与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及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相挂钩,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统算兑付,于考核当年的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吴章华、王杰、龚阳需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为提高会议效率,根据公司当前的工作安排,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6月底之前召开,并授权董事长择机确定股东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并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6-013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拟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经营计划,为满足生产资金需求,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贴现、项目贷款等本外币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条件由本公司与贷款银行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业务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公司代码:688667                      公司简称:菱电电控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关于公司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部分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元(含税)。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股本52,695,457股,以此为基数计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42,156,365.6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适用     √不适用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1.1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2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要业务

  公司提供发动机管理系统、纯电动汽车动力电子控制系统、混合动力汽车动力电子控制系统、车联网产品以及相关的技术开发及标定服务。

  2、主要产品

  公司提供发动机管理系统、纯电动汽车动力电子控制系统以及混合动力汽车动力电子控制系统三大系列产品以及相关的设计开发及标定服务和车联网产品。公司的发动机管理系统按照使用燃料的不同分为汽油EMS和两用燃料EMS,按照车型与软件平台的不同分为汽车EMS、摩托车EMS及低空飞行EMS;纯电动汽车动力电子控制系统包括VCU、MCU及多合一控制器;混合动力汽车的动力电子控制系统包括EMS、MCU、GCU、VCU、HECU及多合一控制器。

  各主要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2.2 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新车型匹配开发阶段的技术服务收入以及新车型匹配开发成功后电控系统的销售收入。

  A、技术服务收入

  整车厂每款新车型均需要电控系统的匹配开发,本公司在部分车型的匹配开发阶段收取技术服务费。

  B、产品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EMS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除了EMS产品,公司还销售纯电动车VCU、MCU/GCU、电机电控二合一、多合一控制器和T-BOX等产品。

  C、技术服务与产品销售的关系

  公司技术开发服务即为客户新车型提供“标定”服务。车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ECU 需要根据事先存入的参数对车辆的动力系统进行控制,因此标定过程是EMS产品能够实现其功能的前提,是EMS产品实现销售之前不可缺少的关键环节。

  (2)销售模式

  本公司EMS的开发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公司首先负责发动机厂商某款发动机电控系统的匹配开发,开发成功后的发动机供应整车厂后,本公司对整车厂的具体车型再进行整车标定;另一种是公司直接对整车厂选用的发动机及整车进行标定。公司技术服务收入的确认时点是公司在完成整个项目标定后向客户出具项目结题报告,待客户进行会签确认后公司确认相关技术服务收入。

  (3)采购模式

  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ECU/VCU/MCU/GCU/T-BOX等相关硬件由公司自主设计、生产和组装,其使用的芯片、电子元器件、功率器件等原材料,由公司向外部供应商采购。生产出ECU等核心部件之后组成成套电控系统所需的配套零部件——各类传感器、电子节气门、喷油器等,由公司向外部供应商采购。2022年公司购买了减压阀生产线,开始生产两用燃料EMS系统中的减压阀产品,公司购买的低压喷油器生产线已于2023年抵达公司,公司已经具备低压喷油器的生产能力并于报告期内对外供应自制喷油器。

  (4)生产模式

  公司根据客户的订单组织生产,整车厂一般当月下达次月的订单,并同时下达未来2个月的预测计划,本公司根据订单量加上需要保持的安全库存量减去已有的库存数来下达本月的采购量和生产量,同时将订单预测计划发给各供应商做好备货计划。

  2.3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为汽车动力电子控制系统提供商,主营业务包括汽车发动机管理系统、纯电动汽车动力电子控制系统、混合动力汽车动力电子控制系统以及智能网联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

  (1)行业的发展阶段

  公司EMS主要应用于传统燃油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市场,公司MCU\GCU\VCU\PCU等电动化产品主要应用在纯电动化汽车和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市场。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统计,2025年,我国汽车产销累计完成3,453.1万辆和3,440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销累计完成1,662.6万辆和1,649万辆。公司产品应用市场空间巨大。

  汽车电控系统作为影响整车油耗、排放、驾驶性能和动力性能四个方面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其中油耗指标和排放指标为国家强制性要求,达不到规定指标就无法通过型式检验并申请公告,也就无法生产与销售。因此,电控技术的发展一直受到排放标准和油耗标准的决定性影响。

  2025年6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 27999-2025,规定了2026—2030年间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明确将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电能消耗量纳入核算范围,燃料消耗量目标值较上一版总体加严约48%,全面采用WLTC工况并强化生产一致性管控,明确2030年乘用车企业平均油耗目标降至3.3 L/100km,实现国际领先。2024年11月颁布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4规定传统能源与混合动力乘用车油耗限值较上版总体加严约18%,按整备质量分级执行,1.5吨级自动挡乘用车百公里油耗不超过7.74 L;《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及评价指标》GB 20997-2024规定轻型商用车油耗限值较上版总体加严约10%,2吨级汽油货车百公里油耗不超过9.13 L,并首次设立轻型商用车企业平均油耗目标,以汽油货车为例,到2030年其总体目标为5.7L/100km,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油耗和排放指标不断趋严的背景下,电控系统正朝着绿色低碳和节能减排的技术发展。随着发动机技术发展逼近极限,燃油车的油耗下降趋缓,政策压力逐步显现。预计未来单独使用内燃机驱动的车辆将越来越难以满足后续的油耗法规要求。油耗标准的不断趋严促使汽车动力从内燃机转向由内燃机与电机的有效组合或纯电机来承担驱动任务,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根据汽车行业协会数据统计,2025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662.6万辆和1,64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和28.2%,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7.9%。高速发展的新能源汽车意味着我国汽车产品结构已经进入诸多技术并存的动力多元化时代。

  公司在保持商用车市场份额的基础上,坚持客户乘用车化、产品电动化的发展战略,始终坚持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含股权激励)11,651.4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9.76%。在EMS领域,公司主要竞争对手为博世及其子公司联合电子为代表的外资及合资企业。公司EMS产品已在理想、零跑、江淮、广汽等乘用车客户批量装车,并成功进入长安、长城、吉利等主流主机厂客户,多个项目在开发和交流中。公司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已经成功进入部分海外主机厂客户的供应链体系,并深度参与部分主机厂的海外本地化项目,多个海外项目持续开发中。后续,公司将持续研发投入提升技术水平和利用灵活快捷的服务以期待在乘用车领域扩大市场份额,打破外资的垄断。在电动化产品领域,公司主要竞争对手为汇川技术、精进电动、阳光电源、英博尔、蓝海华腾等多家国内涉及电驱电控公司。未来,公司将持续优化在电动化领域的资源投入,充分利用公司在EMS领域建立的客户优势,利用公司同时具备油、电开发能力的基础,持续拓展电动化产品的应用,尤其是在混动车型上的应用。公司开发的GECU三合一产品已获得某主机厂定点,动力车身域控产品在某客户车型量产。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产品的新应用空间,与多家低空飞行器相关企业进行技术交流,探讨电控系统在低空飞行器领域的新应用,截至本年报披露日,多个低空飞行器相关的项目持续开发中。

  (2)基本特点

  A、发动机电控系统进入行业技术壁垒高、产业周期化长

  汽车动力电子控制系统行业属于技术高度密集型行业,EMS技术积累和进步以及产业化的实现需要长期大量的人力及资金的投入。EMS是汽车电子控制系统中变量最多、难度最大的控制系统,在技术上具高度复杂性。发动机管理系统是多变量、多目标折衷优化、且边界条件多变的控制系统,导致控制程序非常复杂,且其参数之间互相影响,调整某一模块的控制参数往往会影响其他模块的控制参数,大大增加电子控制系统的设计难度。除此之外,系统中的输入参数与输出目标之间缺乏直接的控制逻辑关系,需要建立中间变量来实现控制目标。上述特性造成EMS 系统在技术上的困难。同时,EMS作为发动机系统和汽车中的核心部件,是影响汽车四个主要性能指标(油耗、排放、动力性能与驾驶性能)的关键因素之一。整车厂对EMS供应商的选择往往非常慎重,一般都希望EMS厂商有类似产品先在别的整车厂大规模使用验证后再采用,采用的时候往往先在一款车型上试用,经大量验证确认没有故障后才在其它车型上大规模推广。

  汽车电控系统属于风险较大的长期投资。EMS的技术壁垒决定了EMS能否研发成功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同时,EMS的技术特点和产业化特点决定了EMS从研发到大规模产业化的周期非常漫长。软件平台、软硬件设计及控制策略积累与调试都需要耗费研发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软件平台需要持续升级满足汽车发动机技术的进步以及油耗不断降低、排放标准越来越严格的强制性法规要求。在产业化阶段,需要对发动机进行基础参数标定,对整车进行排放标定、OBD 标定、完成“三高”试验、驾驶性标定,并经工信部型式核准和生态环境部公告后方能生产和销售,整个标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

  较高的技术难度和较长的产业化周期导致汽车发动机控制系统玩家较少。从全世界范围来看,能够掌握EMS技术与混合动力控制的也仅有德国博世、德国大陆、日本电装、德尔福等少数几家跨国公司。国内市场同样被上述企业所占据,其中博世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市场处于一家独大的地位。

  B、生态环境部公告核准锁定了EMS厂商与整车厂稳定的供应关系

  在我国,一款机动车的投产上市需要经过工信部和生态环境部两个部门的核准,工信部负责车辆的型式核准,生态环境部则通过制定排放标准和耗能标准、对机动车和发动机及污染物控制装置予以公告核准。电控系统厂家在公告中会体现为ECU、OBD 的生产厂商。一旦公告核准就形成法定的供求关系,如更换电控系统厂家,该车型需要重新开发标定,经国家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通过后由生态环境部再次公告核准,因此,公告核准锁定了电控系统厂商与整车厂稳定的供应关系。

  C、排放标准和油耗标准不断趋严促使汽车电控系统不断朝节能减排方向发展

  汽车电控系统是整车的油耗、排放、驾驶性能和动力性能四个方面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其中油耗指标和排放指标为国家强制性要求,达不到规定指标就无法通过型式检验并申请公告,也就无法生产与销售。因此,排放标准和油耗标准对汽车电控系统的技术发展方向及未来演变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即国六排放法规)要求II型实验: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RDE测试(Real Drive Emission)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 27999-2025,规定了2026—2030年间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燃料消耗量目标值较上一版总体加严约48%,全面采用WLTC工况并强化生产一致性管控,明确2030年乘用车企业平均油耗目标降至3.3 L/100km。油耗和排放标准不断严格,促使电控系统朝着节能减排方向发展。

  D、动力总成系统集成化趋势明显

  在新能源整车高安全、高性能、低电耗、低成本、小尺寸和轻量化的需求下,动力总成系统朝着多合一高度集成的技术路径发展。新能源领域已从 “三合一” 电驱动普及到多合一深度集成,混动专用发动机与电驱、变速箱一体化耦合成为趋势,通过缩减体积重量、提升系统效率,更好适配新版油耗法规要求。动力总成从部件组合走向域控融合与软件定义,公司利用自身同时拥有油电开发能力的优势,推出了GECU结合发动机控制与发电机控制的融合产品。

  (3)主要技术门槛

  A、EMS是汽车电子控制系统中变量最多、难度最大的控制系统,在技术上具有高度的复杂性

  发动机管理系统是多变量多目标折衷优化且边界条件多变的控制系统,导致控制程序非常复杂,随着国家法规对排放标准的不断提高和油耗的不断降低,EMS 需要控制的参数越来越多,每增加一个参数,复杂程度将成倍增加。EMS 复杂性不仅体现在输入输出参数多,且参数之间相互影响,调整某一模块的控制参数往往会影响其他模块的控制参数,大大增加设计控制系统的难度;EMS复杂性也体现在输入参数和输出控制目标之间缺乏直接的控制逻辑关系,需要建立中间变量来实现控制目标。

  B、EMS是需要通过试错不断进行技术迭代的技术

  由于道路、自然环境的复杂性以及每个人驾驶习惯不同,车辆在行使过程中振动、颠簸、油污、盐雾、排气腐蚀以及不同极端环境下气温、气压与海拔高度的差异,决定了车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工况种类远比试验阶段要复杂。工况的复杂程度也意味着软件工程师在设计程序时不太可能预见并解决所有工况下的控制策略并选择合适的标定数据,在数百万种设计参数与工况的组合中,若遗留了尚未解决的问题就可能会导致故障。所以EMS本质上是一个需要不断“试错”的技术,需要通过车辆的大规模使用来验证程序设计和控制参数是否存在缺陷。EMS的技术进步是通过大规模产业化应用产生的故障反馈,不断提高软件设计水平和标定数据的恰当性来实现的。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在汽油N1类EMS领域处于市场领先地位。采用国产主芯片的ECU控制器已经在部分客户车型上量产。公司坚持客户乘用车化的发展战略,公司EMS产品已批量供应理想、江淮、零跑、广汽等车企,并成功切入长安、吉利、长城等主流车企的供应链体系,多个开发项目稳步推进中。公司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深度参与部分主机厂客户的海外本地化项目,助力中国汽车产业链出海;同时公司已经进入部分海外主机厂供应链体系,并实现海外销售,且多个项目在同步开发中。同时,公司积极拓展产品新的市场应用,与多家低空飞行器相关企业展开技术合作交流,探索电控系统在低空场景的创新应用,截至本年报披露日,多个低空飞行器项目在持续开发中。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坚持电动化的技术发展路径,利用公司同时具备油、电的开发能力,持续不断向GCU/MCU、VCU领域投入研发资源,持续推出GECU、动力车身域控等新产品,依靠公司现有客户建立的强大销售网络,积极推进公司电动化产品的落地。报告期内,公司动力车身域控产品已经在某商用车客户批量供应,GECU三合一产品已获得某主机厂定点,并深度参与某客户的动力总成开发项目。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发展,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领域有关技术加速融合,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成为汽车产业的发展潮流和趋势。我国新能源汽车连续11年位居全球第一。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统计,2025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662.6万辆和164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和28.2%,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7.9%。随着电动化、智能化兴起,汽车电子电气架构由分布式转变为域集中式,传统分布式的电子电气架构,全车搭载上百个电子控制单元,导致系统复杂、协同效率低。而新一代架构的核心目标,是通过域控制器和中央计算平台实现算力集中。公司EMS产品向动力域控发展、VCU产品朝着车身域控集合,基于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结合自身优势研发GECU三合一、动力车身域控等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动力车身域控在某客户车型量产,GECU三合一获得某主机厂车型定点,深度参与某客户的动力总成开发项目。同时,随着低空经济发展如火如荼,公司积极探索EMS产品及电机控制器在低空飞行领域的应用,与多家低空相关的企业进行技术交流,截至本年报披露日,多个低空飞行技术项目在持续开发中。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9,373.85万元,同比下降0.1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63.24万元,同比增长750.5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348.96万元,同比增长1,612.04%。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6-017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78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101,43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89,9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5,625万元。

  上年度(2024年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05家,收费总额16,963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韩坚,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芳,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0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海锋,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含税)。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将以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6-014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1,611.90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2,695,457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2,156,365.6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预计派发金额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1.0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未触达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的资金需求以及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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