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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3199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55元。截至2021年10月26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58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3,587,654.37元,募集资金净额518,412,345.63元。

  截止2021年10月2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69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2023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300,0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73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6,678,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23,322,000.00元,已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账号为811100108208800128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账号为641505175、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账号为75220100059993749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924,953.8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0,397,046.15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58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23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9年三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25年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对其进行修改,修改后业经本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及银行均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021年11月11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以下简称“内江分行”)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内江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5410078801300000237)。2021年11月15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以下简称“自贡盐都支行”)和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自贡盐都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2100201040030382)。2021年11月17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以下简称“自贡分行”)和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自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050161510809666666)。2021年11月17日,公司与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工业园支行(以下简称“高新工业园支行”)和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高新工业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30820100000702024)。2021年11月18日,公司与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以下简称“四川银行自贡分行”)和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四川银行自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220100040728114)。2023年10月10日,公司与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以下简称“四川银行自贡分行”)和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四川银行自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220100059993749)。2023年10月10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成都分行”)和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41505175)。2023年10月10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成都分行”)和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1001082088001288)。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6月14日,公司与成都工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支行(以下简称“成都蜀汉支行”)和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成都蜀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3080078801600000865)。2022年9月13日,公司与唐山灯城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石家庄分行”)和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石家庄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36513857)。2024年3月18日,公司与运机(唐山)装备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唐山分行”)和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唐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6010078801300002805)。2024年8月5日,公司与华运智远(成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成都分行”)和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1001013500980070)。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23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3,167.2111含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7,930.17万元万元(含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2、2023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7,546.04万元(含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集项目资金的变更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露天大运量节能环保输送装备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

  为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露天大运量节能环保输送装备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增加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唐山灯城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灯城”),实施地点增加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唐山灯城增资10,000.00万元以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求。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8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且《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批准,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披露义务。

  上述变更仅变更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实质内容、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的金额,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

  2)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调整

  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需求,为合理使用公司资金,公司“露天大运量节能环保输送装备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的情况下,投资总额由3.90亿元调整为3.05亿元。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8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且《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批准,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披露义务。

  上述变更仅变更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质内容、投入金额及使用方向。

  3)预计完工时间变更

  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受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变化及部分核心设备选型复杂、采购周期延长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预计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基于上述原因,为保证募投项目的质量,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及谨慎原则,决定延长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露天大运量节能环保输送装备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自贡地区)的预计完工时间由2024年2月延长至2024年10月,露天大运量节能环保输送装备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唐山地区)的预计完工时间由2024年6月延长至2024年10月。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3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履行了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10月,项目建设完成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4)不同实施主体投资金额的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不同实施主体投资金额的募投项目为“露天大运量节能环保输送装备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露天大运量节能环保输送装备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总投资规模和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将募投项目两个实施主体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总投资金额不变,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8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且已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了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5)募投项目部分地区实施方式的调整情况

  露天大运量节能环保输送装备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分唐山地区和自贡地区两个基地建设,自贡地区属于公司的总部生产基地,唐山地区拥有明显的区位优势、雄厚的工业基础和良好的企业投资环境,在原材料供应、配套加工和物流便捷方面完整的产业链优势,公司原计划在唐山地区先行租用厂房,后期根据市场情况和财务情况再购置土地并新建厂房。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综合考虑用地审批时间、唐山地区和自贡地区的生产功能布局、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经济形势变化等因素,同时,公司与厂房出租方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审慎的使用募集资金,露天大运量节能环保输送装备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唐山地区)由新建厂房改为租赁厂房。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8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且已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了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2)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1)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

  鉴于成都市高新区作为研发办公集中区,研发配套措施更加健全,因此,公司“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工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工贝”),实施地点变更为成都市高新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6月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披露义务。

  上述变更仅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实质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

  2)预计完工时间变更

  由于“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因新实施地点办公用地选址、相关部门审批流程、采购及施工招投标进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实施进度缓于预期,预计无法按原预定时间达到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由2023年11月延长至2024年4月。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3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4月,项目建设完成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3)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调整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成都工贝增资2,110.00万元以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8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披露义务。

  经综合考虑行业技术发展、经济形势和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根据“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该项目的投资总额由2,500万元调整至2,535.42万元,同步调整该项目的内部投资构成,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调整未取消原募投项目,不影响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以覆盖上述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且《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批准,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披露义务。

  4)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调整

  为整合、升级研发资源,改善研发办公环境,吸引和招聘优秀人才,进一步提升公司形象,增强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和市场综合竞争力,公司变更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目前公司位于成都的研发办公场地均为租赁取得且布局较为分散,存在租金上涨、租约不稳定等不确定性因素,在研发协同和人员沟通管理上也有所不便。公司本次调整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总额、变更其实施方式是基于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是为了更好的保障研发中心项目的顺利实施,能更好的适应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公司购置研发办公楼,有助于改善研发办公环境,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管理和沟通效率,增强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和市场综合竞争力,充分满足公司未来快速发展的需要。同时,未来也可节约公司办公用房租赁费用。本次交易标的定价是交易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且《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批准,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3)大规格管带机数字化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1)预计完工时间变更

  由于受社会经济和宏观环境等因素影响,“大规格管带机数字化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基础建设受到了一定影响,部分设备采购、运输、安装活动及技术人员培训、调试活动受到制约,导致固定资产及设备交付周期拉长,各项工程验收工作也相应延期,募投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有所滞后。为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确保募投项目高质量推进,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由2023年2月延长至2024年3月。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3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受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变化及部分核心设备选型复杂、采购周期延长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预计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基于上述原因,为保证募投项目的质量,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及谨慎原则,决定延长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募投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由2024年3月延长至2024年10月。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3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履行了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10月,项目建设完成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4)物料输送成套装备远程数据采集分析控制系统应用产业化项目

  1)预计完工时间变更

  由于受社会经济和宏观环境等因素影响,“物料输送成套装备远程数据采集分析控制系统应用产业化项目”的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基础建设受到了一定影响,部分设备采购、运输、安装活动及技术人员培训、调试活动受到制约,导致固定资产及设备交付周期拉长,各项工程验收工作也相应延期,募投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有所滞后。为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确保募投项目高质量推进,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由2023年9月延长至2024年4月。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3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受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变化及部分核心设备选型复杂、采购周期延长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预计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基于上述原因,为保证募投项目的质量,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及谨慎原则,决定延长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募投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由2024年4月延长至2024年10月。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3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履行了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10月,项目建设完成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2、2023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数字孪生智能输送机生产项目

  1)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

  鉴于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明显的地域优势、雄厚的工业基础和不断创新改良的制度政策给企业带来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发展机遇,公司可充分运用该地区在原材料供应、配套加工设施和港口物流运输、现代化产业链供应链等方面的优势,降低公司的采购和运输成本,进一步实现公司的降本增效目标。同时为进一步落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唐山设立全资子公司运机(唐山)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备公司”),并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数字孪生智能输送机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装备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自贡市高新区变更为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2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同时履行了公开披露义务。

  上述变更仅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实质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

  2)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和投资总额调整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在手订单及海外发展战略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调整“数字孪生智能输送机生产项目”不同实施主体的投资金额,同时调整该项目的投资总额。

  ①调整不同实施主体的投资金额

  “数字孪生智能输送机生产项目”原分为“数字孪生智能输送机生产项目(唐山生产建设基地)”(以下简称“唐山生产基地”)和“数字孪生智能输送机生产项目(成都数智实施基地)”(以下简称“成都数智基地”),实施主体分别为运机(唐山)装备有限公司和华运智远(成都)科技有限公司,调整前,唐山生产基地投资总额为48,349.51万元,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1,760.51万元;成都数智基地投资总额为11,239.49万元,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1,239.49万元。公司根据成都数智基地的建设开展情况,将成都数智基地的投资总额和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均调整为5,281.76万元,差额5,957.73万元调整至唐山生产基地用于工程施工建设或设备购置。此次调整后,唐山生产基地投资总额变更为54,307.24万元,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变更为47,718.24万元。

  ②追加“唐山生产基地”投资总额

  近年来,公司收入不断增长、海外市场逐步扩大,原有产能规划和生产厂区建设布局已不能满足公司排产计划和未来发展方向,公司将唐山生产基地投资总额由54,307.24万元增加至106,963.49万元(包括成都数智基地调整的5,957.73万元),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7,718.24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上述调整后,“数字孪生智能输送机生产项目”投资总额为112,245.25万元,其中:唐山生产基地投资总额为106,963.49万元,成都数智基地投资总额为5,281.76万元。调整后,“数字孪生智能输送机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和投资结构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10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审议通过,且《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之间的投资金额和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批批准,同时履行了公开披露义务。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 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加快推进数字孪生智能输送机的产业化进程。公司“数字孪生智能输送机生产项目”实施主体增加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运智远(成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运智远”),实施地点增加成都市高新区。公司将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以实缴注册资本的方式向华运智远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募集资金。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8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并履行了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变更仅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实质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689.53万元。上述事项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16246号《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4年2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置换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的议案》,鉴于“数字孪生智能输送机生产项目”实施地点整体迁移至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为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就前期在自贡实际已投入“数字孪生智能输送机生产项目”的募集资金1,581.00万元,同意公司后续按照募集资金投入当年度的市场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后,全部以自有资金进行置换,并将置换后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存储于该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置换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置换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是根据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有利于保证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并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述置换事项不会对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四)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已完成并投入运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将该项目结项。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将研发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8.82万元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5.2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已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3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履行了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2、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规格管带机数字化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露天大运量节能环保输送装备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物料输送成套装备远程数据采集分析控制系统应用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对上述项目结项,除预留募集资金1,570.59万元用于支付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外(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7,866.1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11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已经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履行了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支付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的IPO募集资金余额为469.65万元。

  (五)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万元。

  2、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净额51,841.23万元,公司累计实际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含置换金额)共计32,520.38万元,累计使用补充流动资金12,716.66万元,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1,795.62万元(扣除银行手续费),累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930.17万元,募集资金可用余额为469.65万元。期末可用余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0.91%,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

  (2)2023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净额72,039.70万元,公司累计实际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含置换金额)共计38,414.97万元,累计使用补充流动资金19,131.07万元,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1,486.75万元(扣除银行手续费),募集资金可用余额为15,980.42万元。

  四、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

  1.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改变。

  2.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规定以及公司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并履行了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披露义务,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告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附表1:

  (1)2025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25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2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随着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球化业务布局的进一步深入和海外业务的拓展,公司外汇收支规模亦同步增长。鉴于国际经济、金融环境波动等因素影响,全球货币汇率、利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为锁定成本与收益区间,降低汇率及利率波动对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的预期外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如美元等;

  3、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或前述产品的组合;

  4、交易场所/对手方: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5、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最高额不超过3亿美元或其他等值金额货币;

  6、交易期限: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使用期限,则使用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7、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8、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履约风险、回款预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及管理。

  1、交易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如美元等;

  2、交易工具

  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或前述产品的组合;

  3、交易场所/对手方

  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最高额不超过3亿美元或其他等值金额货币;

  5、交易期限

  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使用期限,则使用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6、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套期保值交易的金额、期限、币种与所对冲的真实风险敞口不匹配,可能导致部分风险未能覆盖或产生新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措施不完善而导致风险。

  (三)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四)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2、风险控制措施

  (一)明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原则

  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跨境业务和外币投融资业务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二)产品选择

  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产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设置风险限额,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止损机制。

  (三)交易对手选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应选择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历史长、信用记录良好的金融机构。

  (四)外汇风险动态应对

  密切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在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调整外汇套期保值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公司将持续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五)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及报告机制

  实时关注市场动态,及时监测、评估风险敞口,定期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风险分析报告;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六)配置专业人员

  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对相应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岗位牵制机制,并持续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及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七)内部审计部门根据情况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审计。

  四、会计核算准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部分产品和设备需要出口境外,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使公司经营可能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与业务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因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

  2、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公司已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其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的保证外汇套期保值相关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因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4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运机集团”)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运机(唐山)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装备”)、自贡中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友机电”)及控股子公司山东欧瑞安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瑞安”)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2026年度,公司拟为唐山装备、中友机电、欧瑞安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及经营相关事项,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5,000万元和15,000万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的担保。实际担保事项发生时,控股子公司欧瑞安股东张媛将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其余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也不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具体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担保额度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上述总担保额度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对可用的担保额度在符合规定的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办理相关业务,签署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一)总体担保额度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于担保额度调剂

  上表所列额度,为公司根据各子公司情况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后期公司可能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但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山东欧瑞安电气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03月07日

  法定代表人:杜舜

  注册资本:516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泰安高新区一天门大街以北3777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动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软件开发;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欧瑞安56.50%股权,张媛持有欧瑞安36.90%股权,丁冉持有欧瑞安3.00%股权,洗海涛持有欧瑞安1.80%股权,邱瑾持有欧瑞安1.80%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欧瑞安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较好的合同履约能力。

  (二)运机(唐山)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02月02日

  法定代表人:吴正华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注册地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工业区装备制造园区唐山市曹妃甸隆辉钢板桩有限公司3号厂房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唐山装备100%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唐山装备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较好的合同履约能力。

  (三)自贡中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01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吴星慧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注册地址:自贡市沿滩区高新工业园区华仓路230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数字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程管理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中友机电100%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中友机电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较好的合同履约能力。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所作的年度担保额度总体预计,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将根据业务需求,在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文件,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其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目前均未发生逾期还款情形,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欧瑞安提供的担保事项,张媛持有欧瑞安36.90%股份,将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其余3位股东合计持有欧瑞安6.60%股份,其余三位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亦不提供反担保。欧瑞安不提供同比例担保/反担保的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且公司充分了解欧瑞安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对欧瑞安生产经营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管控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1.8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097.95万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1.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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