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微公司
股票代码:6880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205室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持股比例减少至10%)
签署日期:2026年4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微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情况
2、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情况如下: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4、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中微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持股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按照已公告的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中微公司股份的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上市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巽鑫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总股本的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完成。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根据中微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中微公司总股本为534,862,237股,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中微公司股份数量为93,337,887股,占中微公司股本总额的17.45%。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中微公司股份数量为62,614,484股,占中微公司股本总额的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2021年6月30日,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宜,公司总股本从534,862,237股增加至615,091,572股。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17.45%被动稀释降至15.17%。
2、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公司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登记,公司股份总数由615,091,572股变为618,198,523股。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15.17%被动稀释降至15.10%。
3、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11月10日,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341,0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由93,337,887股减少至80,996,822股,持股比例由15.10%降至13.10%。
4、2023年11月至2025年6月,公司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登记,公司股份总数由618,198,523股变为626,145,307股。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13.10%被动稀释降至12.94%。11《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于2025年1月10日公布实施,此后权益变动适用“刻度说”新规,相关股东在触及或者跨越5%整数倍时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1月13日,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522,9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由80,996,822股减少至68,473,916股,持股比例由12.94%降至10.94%。
6、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4月9日,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859,4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3%。期间,2026年4月,公司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登记,公司股份总数由626,145,307股变为626,917,810股,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本次集中竞价及被动稀释造成的权益变动完成后,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由68,473,916股减少至62,614,484股,持股比例由10.94%降至9.99%。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中微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减持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 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以下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
地点: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泰华路1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
(本页无正文,为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6-031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1%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权益变动触及1%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4月9日,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859,432股。同时,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前述主体权益变动触及1%及5%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数据如有差异,系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三、 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5%以上股东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微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状态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及股东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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