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确认 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6-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确认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并同步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经核算,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外部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公司仅向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发放薪酬(津贴),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确定独立董事、外部董事职务薪酬(津贴),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不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2)经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及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的工作量和专业性,确定公司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薪酬(津贴)如下: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每位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10万/年(含税),公司按季度向其发放;

  由公司股东提名选举的外部非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董事BO JIN(金波)的津贴标准为10万/年(含税)。其他每位外部非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6万/年(含税)。公司按季度发放董事津贴。董事王维航、高媛自愿放弃上述津贴。

  3)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入、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业绩说明会、与审计及内审部人员进行现场沟通、现场考察等独立董事必要履职的相关交通费、办公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内部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其年薪标准按照其在公司所任职务核定,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2)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含职工董事)薪酬根据其本人与公司所建立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薪酬管理制度安排确定报酬;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3)上述董事为履行公司职责所发生的交通费、办公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薪酬管理制度,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其进行绩效评价,确定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

  (四)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津贴)金额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和履职考核情况计算并予以发放。如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导致的相关补偿情况,公司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

  3、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含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6-021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2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宁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0)。

  4、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5)。

  5、2024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6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6月21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确定以2025年6月26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5元(含税)。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27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拟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按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15.90元/股(=16.10元/股-0.205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6.10元/股调整为15.90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6-028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3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4月3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61弄1号11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30日

  至2026年4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登载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9、10、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议案9、10、11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四)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在电子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一)、(二)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电子邮件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电子邮件到达日期应不迟于2026年4月28日17:00。

  (五)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邮箱:investors_relation@telink-semi.com

  联系电话:021-50653177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6-025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已于2024年11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6日,公司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12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64)。

  3、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0)。

  4、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已于2024年12月1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二次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5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7、2026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及股票增值权第一个行权期归属/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股票增值权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废处理股票增值权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得行权的股票增值权0.60万股。

  本次作废后,本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激励对象由11人变更为10人。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股票增值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股票增值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增值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股票增值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就本次归属及行权及本次作废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归属及行权的归属/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归属期归属条件/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6-026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及股票增值权第一个行权期归属/行权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37.68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股票增值权拟行权数量:16.16万股

  ● 行权股票来源:不涉及实际股份,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为虚拟标的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及股票增值权第一个行权期归属/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及已履行的程序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351.20万股,预留授予87.80万股(第一次预留授予32.57万股、第二次预留授予55.23万股)。

  (3)授予价格:13.72元/股(调整后)。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94人,第一次预留授予49人,第二次预留授予19人。

  (5)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当期激励对象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行权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5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股票增值权。

  (2)授予数量:41.00万股。

  (3)授予价格:13.72元/股(调整后)。

  (4)激励人数:11人。

  (5)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期限和行权安排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6)业绩考核要求

  ①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当期激励对象计划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作废失效。

  ②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5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3、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已于2024年11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6日,公司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12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64)。

  (3)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0)。

  (4)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已于2024年12月1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二次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5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7)2026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及股票增值权第一个行权期归属/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向9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51.20万股限制性股票,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41.00万股股票增值权;于2025年8月18日向49名激励对象第一次预留授予32.57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2月11日向19名激励对象第二次预留授予55.23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归属/行权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各批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股票增值权尚未行权。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及股票增值权第一个行权期归属/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及股票增值权第一个行权期归属/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为137.68万股,股票增值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16.16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91名激励对象及股票增值权1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行权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归属/行权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行权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行权时间安排,激励计划已进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及股票增值权第一个行权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2月12日,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12月12日至2026年12月11日;股票增值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日为2024年12月12日,因此股票增值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2025年12月12日至2026年12月11日。

  2、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及股票增值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归属/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及股票增值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归属/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行权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行权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增值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及股票增值权第一个行权期归属/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为137.68万股,股票增值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16.16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91名激励对象及股票增值权1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行权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1、首次授予日:2024年12月12日

  2、归属数量:137.68万股

  3、归属人数:91人

  4、授予价格:13.72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上述表格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中不包含离职而不能归属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二)股票增值权第一个行权期

  1、授予日:2024年12月12日

  2、行权数量:16.16万股

  3、行权人数:10人

  4、授予价格:13.72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不涉及实际股份,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为虚拟标的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上述表格中“获授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中不包含离职而不能行权的激励对象股票增值权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91名激励对象及股票增值权第一个行权期10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及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91名激励对象及股票增值权第一个行权期1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行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37.68万股,股票增值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行权数量为16.16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行权日及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以及股票增值权行权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并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具体费用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增值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就本次归属及行权及本次作废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归属及行权的归属/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及股票增值权第一个行权期归属/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归属期归属条件/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