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6-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6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维航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与审议流程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八)审议《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九)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董事盛文军、MINGJIAN ZHENG(郑明剑)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编制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7)。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运行情况。公司已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建立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WiFi以及多模产品研发以及技术升级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8月调整至2027年8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因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15.90元/股(=16.10元/股-0.205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董事王维航、盛文军、MINGJIAN ZHENG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余董事参与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废处理首次授予部分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05万股、1名激励对象放弃本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88万股及因44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A、B+”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31万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10.24万股。
作废处理预留授予部分因7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40万股、因11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A、B+”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3531万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2.7531万股。
上述限制性股票共计作废12.9931万股,本次作废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25人变更为122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33人变更为26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董事王维航、盛文军、MINGJIAN ZHENG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余董事参与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为73.96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为8.7549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121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2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董事王维航、盛文军、MINGJIAN ZHENG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余董事参与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废处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00万股。
本次作废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94人变更为91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董事王维航、盛文军、MINGJIAN ZHENG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余董事参与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废处理股票增值权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得行权的股票增值权0.60万股。
本次作废后,本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激励对象由11人变更为10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董事王维航、盛文军、MINGJIAN ZHENG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余董事参与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增值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及股票增值权第一个行权期归属/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行权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及股票增值权第一个行权期归属/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为137.68万股,股票增值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16.16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91名激励对象及股票增值权1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行权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董事王维航、盛文军、MINGJIAN ZHENG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余董事参与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及股票增值权第一个行权期归属/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实现对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将其个人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以及股东权益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其在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和优势,努力提高公司业绩水平,实现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以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拟定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8)。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6-017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88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14,069.6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810.3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8月2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054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8,197,346.70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其中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294,573,171.07元,202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3,624,175.63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815,588,483.3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扣除承销商费用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82,790,16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按照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1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 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9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建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等额置换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一般户及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及材料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一般户及承兑汇票支付以募集资金投入的募投项目的人员及材料费用,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2025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金额为7,667.39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5年度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6-024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已于2024年11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6日,公司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12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64)。
3、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0)。
4、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已于2024年12月1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二次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5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7、2026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及股票增值权第一个行权期归属/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废处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00万股。
本次作废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94人变更为91人。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就本次归属及行权及本次作废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归属及行权的归属/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归属期归属条件/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6-023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82.7149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330.00万股,预留授予30.00万股。
(3)授予价格:15.90元/股(调整后)。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31人,预留授予33人。
(5)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2027年四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进行考核。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进行考核。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具体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当期激励对象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设定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B、B-、C、D六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2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宁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0)。
(4)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5)。
(5)2024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6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向13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4年12月12日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为73.96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为8.7549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121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2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已进入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月22日,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6年1月22日至2027年1月21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2月12日,因此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12月12日至2026年12月11日。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为73.96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为8.7549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121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2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1、首次授予日:2024年1月22日
2、归属数量:73.96万股
3、归属人数:121人
4、授予价格:15.90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上述表格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中仅剔除因离职而不能归属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1、预留授予日:2024年12月12日
2、归属数量:8.7549万股
3、归属人数:26人
4、授予价格:15.90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121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26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121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2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73.96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8.7549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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