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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为人民币-37,630.49万元,实收股本为15,687.44万股,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主要原因系:

  报告期内,公司订单稳步增长,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上升,但行业调整持续,公司经营仍面临较大挑战。2025年,为构筑可持续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持续加码研发创新、市场拓展及管理升级,始终将研发作为战略级资源配置重心,紧跟行业趋势,构建了涵盖核心器件(芯片)、基础技术(人工智能、智能无线通信)、系统装备(智能无人装备)、行业应用的全链条技术矩阵,带动研发、销售及管理费用同比上升。

  同时,综合毛利率受年度产品结构正常波动影响略有下降,成本上升,叠加新市场新产品尚处开拓期、未形成规模效应。

  此外,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存货、商誉等资产计提了5,162.72万元减值准备,综合因素导致利润承压。

  三、应对措施

  (一)改善公司营收能力

  公司将持续聚焦主业发展,持续增强公司营收能力。一方面,深化军民融合协同发展,积极开拓应急、能源、铁路、矿山、海运交通、海洋探测、低空经济等民用市场行业领域,加快技术产品在多领域的落地推广;另一方面,强化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研发管理,加快研发成果产业化进程,为公司盈利能力稳步回升提供支撑。

  (二)强化应收账款与存货管理

  应收账款管理方面,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催收管理、账龄动态管理,压实考核责任,加快应收款项的回收速度,尤其针对账龄较长的客户,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同时,加强客户信用管理,优化销售策略和客户结构,压缩回款周期,减少坏账风险。

  存货管理方面,公司将积极推动业务发展,提高企业营业收入,以加快实现存货的生产与销售,并且加强公司采购管理,同时加强存货管理,进一步优化库存,降低存货减值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三)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做好提质增效,努力降本控费。随着公司业务内容的逐步丰富,公司将进一步强化法人治理,健全完善内控体系,优化公司管理制度,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为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通过上述措施,公司将积极改善经营和财务状况,强化经营韧性,追求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以提升整体的盈利水平为目标,弥补前期亏损,实现对广大投资者的回报。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临时补流募集资金金额:10,000万元

  ● 补流期限:自2026年4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注:1、“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利息净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中包含利息2.38万元。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

  四、 拟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招商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放和监管,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意公司在招商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管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相关后续事宜。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 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科思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情况

  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及监管规则的最新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经营决策效率,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股东会的部分审议职权作相应调整。

  鉴于股东会职权变更事项,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的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在授权期限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程序以及启动的具体时间,具体发行方案经审议后需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后续事项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经审议一致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书面意见:上述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并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如下: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刘建德,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7年2月至2024年12月,任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2月至2025年5月,任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7月至2025年6月,任公司总经理;2016年7月至2025年7月,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技术创新总监。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刘建德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技术创新总监。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已与公司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截至目前该合同的各项条款均按约定正常执行。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内容为向关联方租赁两辆汽车,租赁汽车目的为基于公司商务接待的需要,根据公司与关联方2020年签署的协议约定,在有偿租赁期限届满后,公司可继续无期限限制且无偿使用两辆汽车,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对价为0元。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刘建德于2020年4月1日签订了《车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刘建德将个人有权处分的一辆奥迪车与一辆奔驰车租赁给公司使用,其中,奥迪车的有偿租赁期限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2023年1月10日止,奔驰车的有偿租赁期限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7月1日止。上述有偿租赁期限届满后,公司可继续无期限限制且无偿使用上述两辆汽车。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1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4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8,883,558.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06.04元。截至2020年10月13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002,412,490.3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91,795,770.67元,募集资金净额1,910,616,719.65元。

  截至2020年10月1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584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0年10月15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金额192,456.05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20,625.60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263.14万元;于2020年10月15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9,631.93万元(含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存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超募资金);202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7,730.54万元(含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5年度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利息净收入3.63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1,395.65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2,328.02万元,其中,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本金余额为77,594.5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款余额为4,733.52万元。具体如下表:

  

  注:1、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5年第三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及经本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修订。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10月19日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4月1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2024年9月26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思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2025年12月11日,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西安科思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2025年12月11日,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上海思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根据本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余额未包含定期存款77,594.50万元,《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不存在其他问题。

  三、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涉及人员费用的款项由公司自有资金先行支付,每月对各募投项目发生的人员费用进行归集核算后,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相关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2025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总额为2,831.32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要求的投资产品。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要求的投资产品。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协定存款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到期赎回的定期存款本金77,594.5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协定存款余额3,926.42万元,报告期内实现的现金管理收益1,395.65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54,319,207.80元(截至2025年4月15日余额数,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5年5月19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将超募资金余额合计5,474.49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存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存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除上述超募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外,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实施主体由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并同意公司以增资的方式向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3,156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实施“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完成了对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减少与土地房产相关的研发中心购置费用和装修改造工程费,增加与芯片相关业务的工艺及设备购置、安装费用、流片费用,以及芯片研发人员投入等,并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变更至江苏省南京市,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调整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南京思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电子信息装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并调整部分建设内容。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减少与土地房产相关的研发中心购置费用和装修改造工程费,增加公司应用开发投入。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京思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减少与土地房产相关的研发中心购置费用、装修改造工程费等费用,增加公司应用开发投入,并同步调整工程其他费用、预备费等,同时结合公司工艺技术环境的变化及最新研发需求,优化芯片业务工艺设备投资结构。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由2025年12月延长至2027年12月。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控股子公司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西安科思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思芯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的实施主体并相应增加实施地点,同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高芯思通实缴出资,再由高芯思通使用募集资金向西安科思、上海思芯智能分别增资3000万元、35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5: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原为全资子公司,已于2023年1月9日、2024年12月6日完成股权结构调整,目前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94.65%。本次股权变动未影响募集资金用途及存放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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