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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最近五年内,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1份警示函、1份监管关注函,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1份口头警示、1份监管警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11月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及2023年3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的情况

  1、主要内容

  (1)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

  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10月29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投入额为4.11亿元,与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的使用额度3.95亿元相比,超出0.16亿元。上述超出部分未履行公司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第29号)第八十八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第44号)(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第七条的规定。

  (2)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登记报送不完整

  公司2022年3月19日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并于8月20日披露撤回申请,过程中,公司仅就前期筹划和披露预案阶段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登记填报工作,未在预案发生撤回这一重大变化时,补充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登记报送工作,不符合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八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第17号)(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情况,2022年10月31日,安徽证监局下发了《关于对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9号),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2023年3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了口头警示通知,决定对公司予以口头警示。

  2、整改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公司迅速开展了自查工作,对2021年7月14日、2022年7月14日董事会分别审议的38,000万元、35,000万元募集资金理财额度进行了自查,均不存在超额度进行理财的情形,并将“对公存款周计划”列入额度管理。

  公司对照证监会当时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对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进一步对制度进行了学习。

  公司采取了补救措施,召开了董事会、监事会对公司超额度理财进行追认,并提高了理财的最高授权额度,前述事项已于2022年11月16日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积极组织了证券、财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持续关注最新法律法规的更新和修订情况。

  公司认真吸取本次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按照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断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深化对相关规定的理解和学习。

  (2)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登记报送不完整的问题

  公司采取了积极补救措施,知悉再融资撤回事项的相关人员已签署重大事项备忘录,并已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了当时有效的《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等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公司相关人员对相关规章制度的认识理解与严格落实,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管控工作,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做好沟通联系工作,保证报备资料的完整性。

  公司对照证监会当时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内幕信息管理的规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对比和再次的学习,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则细化和落实内幕信息管理相关工作。

  (二)2025年5月收到安徽证监局监管关注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的情况

  1、主要内容

  2025年2月28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2025年4月24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更正原因为公司结合2025年一季度报告和期后客户扣款情况等,对公司可弥补亏损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等进行复核修正。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不准确,其中归母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差异较大,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相关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上述行为违反了当时有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5.1.2条、第5.1.4条、第6.2.6条等有关规定。

  2025年5月21日,安徽证监局下发了《监管关注函》(皖证监函[2025]191号),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依法依规进行会计处理,切实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在财务核算方面的监督和指导作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了《关于对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5]0022号)(以下简称“《监管警示》”),对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2、整改情况

  针对《监管关注函》及《监管警示》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深刻吸取教训,进行了自我检讨与反省。针对预测类未确定事项,要求加强与相关单位及部门的沟通,充分获取信息以准确反映业绩及未来趋势,提高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从制度建设、内控检查、内部审计、信息沟通等角度提升公司信息披露水平。

  为提高公司业绩预测的准确性,公司运营部门加强对有关信息的复核工作,经营计划评审委员会严格审核各业务板块的业绩预测,审核通过后财务汇总各部门预测,谨慎结合历史增长率做盈利预测表,报总经理同意,并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公司已加强盈利预测内部控制,提升预测水平,加强与各相关方的沟通,在工作中及时就重要会计事项做出预判、安排和部署,严格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以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形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现就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披露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自2020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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