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6-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12,064,48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12,064,48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4月17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1号),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华曙高科”)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41,432,253股,并于2023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14,168,8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79,613,3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656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555,4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433%。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2名,对应限售股份数量为212,064,48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1.2024%,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6年4月1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美纳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华曙高科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华曙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华曙高科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承诺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承诺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本承诺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向华曙高科申报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中有关股份流通限制的要求。
(4)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因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侯银华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
本承诺人在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本承诺人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通知公司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并在相关信息披露。
本承诺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果因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华曙高科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或安排;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华曙高科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股的限售股总数为212,064,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2024%,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4月1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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