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0日14: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塔牌集团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钟朝晖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32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73,830,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8.896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名,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39,350,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8.4014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8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4,479,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0.4947 %。
(2)通过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222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4,984,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0.53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0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04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218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4,479,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0.4947 %。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现场出席或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与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本次股东会议案4、议案5、议案7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3,497,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6 %;反对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弃权2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3,499,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8 %;反对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弃权2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
3、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3,495,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2 %;反对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弃权2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 %。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3,704,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 %;反对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859,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5%;反对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5、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3,533,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0 %;反对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弃权2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68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7%;反对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弃权2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0%。
6、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842,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82 %;反对3,631,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0 %;弃权35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
7、审议通过《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3,360,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5 %;反对15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弃权1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67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8%;反对15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7%;弃权1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
赖宏飞先生担任梅州客商银行的董事为关联人,对本项议案已回避表决,其持有股数157,10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李伯侨先生、刁英峰先生、曾玉霞女士、李瑮蛟先生(报告期内连续任职满6年离任)、徐小伍先生(报告期内连续任职满6年离任)、姜春波先生(报告期内届满离任)作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对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现场工作时间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其他工作及特别职权履职情况、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总体评价等进行了介绍。《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26年3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温鑫庸律师和杨贵凡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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