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8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商务中心8层容百科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8日
至2026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针对议案3,公司董事长白厚善、公司董事刘相烈以及公司董事张慧清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以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6年4月29日17:00,邮件中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成功。通过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
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4、登记时间、地点登记时间:2026年4月28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商务中心8层容百科技会议室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俞济芸
联系电话:0574-62730998
电子邮箱:ir@ronbaymat.com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商务中心8层容百科技会议室。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
2、本可持续发展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英标管理体系认证(北京)有限公司为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出具了审验报告。
第二节 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企业伦理与ESG管理委员会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董事会每年一次,企业伦理与ESG管理委员会和ESG 工作小组每月或按需召开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公司已建立“治理层—管理层—执行层”三级ESG治理体系,通过细化各层级职责划分与监督机制,确保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在全集团及海外基地的规范管理与高效执行。具体如下:董事会作为ESG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及重大风险承担最终责任;企业伦理与ESG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与反馈公司企业伦理与ESG相关的战略规划、年度优先行动计划和目标,以支持集团决策;可持续发展办公室作为委员会协调机构,负责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确定行动路线、指导部门工作并提供专业咨询建议;重要性议题关联业务部门(事业部、子集团、集团职能ESG BP)负责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相关事宜的蓝图规划和业务并根据集团战略需求,外部利益相关方要求,推进对应部门ESG事务;同时,为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议题,设置专题项目组,分层级、有重点地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有效落地。除此之外,公司坚持将可持续发展表现与薪酬体系紧密挂钩,针对ESG关键治理领域,设立严格合规红线。一旦发生重大违规或责任事件,将实施“一票否决制”,取消有关责任人晋升、定级、调薪、评优资格,以实质性举措保障公司合规底线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全面落实。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的议题有科技伦理、平等对待中小企业,上述议题均在报告附录:对标索引表中进行解释说明。此外,尽职调查、利益相关方沟通是公司议题重要性评估的重要步骤,不作为议题进行单独评估。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方案: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5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原因的简要说明: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同时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讨论,拟定2025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7,442,870.48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182,068,603.93元。基于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未来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的综合考虑,经公司审慎研究讨论,拟定 2025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鉴于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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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当年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同时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讨论,拟定2025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6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9,79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385.30万元(其中发行费用7,910.66万元,税款474.64万元,税款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111,404.7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1,779.0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0,100.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22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其他1,931.97万元为项目节余资金及结息款补充流动资金。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81,10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11元,截至2023年9月14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4,091,205.22元,坐扣承销保荐费7,288,123.26元后的募集资金1,326,803,081.96元已由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23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桐江桥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57176672698的人民币账户内。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898,799.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24,904,282.2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03号)。
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均已转为一般户,公司已无定增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余额为 0。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于2021年9月18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4月,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保荐机构。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2022年4月29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5年12月16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余姚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3150199523600000551进行销户,余额1.35万元补流,系募集资金补流资金在账户中产生的利息收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转为一般账户的议案》,鉴于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已全部按计划使用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便于募集资金统一管理,公司拟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开设的存放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转为一般账户。截至2023年10月23日,该账户募集资金结余2,671,682.16元,其中待支付发行费用870,798.67元将转至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开立的存放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但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1,028,001.03元与理财及利息收益773,968.46元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结余资金转出专户后,公司已将此募集资金专户转为一般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为方便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管理,公司截至2024年4月10日已将上述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开立的存放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开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用于存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结余0元,公司已将该募集资金专户转为一般账户,公司已无定增募集资金专户。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专项报告附表1和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为12,000.00万元,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本期累计收到理财收益245.93万元。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的建设投资规模由原年产6万吨三元前驱体调减至年产3万吨并结项,并同意将剩余募集资金中的15,000.00万元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用以支付后续项目工程款及质保金,节余1,848.5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另,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2025年7月30日,公司已从中国银行余姚分行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出1,930.62万元补流,超出部分系产生的利息收益。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3。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节余资金1,848.52万元为当时相关公告披露日的金额,实际节余补流金额为1,930.62万元(包含结息款)。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的建设投资规模由原年产6万吨三元前驱体调减至年产3万吨并结项,并同意将剩余募集资金中的15,000.00万元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用以支付后续项目工程款及质保金,节余1,848.5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另,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3。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5498号)。容百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容百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688005证券简称:容百科技公告编号:2026-025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林飞,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斐,201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金晨希,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收费为11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2025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恪尽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业务,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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