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6-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进行确认并分别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情况
1、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情况
2025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
2、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
二、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薪酬发放标准
①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0万元/年,按月发放。
②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依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领取相应薪酬。
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高级管理人员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按照具体任职岗位、任职时间、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
2、其他规定
①上述人员的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和公司内部相关考核要求实行递延支付。
②董事的薪酬、津贴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所涉及的个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期限为一年,即2026年度。
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范性文件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⑤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考核与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6-007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高院”)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6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144,8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0,691,316.7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908,312.9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9,783,003.79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13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3914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1月,公司及子公司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进行“新型环保变压器关键技术研究与检测基地建设(沈阳)项目”。2025年6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河南省高压电器研究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进行“输配电装备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2025年10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西高院(厦门)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进行“绿色电气装备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及“立足电力系统新型电气装备及新需求检测能力改造提升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8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4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有效,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9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44,93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149,783,003.79元的比例为29.997%。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44,930,0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2,700,500.00元的无息借款,用以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环保变压器关键技术研究与检测基地建设(沈阳)项目”。公司将根据前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在借款总额度内一次性或分期逐步发放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三年,在上述期限内,借款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子公司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16,060,000.00元。
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河南省高压电器研究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2,050,000.00元的借款,用以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输配电装备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公司将根据前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在借款总额度内一次性或分次逐步向河高所发放借款。借款利息按照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算,借款利率将参考同期市场利率确定。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子公司河南省高压电器研究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4,380,120.00元。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西高院(厦门)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8,500,000.00元的借款,用以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绿色电气装备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及“立足电力系统新型电气装备及新需求检测能力改造提升项目”。公司将根据前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在借款总额度内一次性或分次逐步向厦门公司发放借款。借款利息按照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算,借款利率将参考同期市场利率确定。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子公司西高院(厦门)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3,471,720.00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 ZG10751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西高院《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西高院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绿色电气装备关键技术研究项目进度、输配电装备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输配电产业先进计量测试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截止期末投入进度分别为19.98%、18.71%、19.75%,资金投入进度缓慢。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6-014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8日 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西安天翼新商务酒店(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南段281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8日
至2026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将听取《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登载《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4、议案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对议案2回避表决;北京丰瀛安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对议案6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等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等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由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自然人股东等持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股东可以通过邮件和信函方式登记,以公司接收邮件或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件及信函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邮件标题或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会”字样,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6年4月28日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北段18号 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北段18号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710077
联系电话:029-81509258
电子邮箱:xgsdb@xihari.com
联系人:韩瑞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6-009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及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无影响。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及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文件要求,公司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6-006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6年4月10日,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李江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李江先生将在公司继续担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 李江先生在职期间负责的相关工作已完成妥善交接,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管理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 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李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江先生在职期间负责的相关工作已完成妥善交接,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管理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西安智测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4.85万股,辞职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持股平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李江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对公司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李江先生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6-015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电装财务有限公司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电装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1%)、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99%),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99%),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98%),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4%)出资的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
注册资本金:36.55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亚军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兴路7号C座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72H26101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4220606354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财务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二、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并对董事会和董事、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高级管理层下设审贷委员会、投资委员会和数字化工作委员会。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建立了完备规范的议事规则和工作职责。财务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保证内控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稽核审计部作为内控管理职能部门,牵头内部控制体系的统筹规划、组织落实和监督评价;各部门负责参与制定与自身职责相关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流程,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财务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必要前提条件。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制定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设置独立的风险管理部牵头组织财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对具体业务风险开展风险评估、内控测试和风险预警。财务公司根据内外部形势变化和业务开展情况,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风险影响程度两个维度为风险评估标准,采用定性方法与定量方法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风险分析、预测、研判,评估确认经营面临的重大风险。
(三)重要控制活动
1.资金结算及存款业务控制情况
财务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金结算与存款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资金结算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主要全面推广电子结算,运用信息化管控刚性约束和监督制衡作用,将内控管理防控点嵌入信息系统,对操作风险进行刚性控制,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通畅,保持支付结算零差错。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监管机构颁布的规范权限内严格操作,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合法权益。
2.信贷业务控制情况
(1)制度建设及执行评价
财务公司制定了《信贷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具体业务制度和操作手册,构成一个全面、操作性强的业务制度体系,全面涵盖财务公司开展的信贷业务。同时,财务公司根据近年监管机构出台的政策规范文件要求,对有关业务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和完善,使业务更规范化。各类信贷业务切实执行业务管理制度,按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开展工作。信贷业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审查、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2)贷后检查情况
财务公司制定了《贷后管理实施细则》《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制度》,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由信贷业务人员对存量贷款进行贷后跟踪检查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以达到防范、控制风险,提高贷款质量的目的。
3.资金管理业务控制情况
(1)在资金头寸管理方面,财务公司制定了包括《资金管理制度》《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等多项内控制度,建立了岗位职责分离、内部牵制的内部审批机制,明确了流动性管理各部门职责,资金审批管理流程,形成一套严格和标准统一的制度,有效防范资金支付风险。
(2)在资金运作方面,财务公司制定了包括《票据业务管理办法》《投委会议事规则》《有价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在内的多项内控制度,目前已开展的票据转贴现、有价证券投资和同业拆借业务严格按照内部管理制度与操作流程,交易对手基础资料完备,转让协议审核程序合规,资金划拨和账务处理均准确无误。
4.内部稽核控制情况
财务公司构建了权威高效、全面覆盖的审计监督体系。董事会下设审计及关联交易委员会,制定了相关工作规则,委员会设置、工作内容、议事程序和内容规范,审计及关联交易委员会能够对审计及关联交易管理履行监督职责;成立了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职责,加强了审计工作的统一领导;设有专门的稽核审计部,对日常审计活动进行管理,稽核审计部配备两名专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公司的审计工作。财务公司审计制度建设完善,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审计问题整改管理办法》《违规投资经营责任追究责任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部稽核控制操作规程。
5.信息系统网络安全控制情况
财务公司重视网络安全管理,完善网络安全管控、监测、通报、整改、加固等工作机制,强化信息系统的应急管理能力。定期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及风险评估,加强信息系统漏洞隐患的排查整改;强化网络安全监测、基础环境监测、业务流程监测等系统运营管控能力;夯实终端安全管控,强化对异常行为的监控。定期开展网络攻防演练,强化重要系统、网络边界、关键设备的技术安全防护管理,有效开展相关应急处置、追踪溯源和攻击反制。
(四)风险管理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目前治理结构规范,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且得到有效执行,各项业务均无重大风险发生,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业务运营整体风险可控。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目前财务公司已开展存款、贷款、票据、结算、即期结售汇、同业及中间业务等业务。
(二)财务公司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始终坚持稳健经营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发现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财务公司监管指标
四、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存款业务余额为10.09亿元,公司与其他银行发生的存款业务余额为12.92亿元;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贷款业务余额为0万元,委托贷款余额为3,511.01万元,公司与其他银行发生的贷款业务余额为0万元。2025年全年公司有序安排经营支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五、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制订了《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并将予以严格执行,以保证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公司将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月报、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及风险指标等,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由公司每半年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六、风险评估意见
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可控。
七、其他说明
无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6-010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申请保理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西安西电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保理综合授信合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12个月,在金额范围内允许公司进行金单支付。
本次向关联方申请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向关联方申请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申请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公司开展该业务预计将对公司的现金流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与保理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向关联方申请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西安西电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不收取公司任何费用。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申请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向关联方申请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12个月,在金额范围内允许公司进行金单支付。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审计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申请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申请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求。该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既不会对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现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申请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获得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申请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决策权限与程序均合法合规,遵循了平等、自愿、合理的原则,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申请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合理的原则,决策权限与程序均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契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求,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以及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向关联方申请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进行回避表决。
本次向关联方申请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公司拟与西安西电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综合授信合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期限12个月,在金额范围内允许公司进行金单支付。
西安西电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向关联方申请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安西电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存宏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9日
注册地址:西安国际港务区陆港大厦8层0806-111室
经营范围:从事国内保理业务;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从事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业务(不含限制项目);票据管理;票据信息咨询及数据处理;票据交易系统的开发、技术应用、管理和维护服务;供应链管理咨询;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活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同业拆借、股权投资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西安西电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3.73亿元,净资产为4.51亿元,2025年度营业总收入为6,239.55万元,净利润为1,965.41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西安西电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三)履约能力分析
西安西电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依法有效存续且正常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够正常实施并结算,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保理方式:无追索权保理
保理规模:人民币10,000万元
保理期限:12个月
保理融资利息:无。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向关联方申请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西安西电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不收取公司任何费用。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申请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公司开展该业务预计将对公司的现金流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与西安西电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向西安西电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申请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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