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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46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截至2026年4月9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5年8月5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在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以及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及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6年4月9日,本次回购期限届满,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实际回购区间为2025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9日,公司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2,7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最高成交价为7.4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1,137,750.96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及与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2026年3月12日因工作人员误操作,在回购过程中以7.47元/股买入30,000股公司股份,成交金额224,100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导致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超出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按上述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更。公司如在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且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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