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22〕1527号文《关于同意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5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6.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4,002.72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52,543,951.12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87,483,248.88元。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含税)人民币135,894,306.5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504,132,893.44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立的账号为535902385410508的人民币账户内,并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永证验字(2022)第21002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上述直接支付发行费用包括主承销商在划入公司账户前已扣除的承销及保荐费,以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并予以置换的发行费用。
2、本年度使用金额包括募投项目投入资金、永久补流金额以及利息收入。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用银行账户,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部分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报告期内,本公司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为62,422,517.99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董事会上述审批范围内,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的开户行进行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和2024年10月16日分别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分别使用超募资金25,300万元和4,920.00万元(含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本年度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4,753.00万元(含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
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高端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结项。公司于2025年支付完成剩余质保金,为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376.1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35吨半导体电子封装材料建设项目”变更为“德邦半导体材料研发与生产(华南)基地建设项目”。新项目实施主体为深圳德邦界面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德邦”),项目总投资金额23,049.54万元,拟使用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6,236.99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最终金额以实际结余为准)用于新项目。新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将由深圳德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德邦科技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德邦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4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0次,41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1人次、纪律处分12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瑞松,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史昀昊,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邹行宇,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杨云,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杨云、项目合伙人徐瑞松、签字注册会计师史昀昊、邹行宇,最近3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徐瑞松、签字注册会计师史昀昊、邹行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云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全面了解,认为中审众环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因此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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