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6年3月3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解海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为9人,实际到会人数为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以记名方式表决,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总经理202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总经理及管理层编制了2025年度工作报告,依据经济和行业发展形势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2025年经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2026年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该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各项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严格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引领公司战略落地,完善内控合规建设,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该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负责,审议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议案,指导了公司审计工作,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该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财务决算和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营的财务情况,编写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经营计划,起草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审众环出具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对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相应的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对中审众环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并编制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从基本情况、年度履职概况、重点关注事项、总体评价和建议等方面对2025年度履职情况做了说明,以各自名义单独编制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该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所有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出具了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4,224.00万股,以此为基数,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数1,676,917股后的股本为140,563,083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21,084,462.45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35,159,465.3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2.67%。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中审众环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建议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中审众环出具《关于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保荐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8)。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度和预计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进行了确认,对2026年度薪酬分配方案进行了预计。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陈田安先生、王建斌先生和陈昕先生回避表决。
(十九)审议《关于确认2025年度和预计2026年度董事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董事薪酬制定合理,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水平较为合理,充分考虑了资本市场、同行业整体平均水平。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解海华先生、陈田安先生、王建斌先生、陈昕先生、李明先生、宋红松先生、唐云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不足3人,需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不含2025年新收购子公司业绩)未达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绩效考核指标。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40%,作废处理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92.52万股。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解海华先生、陈田安先生、王建斌先生和陈昕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年度董事会审议的部分议案需要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拟定于2026年5月7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3)。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方: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德邦界面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德邦”)、苏州泰吉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吉诺”)、烟台德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新材料”)、东莞德邦翌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翌骅”)、德邦(昆山)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德邦”)、四川德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德邦”)。
●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69,0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以及不超过37,350万元人民币的专项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仅为公司可能申请的最大上限,并非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的融资金额将依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预计2026年内使用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使用专项授信金额不超过 30,000万元,若超出预计范围,公司将及时补充进行董事会决议,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同时,基于上述综合授信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在不超过91,500万元担保额度的范围内提供担保。该等担保额度可在上述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69,0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固定资产贷款、保函等),以及不超过37,350万元人民币的专项授信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
该授信额度仅为公司可能申请的最大上限,并非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的融资金额将依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预计2026年内使用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使用专项授信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若超出预计范围,公司将及时补充进行董事会决议,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同时,基于上述综合授信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德邦、泰吉诺、德邦新材料、德邦翌骅、昆山德邦、四川德邦在不超过91,500万元担保额度的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该等担保额度可在上述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担保及适用法律法规项下的其他担保形式等,最终担保形式、起止时间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本次预计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之前,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德邦界面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0年11月16日
2、注册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高桥社区教育北路88号4号厂房102、202、301
3、法定代表人:CHEN TIAN AN
4、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界面材料、导电材料、电子材料、绝缘材料、导热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5、深圳德邦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均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7、经查询,深圳德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苏州泰吉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年8月10日
2、注册地点:常熟市东南街道东南大道788号先进制造业中心(1幢)B2幢厂房3号楼第2层
3、法定代表人:于杰
4、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导热界面材料、电磁屏蔽材料、吸波材料、绝缘材料、散热材料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泰吉诺为公司持股90.31%的控股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均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7、经查询,泰吉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烟台德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4年8月8日
2、注册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八角街道开封路3-3号9号楼512室
3、法定代表人:解海华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集成电路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防火封堵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磁性材料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德邦新材料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均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7、经查询,德邦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东莞德邦翌骅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4年04月25日
2、注册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中南南路6号7号楼602室
3、法定代表人:陈田安
4、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半导体芯片固晶粘合保护材料、电子封装材料;加工及销售电子零组件。(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德邦翌骅为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均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7、经查询,德邦翌骅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德邦(昆山)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3月2日
2、注册地点:昆山市千灯镇石浦汶浦东路216号
3、法定代表人:解海华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昆山德邦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均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7、经查询,昆山德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四川德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3年2月16日
2、注册地点: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百业路3号
3、法定代表人:陈田安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四川德邦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均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7、经查询,四川德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上述计划提供担保额度仅为预计额度,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正式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和期限内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具体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开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31,315.69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47%,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担保。
上述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总额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融资方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2、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 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4、 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即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 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四、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有效。
五、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须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为降低票据管理成本,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情况,公司拟向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内,该等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客户委托,针对客户合法持有的商业汇票、供应链票据设立票据池,为其提供票据托管、票据托收、票据贴现、票据质押融资、票据开立、票据背书、票据追索等一揽子管家式金融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中信银行作为合作银行。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拟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票据池低风险授信额度,即用于与中信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以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票据作为质押物,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该担保不涉及对外担保。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与客户、供应商的结算过程中使用票据的需求不断提升,由于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不断增加,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及供应链票据,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需要开具商业汇票及供应链票据来进行结算,因此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有利于:
1、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商业汇票及供应链票据存入中信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中信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2、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中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及供应链票据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票据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结算供应商货款等日常款项,有利于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中信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到期日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该保证金账户,对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应付票据到期兑付后,保证金账户内的托收资金可正常转出并自由调配使用。公司将指定专人负责资金的统筹分配与使用管理,建立资金使用台账,持续跟踪资金流转及使用情况,确保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中信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结算供应商货款等日常款项,随着质押票据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中信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中信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中信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组织实施
1、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减少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607,668.9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91,090,466.7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42,24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数1,676,917股后的股本为140,563,083股,以此为基数,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21,084,462.45元(含税)。
公司在2025年10月已实施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4,075,002.90元(含税)。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本年度公司拟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35,159,465.35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2.67%
2025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40,012,801.31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7.18%
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75,172,266.6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9.86%。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本公司股份1,676,917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如上表所示,公司本次不会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3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66号正海大厦29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登载《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4、5.01、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解海华、陈田安、王建斌、陈昕、林国成、烟台康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烟台德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 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 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 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 股 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 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 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6年4月28日17时之前将登记
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dbkj@darbond.com进行预约
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
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
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
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之后到达会场
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66号正海大厦29层
邮编:265618
电话:0535-3467732
传真:0535-3469923
邮箱:dbkj@darbond.com
联系人:于杰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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