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6-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1.64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 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401.18万股的0.38%。其中首次授予29.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9,401.18万股的0.31%,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83%;预留授予6.9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9,401.18万股的0.07%。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17%。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39.42元/股。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48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588人)的8.16%,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5、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2023年半导体业务营业收入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半导体业务营业收入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进行考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公司在考核年度的业绩完成度情况,及其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半导体业务营业收入”均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下同。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触发值要求,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X;根据公司层面考核结果当年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S)、良好(A)、合格(B)、不合格(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当年度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及以上,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 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 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手续,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64万股。
(二) 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4月8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4月8日至2027年4月7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综上所述,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计48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可归属11.6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手续,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64万股。
三、 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4月8日
2、归属数量:11.64万股
3、归属人数:48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39.4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归属情况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归属人数、归属数量等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0.293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23.2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266.7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656.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13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41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总计数与分项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原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通过全资子公司南京精智达技术有限公司作为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先进封装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下属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原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578.16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原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上一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7月27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原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上一授权期限到期日(2025年7月27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原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5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金额为1,316.16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16,5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计划持有上述理财产品时间不超过12个月。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378.83万元(截至2025年11月30日账户余额,含账户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等收益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未实施。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拟投入建设先进封装设备研发项目;同意公司使用29,960.74万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用于上述项目投资。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精智达集成电路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20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新一代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设备研发项目”,并授权精智达集成电路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以进行募集资金管理。
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合肥精智达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借款金额为16,200.00万元。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拟投入建设先进封装设备研发项目;同意公司使用29,960.74万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用于上述项目投资。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南京精智达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金额为6,10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为1,500.00万元。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新增控股子公司合肥精智达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智达集成电路”)的全资子公司深圳精智达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半导体”)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将“新一代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华区鸿源鸿创科技中心”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富安娜公司1号101工业园D栋1楼东”的现有租赁厂房,并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租金等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授权深圳半导体管理层具体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其他相关事项。精智达集成电路拟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募集资金向深圳半导体以实缴注册资本或提供借款的方式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截止2025年12月31日,精智达集成电路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半导体实缴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新增控股子公司苏州精智达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公司新增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新平街388号腾飞创新园作为“新一代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新增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润奥商务中心为“新一代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授权苏州精智达管理层具体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其他相关事项。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苏州精智达以提供借款的方式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苏州精智达借款金额为500.00万元。
上述变更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精智达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精智达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精智达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表格中合计数与各分项加总不一致的,系保留至万元产生的四舍五入差异所致。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公司制定了《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基于审慎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注: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根据上述内容做相应调整。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通过的内容为准。
三、 修订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拟修订的《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6-030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5,421,196.82元,报告期末,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9,217,627.1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2025年度,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4元(含税)。截止2026年4月9日,公司总股本94,011,75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总数为211,477股后的股本93,800,277股为基数,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21,011,262.05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2.1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注: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金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营业收入为2024年及2025年数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6-031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025年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6,766.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598.60万元。
(二) 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各类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结合各类存货的实际情况(如原材料库龄结构等)并基于谨慎性原则,最终确定跌价金额;对合同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方法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168.02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及信用减值损失共计6,766.62万元,合计对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6,766.62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该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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