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含子公司)拟按照持股比例为子公司烟台泰和新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销售公司”)、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泰和新材”)、宁夏宁东泰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化学”)、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泰和芳纶”)四家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事宜提供担保,累计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的最高担保额度为2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最高担保额度为10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会通过该议案后与有关方面签订相关协议。
本议案已经出席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同意,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具体情况
(一)本公司2026年度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亿元
注:基于公司经营需要及历史原因,2026年度公司将为泰和销售公司、宁东泰和新材两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或控股企业提供担保。
自股东会通过本议案起12个月内,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担保的累计有效余额总额(即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担保限额总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子公司及已设立或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担保额度,但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如公司在被担保方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则最高担保限额、实际担保比例根据最新持股比例进行调整。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烟台泰和新材销售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3UAQQMOP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0年11月5日
法定代表人:卢国启
经营范围:合成纤维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峨嵋山路1号内215室
2、主要股东情况
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为泰和新材销售公司的唯一股东。
3、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40,795.93万元,负债总额 131,933.63万元,净资产为8,862.30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94,626.78万元,利润总额1,358.82万元,净利润1,019.01万元(上述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6CTRP62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4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14日
法定代表人:张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学纤维、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生物基材料、纸包装材料的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普通货物运输;纺织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与销售(筹建,仅限于分支机构)、危险废物经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住所:宁夏宁东煤化工园区经五路东侧、铁路专用线西侧
2、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其78.8%的股份,为宁东泰和新材的控股股东。
3、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34,407.07万元,负债总额225,799.35万元,净资产为8,607.72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12,154.53万元,利润总额-29,121.98万元,净利润-29,277.70万元(上述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宁夏宁东泰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BX2RC679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33,630万元
成立时间:2022年9月7日
法定代表人:寇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住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英力特项目区园区道路以北、停车场以东
2、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其68.1861%的股份,为泰和化学的控股股东。
3、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92,523.88万元,负债总额 56,221.32万元,净资产为36,302.56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6,282.57万元,利润总额-1,083.27万元,净利润-993.85万元(上述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743BJ1C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1,937万元
成立时间:2018年7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冷向阳
经营范围:芳纶系列产品的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服务;纺织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住所:宁夏宁东煤化工园区经五路东侧、铁路专线西侧
2、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其85.9098%的股份,为宁夏泰和芳纶的控股股东。
3、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72,720.38万元,负债总额181,912.33万元,净资产为90,808.05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67,464.97万元,利润总额-1,450.75万元,净利润-1,413.89万元(上述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以上四家企业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为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事宜提供担保。相关协议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会通过该议案后签署,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1.上述四家企业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从事主业相关的业务,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实施有效的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够解决其资金需求,满足生产经营所需,促进业务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四家公司进行担保,或由其他股东及标的公司采取反担保措施,担保公平、对等。
3.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议案审议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6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8%,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公司的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7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变更注册地址情况
因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拟将公司办公地址由“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搬迁至“山东省烟台市黄渤海新区滨海路240号”,注册地址相应变更。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变更事项需获得股东会批准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议案经股东会审议后全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宜。
公司将在办理完成办公地址、注册地址变更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8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为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4名。第十二届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各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宋西全先生、迟海平先生、马千里先生、初航正先生、李贺先生、顾丽萍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简历附后),同意提名唐长江先生、邱新平先生、王晨明女士、王洪光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简历附后),其中邱新平先生系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联合提名。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中王晨明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董事任期自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三年。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宋西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任本公司芳纶筹建办主任、芳纶事业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05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2009年10月至2019年8月任公司总经理,2013年4月至今任国家芳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目前兼任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烟台泰和乐彩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宋西全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700,000股。
迟海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烟台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工程师、设计室主任,本公司市场部副部长、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氨纶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08年5月至2020年6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年8月至2019年8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总裁。目前兼任烟台裕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迟海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560,000股。
马千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2005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06年12月至2017年5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4月至今任国家芳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2017年7月至2021年3月任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目前兼任烟台经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宁夏宁东泰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泰和新材(宁夏)科技研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马千里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315,000股。
初航正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98年7月至2025年6月,历任烟台市芝罘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科员,烟台市芝罘区组织部组织科科员,烟台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处科员(市财政局办公室帮助工作),烟台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副主任(市财政局办公室帮助工作),烟台市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行政事业资产科副科长、综合科科长(其间挂职任海阳市方圆街道宅子头村第一书记、主持烟台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工作),烟台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委员、董事、副总经理,烟台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总经理,烟台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烟台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职工董事、工会主席等。2025年6月至今,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25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初航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在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处任职。
李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经济师。2002年8月至2014年8月,历任海阳市二十里店镇团委副书记,海阳市碧城工业区管委招商部副主任,烟台市国资委企业改革科副科长;2014年8月至2019年2月,任烟台市人民政府外派监事会专职监事;2019年2月至2021年8月,任烟台市审计局企业审计科、派出二科正科级干部;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任烟台市审计局农业审计科科长;2022年1月至今,在国丰控股任职,2022年2月起任公司董事。目前兼任烟台蓝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烟台市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李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在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处任职。
顾丽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事员、企业发展部部长助理、企业管理部副部长;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烟台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0年1月至2020年5月,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部长;2020年5月至2022年8月,任合规管理部部长兼审计监督部部长。2022年8月至今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0年6月至2025年10月任公司监事,2025年10月起任公司董事。顾丽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处任职。
唐长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曾任深圳市鑫宇环检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担任广东省电池行业协会秘书长,2023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目前兼任星源材质独立董事、盟固利独立董事。唐长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邱新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汉族,北京科技大学冶金物理化学专业博士学位。1996年5月至今在清华大学化学系工作,现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液流电池等先进化学电源方面的研究工作,发表科技论文200余篇,申请专利30余项,荣获教育部自然科学奖1项,北京市政府科学技术奖2项。2022年4月至今担任国轩高科独立董事。邱新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晨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汉族,会计学博士、正高级会计师、副研究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财政部内控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原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第一届、第二届咨询专家,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第二届委员。目前兼任太阳纸业独立董事。王晨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洪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汉族,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高级新材料技术与应用工程师。2016年1月至今任北斗启明(北京)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健康安全环境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新能源与碳中和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洪光先生深耕石化领域,专注于石油化工行业的环保、安全、节能、智能装备、仓储物流以及双碳发展等领域相关项目,具备极为丰富的石油化工行业项目运营管理经验。王洪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上述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54 证券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9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相关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1日14: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30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6年04月30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黄渤海新区滨海路240号(八角国际会展中心北侧),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及各议案相关公告详见2026年04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3、第6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4、第10项议案将以特别决议做出,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5、第2、3、5、6、8-13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程永峰、王吉法、金福海、唐长江将在本次股东会上作2025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6年04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意欲参加现场股东会的股东,请于2026年05月07日下午16:00前利用电话、传真或者信函报名,也可直接到公司报名。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股票账户卡原件;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参加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2026年05月11日13:50前到场,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
2、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邮编:264006;电话:0535-6394123;传真:0535-6394123;邮箱:securities@tayho.com.cn;联系人:董旭海、于礼玮。
3、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1”。
五、投票注意事项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股东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纳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54”,投票简称为“泰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2,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3,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11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2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的关联方主要包括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化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能源、租赁其管廊等。
2026年4月1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针对2026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在表决时,关联董事初航正、李贺、顾丽萍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上述会议召开前,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独立董事全票同意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还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关联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2026年1-5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25年4月19日、2026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四)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公司与万华化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较预计金额减少34.11%,主要是因为2025年氨纶产量较预期减少,原料采购量较预期下降,且实际采购均价较年初预测价格略有下降。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44841F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廖增太
注册资本:313,047.1626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大街5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2,832,375.2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515,206.25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4,422,579.5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5,728.83万元(以上数据为公开披露信息)。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万华化学与本公司皆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万华化学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万华化学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与万华化学的采购合同
(1)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1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纯MDI
产品交付方式:供方送到
产品价格约定:甲方(指万华化学,下同)每月月初前公布产品挂牌价格,双方以挂牌价格签署订单,甲方月底公布结算价格,实际结算价以甲方月底公布的结算价为准;每月挂牌及结算的余额会以补偿的形式在下月订单中予以补偿。
付款方式: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付款时间:以订单中约定的为准
2)合同2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高纯氢氧化钠
产品交付:交提货地点为需方仓库
产品价格:随行就市
结算方式:承兑结算,6月和12月月底前结清当月货款,其他月份次月10号前结清;若付款方式改为现汇,价格将予以调整。
3)合同3主要条款:
标的:蒸汽
甲方(指万华化学,下同)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供应蒸汽,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回送合格蒸汽冷凝水。
结算价格:S10、S40蒸汽价格=甲方当月从万华化学(烟台)氯碱热电有限公司或其他公司购买的同规格的蒸汽价格执行。
付款方式:双方结算遵循先款后货原则,按月结算。
供应方式:管道输送
4)合同4主要条款:
供电方式: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四路三相交流50赫兹电源。
电价:供电人根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包括国家规定的随电价征收的有关费用),与用电人定期结算电费。
电费支付及结算:用电人每月15日前向供电人支付预付电费,超出部分结转至次月进行电费抵扣,因逾期欠费中止供电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用电人自行承担,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合同1签署情况:公司已与万华化学签署《销售合同》,合同履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合同2签署情况:公司已与万华化学签署《液碱购销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合同3签署情况:2019年公司已与万华化学签署《供应合同》,公司已与万华化学签署《<供应合同>补充协议》,合同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并修改管廊管位租赁费价格方案。
4)合同4签署情况:2023年公司已与万华化学签署《高压供用电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23年6月7日至2028年6月6日。
2、与万华化学的管廊租赁及维护协议
(1)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5主要条款:
标的:管廊管道等相关服务。
甲方(指万华化学,下同)需要新增管廊管架、附属设施和管道等设施满足乙方(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工厂生产所需。
结算价格及付款:固定费及管廊租赁费,管廊租赁费=[投影面积]╳[管廊租赁单价](不含税),自投运日开始按年收取。
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天内,须将当年固定费一次性以电汇方式支付给甲方,以后每年1月乙方将当年固定费一次性以电汇方式支付给甲方。
2)合同6主要条款:
标的:甲方(指万华化学,下同)同意乙方(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租用位于烟台化工产业园的公共管廊管位,用于乙方安装架设输送物料管道。
管位租用期限:2024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5日
结算价格:每年管廊管位租赁费为管道占用投影面积+必须的安全距离所用面积*Pi,按年度12个月平均计付。
付款方式:甲方应在租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及之后每年首月的15日前向乙方开具该年度管位租赁费的有效发票,乙方应在开票当月月底前付清该年度管位租赁费。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合同5签署情况:公司已于2020年9月与万华化学签署《设施租赁及管理维护协议》,合同期限始于合同生效日,并于投运日起持续16年。
2)合同6签署情况:公司已于2024年11月与万华化学签署《烟台化工产业园公共管廊管位租赁合同》,管位租用起始及终止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5日。公司与万华化学最新签署了《<供应合同>补充协议》,修改管廊管位租赁费价格方案为管廊管位租赁费执行时间、价格及调价机制按万华集团向烟台化学工业园管理服务中心申请的价格方案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万华化学采购原材料、能源、租赁其管廊,均是为了满足企业正常生产需要,同时利用产地近的优势降低成本。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受到影响,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议意见:
经审慎审查,我们认为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实际发生金额按照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确定,上述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相关关联交易合同;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0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集团”)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本集团考虑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时反映如下要素:①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②货币时间价值;③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集团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以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集团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别。本集团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债务人所处地理位置、债务人所处行业、逾期信息、应收款项账龄等。
本集团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和合同资产的减值进行评估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和估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做出这些判断和估计时,本集团根据历史还款数据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不同的估计可能会影响减值准备的计提,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可能并不等于未来实际的减值损失金额。
(1)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本集团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以及合同资产,本集团选择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应收款项,除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已发生信用减值的款项单项确定其信用损失外,通常按照共同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基础上,考虑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应反映的要素,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违约损失率对照表,以此为基础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例如客户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应收该客户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已显著高于其所处于账龄、逾期区间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等,本集团对应收该客户款项按照单项计提损失准备。
(2)应收账款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本集团根据应收账款的账龄、款项性质、信用风险敞口、历史回款情况等信息为基础,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进行分组。对于应收账款,本集团判断账龄为其信用风险主要影响因素,因此,本集团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其预期信用损失,账龄自其初始确认日起算。
(3)应收票据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本集团基于应收票据的承兑人信用风险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本集团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如果票据到期日在1年以内,本集团判断应收票据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不存在差异,不确认应收票据减值准备;如果票据到期日超过1年的,本集团按照该应收票据的账面金额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确认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信用损失准备。本集团取得的商业承兑汇票,按照应收账款政策划分组合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2、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的减值测试方法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如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本集团采用三阶段法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3、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 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 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 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 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 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 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 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 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 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 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 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 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4、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12月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年,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9,869.34万元,减少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8,277.09万元。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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