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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3月2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3日14时30分开始,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13日上午9:15至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8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6,946,0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3275%,其中出席现场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1,756,4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243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7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189,53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838%。

  (二)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47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3,874,2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84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为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8,684,7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006%;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47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189,53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838%。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202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张云红女士、李明先生、徐会景女士、谢进宝先生、谢保建先生均实施了回避表决。

  同意83,026,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97%;反对7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85%;弃权8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83,026,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97%;反对7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85%;弃权8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202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张云红女士、李明先生、徐会景女士、谢进宝先生、谢保建先生均实施了回避表决。

  同意82,997,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47%;反对7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60%;弃权10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82,997,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47%;反对7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60%;弃权10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202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张云红女士、李明先生、徐会景女士、谢进宝先生、谢保建先生均实施了回避表决。

  同意82,176,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57%;反对1,586,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20%;弃权1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3%。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82,176,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57%;反对1,586,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20%;弃权1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建设高性能有机硅聚合物二期提档升级和产业链延伸项目的议案》

  同意326,378,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3%;反对4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6%;弃权9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同意83,306,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30%;反对4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6%;弃权9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3%。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黄辽希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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