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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 及股份质押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28日,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谭帼英女士(以下简称“转让方”或“甲方”)与陈运先生(以下简称“受让方”或“乙方”)签署了《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谭帼英女士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分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共计34,000,000股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6.00%)给陈运先生。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为谭帼英女士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0,7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04%,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及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转让予陈运先生,本次转让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5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60,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零伍拾万元整)。

  后续股份转让需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为前提,在符合监管部门关于股份转让规定的基础上,于2026年11月23日至2027年1月31日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期间内,由甲方与乙方或乙方控制的第三方另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转让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23,300,000股股份。具体交易时间、交易对价及股份过户安排等由交易双方依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协商确定。

  同日,谭帼英女士与陈运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谭帼英女士拟将其剩余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32,100,72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11%)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陈运先生行使,委托期限自双方2025年11月28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本次转让标的股份(即1,070万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至后续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即2,330万股股份)之日起终止。上述协议签署后,在表决权委托期间,委托人谭帼英女士与受托人陈运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谭帼英)《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运)(更新稿)等相关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已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等对转让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并出具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深证协〔2026〕第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二、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协议转让受让方陈运先生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完成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60,500,000元以及后续股份转让的保证金人民币105,000,000元(合计人民币265,500,000元)的支付,与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告一致,未作出其他安排。

  2026年4月13日,公司获悉本次协议转让双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4月10日。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前后,转受让双方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表格中“持股比例”和“拥有表决权比例”以公司总股本212,479,189股为计算依据,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根据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为了保证后续股份转让的顺利进行,谭帼英女士同意在本次转让标的股份(10,700,000股)过户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32,100,720股股份(占上市总股本的15.11%)质押给陈运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2026年4月13日,公司获悉谭帼英女士已于2026年4月10日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质押登记手续(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帼英女士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已过户登记完成,根据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实施完成后,陈运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7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4%,并通过表决权委托合计控制上市公司42,800,72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表决权比例为20.14%)。陈运先生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从谭帼英女士变更为陈运先生。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中做出的各项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二)《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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