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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杨胜利、雷远达、蔡联渠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拟激励对象。经核查,上述三人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尚未知悉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或基于有关内幕信息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2、杨胜利、雷远达、蔡联渠出具的《关于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7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与核查情况如下:

  一、 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4月10日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内部公告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内,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映。截至公示期结束之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方式与核查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激励对象出具的承诺函、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 激励对象均为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形。

  5、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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