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9 证券简称:浙江荣泰 公告编号:2026-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荣泰”)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年产5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7年12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8号),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74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234.5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005.4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9,005.46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26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54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9,238.08万元,其中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为8,665.16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572.92万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17日分别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全资子公司湖南荣泰年产1.5万吨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40万套新能源汽车安全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12月延期至2026年12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布局、行业发展变化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40万套新能源汽车安全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12月延期至2026年12月,并调减25,000万元投入建设“年产1.8万吨新能源汽车用云母材料及新型复合材料项目”,调减3,000万元投入建设“年产5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变更的募集资金用途总计人民币28,000万元。
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湖南荣泰年产1.5万吨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
综上,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后审议披露的相关内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年产5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计划投资约1,088万美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原定项目建设周期为14个月。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购置各类生产设备,建立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生产线,预计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规模。此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作为海外汽车厂商核心上游零部件供应商,紧跟核心客户全球供应链布局,积极推进海外产能配套建设,已在泰国等地布局生产基地。但同时,为管控海外投资风险和保障收益,公司对部分海外项目建设节奏进行合理优化与管控。原墨西哥募投项目系公司结合立项时点的市场环境、汽车行业发展趋势和自身经营实际审慎规划制定。现由于对应核心客户自身发展战略规划的调整及其相关产业链全球配套体系整体尚处于筹划阶段,故公司对该项目实施进度予以适度延后。
本次延期是公司基于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市场环境和保障股东回报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除以上调整外,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公司将实时关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制定实施计划、加强项目管理,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后续建设,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
五、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年产5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募集资金尚未投入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对该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年产5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是公司顺应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趋势、落实全球化产能布局、保障核心客户合作稳定性及规避国际贸易风险的关键战略举措。当前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保持结构性增长,北美市场成为全球汽车核心区域,整车产能持续扩张,零部件本地化配套需求刚性释放。同时,当前国际贸易壁垒与原产地规则要求日趋复杂化,单一境内生产基地难以满足全球供应链要求,墨西哥项目可实现原产地多元化布局,有效规避跨境贸易风险。公司已在泰国布局海外生产基地,“年产5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也是原产地多元化关键一环,可匹配核心客户海外建厂节奏、完善全球供应网络,避免单一市场风险,巩固长期合作黏性,提升国际竞争力,符合公司全球化与可持续发展的整体战略。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外部市场环境稳健,产业发展前景广阔
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长期增长趋势明确,发展新能源汽车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共识。北美市场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核心区域,对墨西哥的汽车产业集群效持续加强。墨西哥作为全球重要汽车制造基地,叠加多家国际整车企业新能源产能投资落地,本地零部件配套市场空间持续扩大。外部市场与政策环境为募投项目实施提供坚实支撑。
2、行业趋势明确,核心客户本地化需求刚性
全球主流整车厂商加速海外产能布局,对核心零部件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本地化配套要求,海外设厂已成为维系核心客户合作、获取稳定订单的必要前提。公司持续与核心客户保持深度沟通,密切跟进其全球产能规划进度,客户对墨西哥本地化零部件供应存在刚性需求。当前区域产业链配套体系逐步完善,继续推进项目建设可精准对接客户需求,保障订单获取与合作稳定性。
3、公司具备成熟海外经验、技术与人力保障
公司已在泰国等地成功布局海外生产基地,积累了丰富的境外项目建设、运营管理、风险管控及产业链对接经验,熟悉海外市场规则与运营体系。技术层面,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领域拥有核心研发技术、成熟生产工艺与完备质量控制体系,可快速实现项目技术转化与量产。人力层面,公司已组建专业化项目管理、技术研发及海外运营团队,人才储备充足,可全面支撑项目建设、运营全流程,保障项目延期后有序推进并达成预期效益。
(三)项目预计收益
本次项目延期对该募投项目的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四)重新论证的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实施上述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具备继续投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是基于对内外部环境、公司战略、项目可行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也将密切关注相关经济、政策环境变化,持续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的目标。
六、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坏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
七、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年产5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7年12月。
八、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浙江荣泰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浙江荣泰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浙江荣泰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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