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6-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补充通知已分别于2026年3月18日、2026年4月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确认收悉。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曲宁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其中董事曲宁先生、姚巍先生、赵西卜先生、石静霞女士、刘云淮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2026年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逐项审议并通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150,868,804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9、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8,717.9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2026年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2026年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2026年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2026年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2026年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2026年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同意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申报材料;
2、制作、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全权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3、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并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做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等具体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具体事宜;
5、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协议;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的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相关事宜;
8、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以及办理相应公司变更登记等事宜,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后续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管部门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0、在获得股东会上述授权后,根据具体情况转授权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事宜;
11、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2026年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制订了《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2026年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李一丹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2026年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2026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4月29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23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五)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6-035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2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YPERLINK “C:\\Users\\DELL\\Desktop\\曹 两整版 D24-D25 国机精工 首都在线\\300846首都在线_F_7_S_20273\\www.cninfo.com.cn“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1.00至9.00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请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参见附件二)。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年4月24日16:3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以信函和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请务必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6年4月2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传真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证券事务部)
4、会议登记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者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杨丽萍
(2)联系电话:010-86409846;传真:010-56350533
(3)电子邮箱:cds-security@capitalonline.net
(4)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证券事务部);邮编:100012
6、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临时提案请于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846,投票简称:首云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总议案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4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1、请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表复印有效,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均具有表决权)。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公司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股东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日
注: 1、单位委托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6-036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文件已于2026年4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6-037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测算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定本次发行方案预计于2026年11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公司截至2025年末总股本502,896,016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影响,不考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4)假设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158,717.90万元,不考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假设发行价格为不低于2026年4月7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25.56元/股,在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的情况下,发行股数预计不超过62,096,205股(含本数)。该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5)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003.5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616.61万元。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可能产生的收益,也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7)不考虑现金分红因素的影响。
2、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发行人测算了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如下所示: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相对本次发行前有所下降。公司存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时,对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亦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提醒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有助于解决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和升级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及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后续融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京北云计算软件研发中心项目-算力中心(二期)项目、首都在线智算中心建设项目、首都在线天枢智算云研发项目及偿还银行借款,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公司战略布局,将会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满足现有业务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对现有主营业务不构成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为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公司业务不会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而发生改变。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和未来发展战略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全面带动业务发展。
五、公司对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运用、防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加强对募投项目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董事会针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通过设立专项账户的相关决议,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能有效提升公司的服务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集资金,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4、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管理能力,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即期回报。然而,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仍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支持其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6-038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近期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6-039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相关要求, 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中,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6-040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18号),核准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该等股票于2024年3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6年4月13日,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聘请平安证券(简介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其持续督导期间为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完成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本次保荐协议签订并生效之日起,平安证券承接中信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中信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平安证券已委派盛金龙先生、毕宗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共同负责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中信证券及其项目团队此前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附件1: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一、公司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1,380,000.00万元人民币
三、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四、成立日期:1996-07-18
五、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六、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无。许可经营项目: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核准的其他业务。
附件2:
保荐代表人简历
盛金龙先生,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自200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了亚联机械、惠达卫浴、山东章鼓、科林电气、新洁能、山东矿机等IPO项目,京东方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环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巨轮股份可转债、英力特配股、赛马实业公开增发等再融资项目,中环集团混改、哈药集团股权分置改革、中环股份员工持股计划等财务顾问项目。盛金龙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毕宗奎先生,金融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自200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主持或参与奥特维、三超新材、星星科技、金龙机电等IPO项目,奥特维定增、奥特维可转债、三超新材定增、三超新材可转债、塞力医疗可转债、三一重工可转债、锡业股份定增、锡业股份配股、岳阳纸业配股、新华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锡业股份公司债券等再融资项目,以及用友金融、福达合金、学美教育、深港环保、时代凌宇等新三板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毕宗奎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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