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6-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人民币,下同)。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1,605,888,163.05元,扣除按当期净利润10%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60,588,816.3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29,147,076.14元,分配2024年度红利788,688,220.60元,扣除永续债利息307,713,361.00元,2025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1,178,044,841.28元。
根据现金分红要求,且从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切实维护股东权益的角度考虑,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21,234,945股为基数,以此计算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43,856,929.65元(含税),预计分红金额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扣除永续债利息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42.45%。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事项
根据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及“简化中期分红审议程序”的指导精神,为进一步提高股东回报水平,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简化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程序,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1.中期利润分配前提条件
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数;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2.中期利润分配金额上限
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中期利润分配授权事项
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中期利润分配前提条件和金额上限的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是否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及具体分配金额等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2026年中期业绩及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4.授权有效期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的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2026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6-026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或“中汇”)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截至2025年底,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共11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
2025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72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5家,主要行业涉及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中汇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受到监管措施的情况不影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锐女士,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汇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束成林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汇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勉先生,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中汇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2.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根据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6-025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子公司上海电力能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资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 鉴于财资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保证董事会所形成决议的合法性,公司 7 名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交易概述
2026年4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香港公司拟与财资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期限3年。
鉴于财资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为保证董事会所形成决议的合法性,公司 7 名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 6 名非关联方董事进行表决,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电力子企业在财资公司存款余额为2.93亿元等值人民币,上海电力子企业在财资公司贷款余额为77.60亿元等值人民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注册资本1.2亿美元,注册地:中国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51层5101室。
经营范围:国家电投集团境外资金监管、资金归集、代收代付、融资、信用担保、汇款、投资、利率汇率风险管理、顾问咨询等香港特区政府《2016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所规定的财资中心业务范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资公司总资产508.80亿元,货币资金22.79亿元,发放贷款277.79亿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6.31亿元,银行借款287.79亿元,应付债券21.14亿元,吸收存款19.54亿元;全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78亿元(含投资收益),实现利润总额9.88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9.55亿元。
三、 《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签署双方:
甲方:上海电力能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
乙方: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金融服务内容
财资公司在符合香港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向香港公司及旗下附属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资金存款服务
甲方及旗下附属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
2.结算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及旗下附属公司的指令为甲方及旗下附属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融资服务
乙方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向甲方及旗下附属公司提供融资等信贷服务。
4.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旗下附属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外汇风险管理、国际碳资产认证咨询服务、国际碳资产代客交易服务、碳金融服务、顾问咨询等其他金融服务业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
1.甲方及旗下附属公司在乙方处存放的资金利率不低于同期甲方及旗下附属公司在当地其他主要商业银行获得的同类存款利率。在此基础上,存放规模超过1000万美元(折合)且存放期限超过一个月的资金部分,乙方将给予一定利率上浮。
2.甲方及旗下附属公司在乙方办理的代收代付及结算业务而向乙方支付的手续费不高于当地主要商业银行代收代付及结算业务手续费,并根据达到的结算业务量给予一定的优惠。
3.甲方及旗下附属公司在乙方办理的融资业务价格,应不高于同期在当地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可获得的同类融资利率。
4.乙方向甲方及旗下附属公司收取的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费用应符合当地其他主要金融机构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不高于甲方及旗下附属公司同期在当地金融机构办理同等业务的收费标准和乙方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公司就同期同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交易额度和类别
公司按下述交易预计额度与财资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交易预计额度如下:
(五)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六)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分歧或索赔,包括合同的存在?效力?解释?履行?违反或终止,或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非合同性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管理的仲裁,并按照提交仲裁通知时有效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最终解决,仲裁地应为香港。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与财资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是为了充分利用财资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控制贷款成本,降低结算成本,提高资金效益,并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为保证董事会所形成决议的合法性,公司 7 名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 6 名非关联方董事进行表决,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6-019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6年4月3日以电子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4月10日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到董事13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梁宝生董事、胡祥董事委托黄晨董事行使表决权,张启平董事委托岳克胜董事行使表决权,郭永清董事委托周志炎董事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晨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及决议情况
(一)同意《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在肯定公司2025年取得优异成绩的基础上,要求经营层班子以清洁能源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价值创造、协同发展、风险可控,聚焦能力建设和体制机制优化,确保完成2026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二)同意《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均衡增长战略”,坚定不移推进“做强做优做大上海、健康有序发展国内、精准布局决胜海外”,以清洁能源发展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价值创造、协同发展、风险可控,聚焦能力建设与体制机制优化,全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为股东创造持续增长的回报。
(三)同意《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2026年主要预算目标:力争完成发电量888亿千瓦时,营业总收入443亿元。
(四)同意《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五)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建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7元(含税),预计分配1,043,856,929.65元(含税)。
为简化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程序,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公告》。
(六)同意《公司2025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七)同意《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八)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职工薪酬决算结果及2026年度职工薪酬预算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九)同意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联董事黄晨回避表决。鉴于审议本议案时黄晨董事为关联董事应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梁宝生董事、胡祥董事委托黄晨董事行使表决权对本议案亦回避表决。
该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十)同意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联董事黄晨回避表决。鉴于审议本议案时黄晨董事为关联董事应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梁宝生董事、胡祥董事委托黄晨董事行使表决权对本议案亦回避表决。
该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十一)同意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徐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徐骥先生,47岁,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交建海外事业部财务部副经理,中交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副主任。
(十二)同意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6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十三)同意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十五)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对外担保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对外担保的公告》。
(十六)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7名关联董事:黄晨、田钧、田玉环、于海涛、余国君、梁宝生、胡祥回避表决。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七)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2026年内部审计工作要点的议案。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十八)同意《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7名关联董事:黄晨、田钧、田玉环、于海涛、余国君、梁宝生、胡祥回避表决。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九)同意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7名关联董事:黄晨、田钧、田玉环、于海涛、余国君、梁宝生、胡祥回避表决。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十)同意《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7名关联董事:黄晨、田钧、田玉环、于海涛、余国君、梁宝生、胡祥回避表决。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一)同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提交股东会。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同意《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同意《关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五)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履职情况的监督报告》。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六)同意关于公司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二十七)同意关于公司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二十八)同意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下设部分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调整后的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具体名单为:黄晨、田钧、田玉环、余国君、张启平、敬登伟,由黄晨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调整后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具体名单为:黄晨、田钧、张启平、岳克胜、王卫东,由黄晨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调整后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名单为:张启平、岳克胜、周志炎、郭永清、敬登伟,由张启平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调整后的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具体名单为:郭永清、于海涛、田玉环、周志炎、王卫东,由郭永清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调整后的公司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具体名单为:田钧、余国君、于海涛、岳克胜、郭永清、梁宝生,由田钧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6-027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的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2026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和被保险自然人)
3、被保险自然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及实际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雇员的自然人,但仅以其以前述职务身份行事时为限。
4、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5亿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费总额:不超过40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6、保险期间:2026年7月1日-2028年6月30日。保单分次出具,首期保单起止期为2026年7月1日-2027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6-021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2022年1月1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3、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38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二次修订稿)》。
5、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5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22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岳克胜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7、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8、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6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10、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八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八届第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3、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鉴于1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发生岗位调动、退休或离职等情形,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十三、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其新任职务不属本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其已行权的权益不作变更,对于职务变更当年已达到可行权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股票期权,可以在职务变更(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剩余未达到可行权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2)激励对象因退休、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当年已达到可行权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股票期权,可以在退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剩余尚未达到可行权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3)激励对象因辞职或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公司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8.939万份,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根据政策规定及公司人员变动的实际情况,若其余激励对象异动情形发生之时其对应获授权益授予登记未满2年,则其所获授权益不再行权,由公司注销。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影响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法律意见书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及《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6-022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1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51.48万份;行权价格:9.545元/股(调整后)。
● 拟行权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
●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2022年1月1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3、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38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二次修订稿)》。
5、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5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22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岳克胜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7、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8、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6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10、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八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八届第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3、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注:公司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以后,在资金缴纳、权益登记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因此,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实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由154人调整为152人,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数量由2112万份调整为2072万份。
二、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4月28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于2026年4月27日届满。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股票期权比例为33%,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1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51.48万份。
(二)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截至公告日,10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发生岗位调动、退休或离职等情形,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对其中7名预留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7.40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后续将对3名预留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7.939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
三、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预留授予日:2023年3月29日。
2、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11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51.48万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545元/股(调整后)。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行权安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日期计划为2026年5月6日-2027年4月27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7、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情况: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名,拟行权数量为51.48万份。本次行权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相关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 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有效期内,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且该成本费用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示。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行权条件成就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及《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上海电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即将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11名激励对象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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