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26 证券简称:拉普拉斯 公告编号:2026-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5年9月26日至2026年3月2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已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有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2名核查对象均不属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2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部分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前,部分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后。经核查,并结合其出具的书面说明及交易记录,上述2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符合其股票交易习惯,其作为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仅知悉公司筹划实施激励计划,但未获悉本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及具体的实施时间,其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有限,该等交易行为系由于其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等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所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上述2名核查对象从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激励计划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性原则,上述2名核查对象作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本次获授权益的资格。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726 证券简称:拉普拉斯 公告编号:2026-013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13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砾田路2号开沃大厦A栋17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佳继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1、议案2、议案3涉及回避表决,但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均为非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兴、廖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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