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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6-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0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3楼一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明刚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2人,代表股份数为184,536,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27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7人,代表股份数为12,937,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09%(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下同)。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为119,759,2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97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7人,代表股份数为64,777,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01%。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4,244,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6%;反对26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0%;弃权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645,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08%;反对26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22%;弃权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4,244,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6%;反对26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0%;弃权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645,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08%;反对26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22%;弃权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4,247,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1%;反对26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0%;弃权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648,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16%;反对26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22%;弃权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1%。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591,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18%;反对2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25%;弃权1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591,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18%;反对2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25%;弃权1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57%。

  股东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51,840,000股;股东明刚和明景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16,030,455股;深圳市奥博合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728,450股;以上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纯青、唐良勤;

  3、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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