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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浩楠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前期编制的《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和更新。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的修订说明公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报告书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4月29日下午2:00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0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全资子企业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通过参与公开挂牌竞购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6年3月1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重大资产购买的问询函》(并购重组问询函〔2026〕第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会同本次交易相关方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讨论核实,并对《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

  相较于前次披露的重组报告书,本次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1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1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楼22F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5日、2026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上述议案均需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议案3需逐项表决。同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26年4月22日(周三)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4月22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公司或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dfxn-irm@orientee.com),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楼21F董事会办公室。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0

  2、投票简称:东能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本次会议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4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2、非累积投票议案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多项的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意思进行表决。

  3、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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