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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6-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本次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减资基本情况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者“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且2025年度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股与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1,606,500股,共计1,612,500股,回购价格为4.18元/股。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3)。    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减少1,612,5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1,612,500元。公司总股本将由374,126,505股变更为372,514,00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74,126,505元变更为372,514,005元(公司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回购注销公司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898号海航大厦12楼董秘办(邮编:200120)

  2、申报期间:2026年4月15日起45天内(工作日9:30-11:00;13: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公司董秘办

  4、联系电话:(0573)85021168

  5、电子邮箱:spasdm@zjspas.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6-023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612,5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18元/股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者“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且2025年度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股与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1,606,500股,共计1,612,500股,回购价格为4.18元/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7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2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并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23年8月9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对《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3年9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3年9月20日,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公司实际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0.00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54.762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96人,公司总股本由372,514,005股增加至379,061,62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10月27日为授予日,向公司董事林凯先生授予10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与核查意见。

  8、2023年11月3日,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公司实际向1名激励对象以4.20元/股的价格授予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9、2024年6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部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0、2024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5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回购资金来源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条件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以及“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的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由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前述1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股。

  (2)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公司2023年净利润同时剔除公司收到的吉林省岳氏天博医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尾款对损益的影响,共计1,883.80万元(主要包括股权转让尾款产生的违约金1,482.00万元以及2022年计提的应收岳氏天博医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尾款的坏账准备,2023年回冲计入经常性损益的401.80万元)。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872.15万元。公司未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对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合计1,606,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612,500股。

  2、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6,740,250元加上部分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价格与回购数量的乘积数和实际回购总金额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因回购价格的四舍五入所致),本次回购所需金额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预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74,126,505股变更为372,514,005股,公司股本结构拟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6-019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

  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增加公司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将经营过程中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用于风险投资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在该额度范围内对风险投资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该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风险投资概况

  (一)风险投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风险投资的资金投向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且除已存续购买的证券投资外,不再新增其他证券投资。

  风险投资不包含以下投资行为:

  1、 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 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3、 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4、 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3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5、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进行的投资;

  6、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四)风险投资额度

  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为经营过程中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风险投资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该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风险投资期限

  风险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公司对风险投资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风险投资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2、风险投资管理人作为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调研、洽谈、评估,执行具体操作事宜。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和审计监督,对每一个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及时跟踪实施情况。每个会计年度末将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将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其影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进行风险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宏观经济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及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风险投资的范围、原则、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决策流程等方面均作了规定,同时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风险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4、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风险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等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及日常经营运作。通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管理能力,增加收益,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效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运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风险投资,投资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6-021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6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批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求情况决定。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保函及其他融资等。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状况,全权办理相关业务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6-015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238,721,526.79元,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合并) -238,725,966.94元;未分配利润(母公司):115,507,698.36元;未分配利润(合并):-26,719,847.96元。

  鉴于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为负,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由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营计划、对于现金流的要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结合了公司的未来发展以及资金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6-022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经过公司对2025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5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25,386.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计提减值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1、坏账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025年度,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543.78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45.57万元。

  2、存货跌价损失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本期减少的存货跌价准备系随销售转销或领用。

  2025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97.50万元,其中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63.66万元,库存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33.84万元。

  3、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

  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2025年度,公司对未来无生产使用计划的车间设备进行统计测算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08.14万元。

  根据公司聘请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在建工程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财字(2026)第40020号),经评估,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资产减值测试所及的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在建工程的可回收金额评估值为36,562.12万元,账面价值33,633.98万元,本期应确认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2,928.14万元。

  4、商誉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妇儿医院公司商誉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其预计现金流量根据公司批准的6年期现金流量预测为基础,现金流量预测使用的折现率12.70%,预测期以后的现金流量根据增长率0%推断得出,该增长率和医疗服务行业总体长期平均增长率相当。

  青岛视康医院公司商誉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其预计现金流量根据公司批准的5年期现金流量预测为基础,现金流量预测使用的折现率14.80%,预测期以后的现金流量根据增长率0%推断得出,该增长率和眼科医疗服务行业总体长期平均增长率相当。

  减值测试中采用的其他关键数据包括:预计人均收费、人流量、药品成本、人工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及对市场发展的预测确定上述关键数据。公司采用的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相关资产组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

  根据公司聘请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收购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后商誉所在资产组可回收金额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财字(2026)第40021号),经测试,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为27,800.00万元,账面价值45,574.10万元,应确认商誉减值损失17,774.09万元。因合并资产评估增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形成的商誉,转回就递延所得税负债计提同等金额的商誉减值准备226.30万元,本期应确认商誉减值损失18,000.39万元。

  根据公司聘请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收购青岛视康眼科医院公司后商誉所在资产组可回收金额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财字(2026)第40018号),经测试,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为3,170.00万元,账面价值5,024.42万元,本期应确认商誉减值损失1,854.42万元。

  三、本次计提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5,386.80万元,减少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5,386.80万元。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6-020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颖,200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葛凯东,202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马章松,199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时代出版、工大高科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费用165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较上期没有发生变化。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依据审计工作量由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材料和其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执业质量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2025年度审计费用165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较上期没有发生变化。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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