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的业务体系中除主营产品塑料空调风叶外,还包括了各类高性能风叶、汽车零部件、改性塑料、模具开发及智能制造设备的自主研发和制造,形成以塑料业务为基础,向各个产业领域延伸的发展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1) 塑料空调风叶
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高效低噪塑料风叶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的专业企业,具有完整的“塑料改性—高精密模具设计制造—智能装备制造—高效低噪塑料风叶及精密嵌件注塑研发生产”产业链,是国内外最具竞争实力的空调配件企业之一,自创立以来在行业细分领域始终保持龙头地位。公司主要产品为塑料空调风叶,根据空调风叶的使用场景和气流进出叶片的特点,分为三类:贯流风叶、轴流风叶及离心风叶。
风叶是影响空调整机性能的关键部件,其功能是通过风叶旋转促使空气流过换热器,使换热器里面的冷媒与外界的空气进行热量交换,从而达到空调器制冷或制热的目的。空调风叶的性能与质量直接关系着空调的风量大小、噪音高低、制冷制热能力和能效比等关键技术指标,是有效降低空调噪音、提高节能效果的重要影响因素。
(2)汽车零部件
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依托精密模具和精密注塑两大核心支撑,具备产品设计开发、试验检测和制造及模具设计开发、检测与制造等一体化能力。为国内外汽车OEM及零部件客户提供主副仪表、门槛、立柱、护板、轮眉等内外饰产品,以及汽车风机、汽车座椅部件等产品,涉及风机生产、注塑、焊接、包覆、气辅成型、真空镀铝、自动化装配等制造工艺。此外,还专注汽车风叶、手套箱、出风口、储物盒、气囊框、杯托等功能件的开发和制造,在高光注塑、镀铝、调节机构等汽车车灯产品开发、制造领域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和供货经验。
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伟科技”)深耕汽车内嵌电路精密注塑领域,可提供汽车电子门锁部件类、动力系统电控电路类、电动座椅类等内嵌电路精密注塑功能组件。嵌件注塑是骏伟科技的核心工艺,由于汽车电气高压化、系统集成度显著提升,骏伟科技可以将嵌件通过注塑包裹方式实现模块内金属零部件绝缘集成,在实现安全连接的同时提高车内系统模块集成度。同时,通过与客户同步研发设计,整合注塑、冲压、焊接、喷涂、组装、检测等一系列工艺技术,向国内外知名的客户提供产品及模具设计、精密制造及检测等全流程配套服务。
(3)改性塑料
公司材料业务板块从事改性塑料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拥有先进的生产配套设备及检测仪器,主要产品线包含AS、ABS、PA、PP、PC及其合金、PBT、PPO和PPS等,覆盖增强、阻燃、耐候、增韧等系列产品,专注于汽车、家电、卫浴及电子电器领域的材料应用开发,研发环保、健康、轻量、美学材料的创新技术。
塑料按照性能的不同分为通用塑料、工程塑料以及特种工程塑料三大类。为满足下游应用领域对材料性能日益提高的要求,改性塑料应运而生。改性塑料以通用塑料、工程塑料及特种工程塑料等基础合成树脂为基材,通过添加改性剂、采用共混或增强等技术手段,在保持塑料原有优点的基础上,显著提升其阻燃性、强度、抗冲击性等关键性能。改性塑料可作为金属等材料的替代品,具备质量轻、强度高、绝缘、透光、耐磨等特性,可满足汽车、家电、电子电器、卫浴等行业对塑料产品的高性能需求。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无重大变化。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 分配基准:2025年度。
2.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26)第0449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2025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9,722,979.3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6,466,840.73元,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以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46,684.07元,加上期初未分配的利润136,948,289.77元,扣除报告期内分配的现金股利7,200,000.00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35,568,446.43元。
3.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信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5年度整体财务状况,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7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2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5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办理202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具体事宜。
4. 公司拟实施2025年度现金分红的说明
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7,200,000.00元(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因此,如本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7,200,000.0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03%。
(二)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将按照现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1,600,000.00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56,363,746.78元的比例为38.32%,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第(九)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水平、现金流状况相匹配,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长期战略规划,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近年来,由于公司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大,公司需确保充足的资金储备用于保障公司转型发展的资本投入及支持业务的持续增长和市场扩张。因此,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低于2025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2. 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2025年度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同时满足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可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目前无法确定具体的预计收益情况。
3. 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决策提供便利。公司还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邮箱、互动易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同时,公司还积极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 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规划,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和经营质量,统筹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积极通过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方式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
5. 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如下:
单位:元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目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其他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以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计提了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各类资产计提或转回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349.32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明细如下表:
注:(1)正数表示计提,负数表示转回。
(2)上述金额包含了已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中计提的各类资产减值准备金额。
(三)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说明
公司2025年度计提商誉资产减值准备2,911.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二、 本次资产核销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公司及各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通过分析、评估和测试,公司决定对子公司深圳顺威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核销其在清算期间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以及按税法规定不能退税的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额为66,119.44元,其对应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为5,000.00元;对子公司香港顺力有限公司核销其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为137,772.17元,其对应已计提坏账准备为98,103.77元。前述核销资产合计203,891.61元,对应已计提坏账准备合计103,103.77元。
三、 公司对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合理性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及核销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计提及核销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信息更具合理性。
2025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5,349.32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7.10%。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753.57万元,并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753.57万元。
2025年度,前述核销资产合计203,891.61元,对应已计提坏账准备合计103,103.77元,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总额产生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相应会计处理已反映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
五、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依据充分、真实合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等值人民币12.2亿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被担保对象之一公司下属子公司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及公司拟提供担保总金额(含以前年度仍生效担保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2亿元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2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1.20亿元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亿元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需求。同时,子公司在被担保的额度内可以向其他子公司以及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本担保额度包括本年度新增的担保额度、存量担保以及在本年内进行续保的额度。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公司(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具体分配明细如下:
上述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对于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在担保期限届满后,公司可在上述核定的额度内为该子公司提供续保。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到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额度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就每笔申请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如单笔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和授权的有效期,则决议和授权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担保终止时止。
在不超过12.20亿元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作为代理人,负责担保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担保协议、担保期限、担保范围等条款,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要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调整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现有、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实际担保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到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不得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处调剂获得担保额度,只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调剂获得担保额度。
本议案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超过出席董事会全体成员的2/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5票同意全票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公司名称: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6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2MABQ5PN02M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48号3106房
法定代表人:杜岩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23,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喷涂加工;电镀加工;真空镀膜加工;模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风机、风扇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被担保公司名称:广东广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082576387Y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高新区(容桂)科苑一路6号之四
法定代表人:杜岩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家用电器制造;风机、风扇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日用化工专用设备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广东广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广东广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广东广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 被担保公司名称: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5月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595816665E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街道)逢简村委二环路南02地块
法定代表人:贺衍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含改性塑料、高压塑料管构件、汽车工程塑料构件、机车工程塑料构件、电子塑料件、自动化滴灌设备),金属制品业(含五金制品),专用设备制造业;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 被担保公司名称:昆山顺威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8月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665778132H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杜鹃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方万青
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贯流风扇叶、轴流风扇叶、离心风扇叶、汽车配件、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按许可证核定内容经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昆山顺威电器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昆山顺威电器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昆山顺威电器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 被担保公司名称: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0825760881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逢简村委会二环路南02地块之三
法定代表人:李双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及销售:智能电子、电气设备、智能电表箱、塑料制品、模具、汽车零配件、卫生洁具、管道配件、五金交电制品;照明灯具的技术开发、销售与安装配套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研发生产及销售: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含改性塑料、高压塑料管构件、汽车工程塑料构件、机车工程塑料构件、电子塑料件);研发、制造、加工、销售:智能卫浴洁具及配件、水暖器材、清洁设备、家用电器(包括智能电子坐便器、普通马桶盖板);智能机器人及周边产品的设计、制造及销售。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 被担保公司名称:东莞骏伟塑胶五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3月1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51679064C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李横路5号
法定代表人:林显智
注册资本:人民币6,086.152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间接持有东莞骏伟塑胶五金有限公司75%股权。
关联关系:东莞骏伟塑胶五金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东莞骏伟塑胶五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 被担保公司名称:昆山顺威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5225426E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杜鹃路168号2号房
法定代表人:顾建飞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工程塑料、塑料合金、工程塑料母粒的生产、加工、销售;销售非危险性塑料原料及助剂、塑料制品、塑料模具;以上货物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昆山顺威工程塑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昆山顺威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昆山顺威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 被担保公司名称:青岛顺威精密塑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3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065054878L
注册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西女姑山社区仙山西路东
法定代表人:谢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卫生洁具制造;卫生洁具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青岛顺威精密塑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青岛顺威精密塑料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青岛顺威精密塑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 被担保公司名称:芜湖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6月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2MWP8B4C
注册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梁路3号
法定代表人:全建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智能电子、电器产品及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制造及销售;模具、塑料制品设计、制造及销售;五金交电、照明灯具的技术开发、销售与安装及相关售后服务;汽车、模具、塑胶及电子信息技术咨询;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内一般商品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芜湖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芜湖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芜湖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 被担保公司名称:广东顺威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6月2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4UQX3TX7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小黄圃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宝西路1号之一
法定代表人:王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广东顺威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广东顺威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广东顺威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除之前已签订的在本次担保额度内尚未到期的担保协议外,公司尚未就其他担保签订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授信银行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公司在对各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上述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对其经营和财务决策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有效控制的范围内,故不要求上述子公司对公司进行反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况。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五、 其他担保进展情况
(一)公司作为担保人
1. 被担保人: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赛特”)向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1,5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近日,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向广东赛特发放贷款共计200.00万元。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HT25000124022001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务人: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甲方: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民生银行广州分行
1)担保金额最高额度: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1,50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2)保证范围: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2)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顺德容桂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赛特向中国银行顺德容桂支行申请的1,00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近日,广东赛特向中国银行顺德容桂支行归还部分本金。截至目前,中国银行顺德容桂支行向广东赛特发放贷款共计940.00万元。
(3)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黄埔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赛特向广州农商行黄埔支行申请的3,9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近日,广州农商行黄埔支行向广东赛特继续发放贷款。截至目前,广州农商行黄埔支行向广东赛特发放贷款共计1,600万元。
(4)公司于2025年3月6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赛特向兴业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2,0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兴业银行佛山分行暂未向广东赛特发放贷款。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广东赛特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2,740.00万元。
2. 被担保人:广东广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与中国银行顺德容桂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广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广开顺”)向中国银行顺德容桂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金额为8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近日,广东广开顺向中国银行顺德容桂支行归还部分本金。截至目前,中国银行顺德容桂支行向广东广开顺发放贷款共计776.00万元。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GBZ4764001202511292)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务人、借款人:广东广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贷款人:中国银行顺德容桂支行
1) 担保金额最高额度:
A.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
B.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2)保证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己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广开顺向广发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金额为3,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广发银行佛山分行暂未向广东广开顺发放贷款。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佛银综授额字第000570号-担保01)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务人:广东广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广发银行佛山分行
2) 担保金额最高额度:
A.本合同所担保(保证)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B.本合同第四条所确定的全部金额和费用。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
2)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他所有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与广州农商行黄埔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广开顺向广州农商行黄埔支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金额为2,4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目前,广州农商行黄埔支行向广东广开顺发放贷款6.12万元。
(4)公司于2025年3月6日与兴业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广开顺向兴业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4,0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兴业银行佛山分行暂未向广东广开顺发放贷款。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广东广开顺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782.12万元。
3. 被担保人: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与中国银行顺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智能科技”)向中国银行顺德分行申请的1,990.00万元长期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近日,广东智能科技向中国银行顺德分行归还部分本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广东智能科技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729.23万元。
4. 被担保人:广东顺威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
(1)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与中国银行顺德容桂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顺威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威自动化”)向中国银行顺德容桂支行申请的50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近日,顺威自动化向中国银行顺德容桂支行归还部分本金。截至目前,中国银行顺德容桂支行向顺威自动化发放贷款共计485.00万元。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GBZ4764001202511297)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务人、借款人:广东顺威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贷款人:中国银行顺德容桂支行
1) 担保金额最高额度:
A.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
B. 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2)保证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与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顺威自动化向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8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近日,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向顺威自动化发放贷款共计300.00万元。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HT26000187056001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务人、借款人:广东顺威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贷款人:民生银行广州分行
1)担保金额最高额度: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86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2)保证范围: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顺威自动化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785.00万元。
5. 被担保人: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威新能源”)因经营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和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申请并购贷款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29,250万元,授信期限为七年。同时,公司对本次顺威新能源申请并购贷款授信额度事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近日,顺威新能源已向招商银行广州分行、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分别归还部分本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顺威新能源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27,787.50万元。
(二)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
1. 被担保人:东莞骏伟塑胶五金有限公司
公司孙公司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伟科技”)于2025年8月1日与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其全资子公司东莞骏伟塑胶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骏伟”)向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3,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近日,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向东莞骏伟发放贷款共计491.49万元。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2400000286258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务人、借款人:东莞骏伟塑胶五金有限公司
保证人、甲方: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贷款人:民生银行广州分行
(1)担保金额最高额度: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3,00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2)保证范围: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孙公司骏伟科技为其全资子公司东莞骏伟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491.49万元。
(三)上述担保进展事项仍在公司股东会授权的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因此无需另行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共为六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注: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公司将符合担保额度调剂条件的全资子公司青岛顺威精密塑料有限公司未使用的7,000万元担保额度(该额度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调剂至公司子公司东莞骏伟塑胶五金有限公司。
(四)公司作为被担保人
昆山顺威电器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与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广东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国开行广东省分行申请的15,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对应的实际贷款金额为13,000万元。
六、 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2026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审议通过后,公司对子公司就银行授信事项预计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2.2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金额(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已实际发生担保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3,315.34万元,其他未形成实际担保义务的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954.66万元,上述对外担保金额合计54,2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93%。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七、 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担保金额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上限,具体担保以实际贷款金额及担保协议为准。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担保合同;
4.银行流水证明。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负责人离任暨聘任副总裁、
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于公司财务负责人离任的情况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易雨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易雨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上述职务原定任期为2023年6月16日至2026年6月15日。辞职后,易雨先生仍担任公司总裁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易雨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易雨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财务负责人相关工作交接,其财务负责人职务的离任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
易雨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在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基于公司稳健发展需要,鉴于谢锋先生在职期间表现优异,根据公司总裁提名,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同意聘任谢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此外,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总裁提名,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伏文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附件:
1.公司副总裁简历
谢锋先生,197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裁、风叶事业部总经理,历任公司风叶事业部副总裁助理、青岛顺威精密塑料有限公司总经理、芜湖顺威精密塑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汉顺威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昆山顺威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总经理、青岛海信模具有限公司塑品厂厂长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未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公司财务负责人简历
伏文平先生,198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税务师、CMA。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中心总监,历任公司副总裁助理、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财务总监、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资深财务经理、长虹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伏文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未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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