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2 证券简称:西部超导 公告编号:2026-009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部超导”)控股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以下简称“西北有色院”)持有公司股份136,15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6%。上述股份来源为西北有色院在公司IPO之前投资并取得的股份,及该等股份于公司2023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获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已于2022年7月22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为加强科研投入、加快国家先进稀有金属材料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西北有色院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236,779股,即不超过西部超导股份总数的0.96%。上述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西北有色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后西北有色院不会丧失控股股东地位,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于近日收到西北有色院出具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控股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西北有色院在IPO前所做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院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院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4、在锁定期后,若本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5、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院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6、本院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院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西北有色院在IPO前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本院将严格遵守关于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
2、本院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本院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若本院在发行人上市后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且拟减持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院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4、本院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前款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大宗交易买卖双方应当在交易时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性质、数量、种类、价格,并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5、本院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6、如因本院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院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院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控股股东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西北有色院系公司控股股东。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为西北有色院为加强科研投入、加快国家先进稀有金属材料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作出,在减持期间内,西北有色院将根据监管要求、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在减持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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