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6-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 2026年3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1、预计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46,324.96万元至54,045.7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同比增长91.23%至123.11%。
2、预计公司2026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604.39万元至12,371.7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同比增加104.45%至138.53%。
3、预计公司2026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902.67万元至11,553.12万元,与上年同期在相比,同比增加91.96%至123.95%。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24,224.31万元。
2025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186.68万元。
2025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158.73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本期业绩实现同比大幅增长,核心源于下游需求的持续走强与公司技术壁垒、产品矩阵及高效履约能力的多维共振:截至2026 年3月末,公司2026年累计订单已突破8亿元,订单规模、增长势能与储备量均创同期新高。
在高端PCB赛道,AI 算力革命与汽车电子化浪潮推动高多层、高密度PCB 需求激增,公司作为全球直写光刻设备龙头,高端LDI 设备精准卡位行业升级需求,订单需求持续旺盛,产能利用率始终维持高位运行;泛半导体赛道,公司持续深化多赛道布局,直写光刻技术应用边界不断拓展,先进封装设备实现高速增长、IC载板设备贡献稳健增量,掩膜版制版、显示业务多点开花,产品矩阵持续丰富,为长期增长筑牢根基;二期基地顺利投产叠加生产流程全面优化,交付能力与产能利用率大幅提升,高效保障订单快速落地;叠加国产替代趋势持续深化,公司在高端光刻设备领域的国产龙头地位持续巩固,多重核心利好共同驱动一季度业绩实现跨越式增长。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6-021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70元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4月3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1,740,71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2,218,501.20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程卓、宁波亚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纳光刻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合光刻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 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0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 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 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QFII取得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由公司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 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 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 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 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7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51-63826207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