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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93号)同意注册,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向8名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96,030,03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9.32元。截至2023年11月29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894,999,954.16元,扣除发行费用19,206,955.87元,募集资金净额875,792,998.29元。截至2023年11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70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98,355,104.38元(含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90,317,932.56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177,437,893.91元(不含利息、现金管理投资收益等)。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5,480,620.28元,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的差额为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8,042,726.37元,以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10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更新制定了《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3年第四届二十八次董事会议通过,业经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过公司2025年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修订,业经本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营业部、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浙商银行常熟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23年12月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四家银行,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天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天际新能源”)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昌市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江西天际新能源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昌市支行,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根据《管理制度》和上述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该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汇总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390,317,932.56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3,018,276.62元。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390,317,932.56元,以及置换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3,018,276.62元。上述预先投入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4]0011000538号的鉴证报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390,317,932.56元及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3,018,276.62元已置换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5年7月1日,公司将前期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114,000,000.00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5年度,公司使用175,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归还75,000,000.00元至募集资金账户,剩余10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末尚未到期。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资金安排,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5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金额64,000,000.0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赎回本金64,000,000.00元,现金管理收益256,000.00元,尚未赎回现金管理产品本金余额0.00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177,437,893.91元(不含利息、现金管理投资收益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为85,480,620.28元,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的差额为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8,042,726.37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元。该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将继续用于投入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3 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 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材料”)控股子公司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瑞联腾”),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进展,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1.5 亿元实缴泰瑞联腾注册资本,进而推动并完成募投项目中二期工程的建设。公司本次与泰瑞联腾少数股东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新材”)向泰瑞联腾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已提前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及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3 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 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5年12月延期至2026年12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4年3月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和生产布局,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将本次募投项目“3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 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中“6,000 吨高纯氟化锂”的投资建设调整至全资子公司江西天际新能源实施,因此新增江西天际新能源作为“3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 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作为“3 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 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的实施地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披露的《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目前“6,000 吨高纯氟化锂”项目已完成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并已获批相关行政许可,于2025年2月进入试生产阶段,2025年7月结束试生产阶段,转为固定资产。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详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新增江西天际新能源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募集资金的用途。详见本报告之“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注2:一期工程1.5 万吨六氟磷酸锂项目、6,000 吨高纯氟化锂项目本年度实现正常运行,实现的效益合计8,767.14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2,181,347.87元,加上以前年度累积未分配利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917,634.66元。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2、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3.2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

  《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5年可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备查文件

  1、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

  及业绩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方案概述

  为扩充新能源材料产品品类,丰富新能源材料产品结构,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以现金人民币46,000万元的价格收购支建清、王正元、徐卫、韦建东、周帅、郑健、颜玉红、赵东学共8名交易对方(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常熟市誉翔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翔贸易”)100%的股权,进而间接收购常熟新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化工”,系誉翔贸易的全资子公司)100%的股权。该事项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现金收购常熟新特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3年8月23日,公司完成收购誉翔贸易100%股权及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登记完成后,公司持有誉翔贸易100%股权,新特化工仍为誉翔贸易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进而持有新特化工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权收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二、业绩承诺、补偿及奖励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为盈利补偿期,盈利补偿期内交易对方对于新特化工的承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前后孰低者(以下简称“净利润”)数具体为:2023年、2024年、2025年分别达到4,500万元、5,000万元、5,500万元,或2023年-2024年、2023年-2025年分别达到9,500万元(两年累计)、15,000万元(三年累计)。

  上述业绩承诺期采取三年届满后一次性补偿的方式,如新特化工业绩承诺期内的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承诺净利润数,即新特化工在2023年度至2025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额不足15,000万元,则交易对方应对公司现金补偿该等不足金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交易对方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即15,000万元)-业绩承诺期内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

  三年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如交易对方超额完成其在业绩承诺期内所作出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公司同意对新特化工经营管理层进行超额业绩奖励,即如新特化工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数达到15,000万元的,则超出15,000万元的部分应予以计提50%作为超额业绩奖励金额。

  三、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实现及业绩补偿情况

  新特化工业绩承诺期内实现净利润如下: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购标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新特化工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88,459,785.06元,低于业绩承诺期内所承诺累计利润,根据业绩补偿计算方式,应补偿现金数额61,540,214.94元。另,因新特化工2023年度核算会计差错,导致部分并购进度款提前支付,经计算,公司应收回提前支付款项部分的资金利息361,373.04元。

  四、业绩承诺未实现原因

  新特化工主要生产磷系列产品及其衍生品销售,其所处的磷化工行业在2024年、2025年上半年竞争激烈,导致新特化工主要产品单价下降,一直持续到2025年下半年情况才有所好转,但仍导致新特化工在承诺期内经营业绩不及预期。

  五、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根据《股权收购协议》中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的约定,积极开展业绩补偿的执行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目前公司尚余10,653万元并购尾款未支付,足够从中扣回应补偿金额,不存在补偿无法执行的风险。同时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提升相关业务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六、备查文件

  1、天际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熟新特化工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59                证券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R适用 □不适用

  由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且公司尚未收到处理决定,因此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强调事项段内容为: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六所述,天际股份于2026年2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天际股份立案。截至审计报告日,立案调查尚在进行中。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弥补亏损1.17亿元,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391.76万元,按相关规定,不能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小,预计2026年第一季度即可完全弥补。母公司未弥补亏损1.17亿元,但子公司有较多未分配利润,后续可通过子公司向母公司上缴利润的方式弥补。因此,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不会长期影响向投资者分红。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六氟磷酸锂及相关氟化工产品(销售收入23.3亿元),次磷酸钠及相关磷化工产品(销售收入4.6亿元),小家电系列产品(销售收入1.7亿元)。

  一、六氟磷酸锂及相关氟化工产品业务

  报告期公司六氟磷酸锂业务受益于储能行业和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经营规模继续大幅增长。

  报告期六氟磷酸锂产量39567.53吨,比2024年增长14518.84吨,增幅57.96%。

  报告期六氟磷酸锂销量40061.56吨,比2024年增长14355.03吨,增幅55.84%。

  报告期公司六氟磷酸锂销售价格走出触底反转行情,前三季度价格延续2024年跌势,第四季度价格反转,快速上涨,公司因此受益,一举扭转前三季度亏损局面,并实现全年累计盈利。

  (1)主要原材料采购

  六氟磷酸锂主要原材料为氟化锂、五氯化磷和无水氟化氢。氟化锂的主要原材料为碳酸锂和无水氟化氢。2025年度,公司在江西九江市瑞昌市建设的氟化锂生产线投产,因此采购的原材料品种增加了碳酸锂。由于公司自建的氟化锂产线处于产能爬坡阶段,还不能完全满足自身需求,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仍然从外部采购部分氟化锂。

  上述主要原材料采购量根据计划产量制定,供应商均为国内生产厂家,由公司下属新能源事业部的采购部门统一对外采购。

  碳酸锂和氟化锂价格,2025年上半年延续2024年跌势,2025年下半年止跌回升。无水氟化氢和五氯化磷2025年采购价格比较稳定。

  (2)产品生产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三家子公司新泰材料、泰际材料、泰瑞联腾负责六氟磷酸锂产品的生产,根据销售计划,结合库存量,制订生产计划。

  报告期内,三个子公司已建成产线保持满负荷生产状态,全年合计生产六氟磷酸锂39567.53吨。

  (3)产品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的六氟磷酸锂主要采用直销方式,直接出售给下游电解液或锂电池生产企业,少量销售给贸易商。

  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包括:宁德时代(300750)、比亚迪(002594)、新宙邦(300037)、珠海市赛纬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永太科技(002326)、中化蓝天、石大胜华(603026)、瑞泰新材(301238)等。

  报告期内公司六氟磷酸锂销售量40061.56吨。

  (4)项目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在江西九江市瑞昌市建设的年产 6000 吨氟化锂项目正式投产,全年生产氟化锂2224吨,处于产能爬坡阶段。

  报告期内,子公司泰瑞联腾年产 3 万吨六氟磷酸锂项目第一期工程 1.5 万吨保持满负荷生产,同时,第二期工程 1.5 万吨顺利推进,预计2026年度建成投产。

  二、次磷酸钠及相关磷化工产品业务

  子公司新特化工2025年度生产经营各方面正常,全年实现销售收入4.6亿元,净利润2,578.96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8.18%和13.15%。

  三、小家电业务

  报告期小家电业务实现销售收入1.7亿元,亏损2,658.81万元,经营不及预期,公司正谋划采取整改措施。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5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问题。公司高度重视,结合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对财务核算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对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23年、2024年及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详见公司2026年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其他重大事项如下:

  

  2、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推动并完成募投项目中二期工程的建设,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泰材料与关联方瑞泰新材共同以货币资金方式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泰瑞联腾增资20,000万元,其中新泰材料出资15,000万元,瑞泰新材出资5,000万元,三方签订了《关于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约定出资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自《增资协议》签订以来,各方积极推动增资工作各项事宜尽快落地,泰瑞联腾二期项目按计划正常推进。考虑到增资对应的项目付款进度安排,2026年1月,新泰材料与瑞泰新材、泰瑞联腾签订《关于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将出资时间变更为2026年5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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