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619 公司简称:中曼石油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合并报表2025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9,514,528.54元人民币。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98,878,038.66元人民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公司总股本462,338,461股,扣除目前公司回购专户上持有的股份数量3,994,300股,以458,344,161股为基数,拟派发现金红利64,168,182.54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户上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2025年国际原油波动情况
2025年国际原油市场在供需格局重构、地缘扰动与宏观经济疲软的多重作用下,清晰呈现“冲高回落—震荡下行—加速下跌”的三段式趋势轨迹,全年交易重心显著下移。全年布伦特原油期货均价为68.03美元/桶,较2024年下降14.81%;WTI原油均价则为64.62美元/桶,较2024年下降14.70%,均创2022年以来新低。
冲高回落(年初-4月):地缘+供应双重支撑,油价短暂冲高后开启回调
2025年初国际油价迎来阶段性上涨,核心驱动力为地缘风险溢价与供应端约束共振。地缘层面,巴以冲突进入长期博弈,加沙局势紧张引发区域不稳定担忧,叠加俄乌冲突持续发酵,欧洲对俄能源进口替代需求仍存,双重风险推升避险情绪,为油价注入溢价。供应端,OPEC +延续2024年末减产协议,沙特、俄罗斯等核心成员国提升减产执行率,沙特自愿额外减产持续落地,强化供应偏紧预期。受此影响,布伦特与WTI原油同步攀升至年内高点。但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埋下需求疲软隐患,叠加4月美国发起的全球贸易摩擦升级引发经济衰退担忧,市场风险偏好快速降温,油价从高位回调,冲高行情终止并进入趋势反转阶段。此阶段核心特征为短期利好集中释放后,基本面弱势快速显现,为全年下行趋势奠定基调。
震荡下行(5月-9月):地缘与政策博弈交织,供需失衡主导下行方向
年初回调后,油价进入震荡下行阶段,核心矛盾表现为地缘事件的短期冲击与供应政策调整的长期影响相互拉扯,但供需失衡的核心趋势已逐渐明朗。5月,多国推进贸易谈判、暂停关税延期及OPEC+“谨慎增产”信号,推动油价短暂震荡回暖。6月,伊以冲突升级引发油价短期反弹,但地缘事件未实质影响供应,且OPEC+自4月起加速增产,核心成员国增产远超计划,供应过剩预期发酵,油价快速回落。三季度油价震荡下行。供应端OPEC+持续增产、非OPEC产油国同步扩产;需求端受全球经济疲软拖累增长放缓,供需失衡致库存激增,布伦特原油跌破关键支撑位。
加速下跌(10月-12月):供需压力叠加,油价探底收官
第四季度,国际油价进入加速下跌阶段,前期增产滞后效应与需求疲软压力叠加,市场悲观情绪蔓延。供应端,尽管OPEC+11月紧急宣布2026年一季度暂停增产,但前期累计增产效果持续释放,全球原油供应量维持高位,非OPEC国家为主要增量来源,IEA预测2026年全球石油过剩格局短期难扭转。需求端疲软加剧,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发达经济体原油需求呈结构性下降。美国交通用油增长停滞,欧洲工业疲软、柴油消费下滑,中国冬季取暖季季节性需求被环保政策抵消。多重压力下,油价加速下探,反映市场对原油资产信心低迷。
(二)全球供需与价格走势
根据国际能源署(IEA)数据,2025年,全球石油需求增量83万桶/日,宏观经济与贸易前景改善带动需求增长,其中瓦斯油、航空煤油贡献半数增量。OPEC+于3月决定自4月起逐步增产,前期减产协议执行效果弱化,美国、巴西等非欧佩克国家产量增长显著,全球原油供应总体宽松。国际油价延续震荡下行态势,布伦特原油均价68.03美元/桶(同比跌14.81%),WTI原油均价64.62美元/桶(同比跌14.70%)
(三)国际石油企业业绩表现
2025年,五大国际石油公司(BP、壳牌、雪佛龙、埃克森美孚、道达尔能源)业绩呈现分化,全年营收整体微降但盈利表现有差异。埃克森美孚净利润同比下降15.11%,全年合计297.64亿美元;雪佛龙净利润同比下降29.66%,全年合计124.85亿美元;壳牌净利润同比上涨9.68%,全年合计181.20亿美元;道达尔能源净利润同比下降16.68%,全年合计133.57亿美元;BP净利润同比上涨5.37%,全年合计12.95亿美元。
(四)中国市场情况
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数据,2025年我国原油产量达2.16亿吨,创历史新高;天然气产量达2618亿立方米,连续9年实现百亿立方米级增长,较“十三五”末增长35%。“十四五”期间,我国油气勘探成果丰硕,累计新建原油产能1.05亿吨,新增10个亿吨级大油田、19个千亿方级大气田,累计新增探明地质储量石油70亿吨、天然气7万亿立方米以上,分别比“十三五”提升43%和40%。其中,海洋油气成为重要“增长极”。同时,深层煤层气勘探取得重大突破,仅鄂尔多斯盆地新增探明地质储量就超过3000亿立方米,接近过去10年新增储量的总和,推动我国油气行业进入量效齐增与绿色开发新阶段。
(五)国家政策支持
国家能源局2025年两项政策构建起“总体部署+活力赋能”的协同发展生态,对民企和石油行业释放明确利好信号。《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锚定“十四五”收官目标,以能源安全与绿色转型为核心,明确原油产量保持2亿吨以上等量化目标,推进页岩油示范区建设与油气储备能力提升,为石油行业稳定勘探开发、技术创新及绿色转型筑牢发展根基。《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则精准破解民企参与能源领域的体制机制障碍,通过放宽油气储备设施、油气管网等领域准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办电成本等举措,为民营资本开辟广阔市场空间。两者协同发力,既为石油行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也为民营企业注入发展动能,共同助力能源高质量发展,夯实“十四五”收官与“十五五”开局的产业基础。
(六)行业地位
公司是国际知名综合性油气公司,依托全球化布局、一体化协同、低成本三大核心优势,在油气行业树立稳固市场地位,保持持续稳定增长态势。自2018年布局上游勘探开发业务以来,公司聚焦国内及“一带一路”沿线油气富集区,成果丰硕。通过竞标取得温宿区块探矿权,凭借一体化运作优势,创下“一年发现、两年突破、三年建产”的高效开发典范。借鉴该经验,公司加速拓展海外业务,相继收购哈萨克斯坦坚戈、岸边区块,竞得伊拉克EBN、MF区块及阿尔及利亚ZerafaII天然气项目勘探开发权,国际竞争力凸显。作为国内油气领域多项“首家”突破的民营企业,公司储量与产量增速位居行业前列,持续优化的资源版图为可持续发展筑牢根基。
公司践行勘探开发、钻完井工程服务、高端装备制造三大板块协同战略,与“四位一体”规划深度融合,打通产业链上下游,形成高效价值传导与协同发展格局。公司持续优化国内外布局,构建内外双循环,同步拓展国际贸易,打造全新产业生态,显著提升全产业链竞争力。
未来,公司将坚持“油气资源+科技创新”理念,深化一体化协同战略,以市场、人才、融资国际化为支撑,转型为高效灵活的国际能源企业。公司将持续深耕油气产业链,拓展业务版图,巩固一体化运营优势,力争成为行业内优秀的产业价值发现者,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深耕“勘探开发、钻完井工程、高端装备制造”三大核心业务,为客户提供一体化油气开发服务。公司以油气勘探开发为核心,布局国内外优质区块;以钻完井工程为支撑,拓展海内外市场;以高端装备制造为创新基石,增强产业链竞争力,三大板块协同联动,形成内生增长动力。公司整合“人才、装备、管理、技术”四大优势,构建全链条核心竞争力,依托一体化协同发展模式,打通全业务流程,提升资源整合效能,持续增强抗风险能力与盈利水平,实现稳健可持续发展。公司业务覆盖国内、“一带一路”沿线多个国家和地区,与多家国际知名石油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主要业务分布图
(一)经营业务类型
1.油气勘探开发
油气勘探开发是油气业务上游核心环节,涵盖地质研究、勘探、开发设计及油藏工程实施全链条,分勘探、开发两阶段,通过专业技术探明并高效开采油气资源,为中下游环节提供资源支撑,是能源保供、维护国家能源安全的关键。
油田勘探开发阶段图
公司以油气资源为主线,业务板块主要以油气勘探开发为中心,遵循业务发展规律,结合自身优势,将油气勘探开发作为核心业务板块,勘探开发业务不仅是公司资产和价值的源泉,更是驱动公司未来发展的核心引擎。
公司自2018年取得温宿区块探矿权后,依托钻完井、装备制造与勘探开发一体化优势及民企灵活机制,完成817平方公里三维地震作业,历经多年深耕,该区块已实现规模化、成熟化运营。海外项目中,哈萨克斯坦坚戈油田已进入开发提速阶段,通过优化开采方案稳步增产;岸边油田正加紧开展勘探研究,推进试油试采以落实储量。目前,温宿油田及哈萨克斯坦两大油田已形成年产100万吨油气当量规模化产能,稳固了公司市场地位。公司锚定“油气并举”战略,国内深耕核心区块、参与新区块竞标,海外拓展形成中亚、中东、非洲多元布局。技术上强化科研攻关,深化油藏监测、老井修复技术应用,支撑产能提升。2024年竞得伊拉克EBN、MF区块,2025年完成开发方案初审并搭建项目机构;同年中标阿尔及利亚Zerafa II天然气项目,实现非洲市场首次突破。
这些布局与国内外现有项目形成油气协同发展格局,既彰显公司国际竞争力,又加速构建“立足国内、辐射海外”的资源储备体系,凭借技术与管理优势高效开发优质区块,为长远发展筑牢战略资源保障。
2.钻完井工程服务
石油钻完井工程服务是油气勘探开发配套工程服务,按预设轨迹钻井并构建油气连通通道,涵盖钻前、钻进、完井及增产等全作业环节。其产业链分上中下游,中游可提供单项或一体化服务,一体化模式因降本提效更受客户青睐。
公司具备强大的一体化工程技术服务能力,业务范围全面覆盖钻井、修井、测井、录井、固井、完井、钻井液以及定向井等井筒技术领域,具有陆上所有地形地貌和高温高寒地区作业能力和作业经验,能够为全球客户提供一站式的钻完井工程一体化综合服务方案。公司拥有各类钻修井机59台套,凭借着专业的技术和优质的服务,公司获得众多油气巨头的认可,有优质的客户群体,海外钻井工程市场已拓展到了中东、中亚、北非等“一带一路”沿线多个国家。公司长期与沙特阿美、壳牌、伊拉克巴士拉石油公司(BOC)、BECL、马石油(Petronas)、振华石油、斯伦贝谢、哈里伯顿、威德福、中石油、中石化、延长石油等众多国内外知名石油企业及油服公司保持着紧密且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钻完井工程业务流程图
3.石油装备制造业务
石油装备制造业务指为石油的勘探、钻井、开采等环节提供专用设备、工具、系统及技术服务的装备制造产业。石油装备制造种类繁多,主要包括钻井装备、测井装备、完井装备、采油装备等产品,这些装备在石油的勘探开发中扮演重要角色。公司业务范围涵盖石油钻采设备设计、制造、销售、租赁和技术服务,致力于高端油气装备的研发与制造,建立了涵盖从钻机整机到顶驱、泥浆泵、自动猫道等关键部件的完善产品体系。在产品研发上,公司以对标国际高端装备为目标,不断突破技术壁垒,陆续推出一系列自动化、智能化设备,彰显了强大的创新能力。
公司石油装备制造业务聚焦钻完井工程全流程配套,核心产品既支撑自有工程服务高效开展,也对外提供质量可靠、性能优越的产品,具体如下:
●多场景专用钻机及特种车辆:
涵盖智能化离线钻机、车载钻机、高寒钻机等,适配常规勘探、极寒环境、机动作业等多元业务场景。其中智能化钻机通过离线作业模式提升钻完井施工效率与安全水平,高寒钻机突破极寒区域作业限制,助力公司拓展海外潜力市场。
●核心钻井部件:
“丹柯”五缸泥浆泵:作为钻井系统“心脏”,其高压大排量、低脉冲特性适配深井、高难度水平井等业务需求,支撑公司承接高附加值钻完井项目。
顶驱:钻井作业核心动力装备,可提升钻井效率与作业安全性,适配复杂井型施工,是钻完井工程高效推进的关键硬件。
●智能化钻井配套装备:
“金鹏”智能钻井机器人、ZPEC SDOS智能司钻系统等,实现钻具处理、钻井作业的自动化/智能化,助力钻完井工程降本提效,强化施工精准度与项目竞争力。
(二)经营模式
1.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经营模式
油气勘探开发业务的主要合同或合作模式有矿业权出让合同、勘探开发生产合同(EDPC)、开发生产合同(DPC)、产品分成合同(PSC)、服务合同和合资开发等模式,根据中国和其他不同资源国具体国情和政策、资源禀赋以及市场环境,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油气勘探开发项目采用不同的合同模式和合作模式,以适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政策环境,有效管理项目风险,并与资源国政府建立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以实现资源有效开发和风险合理分担。
公司在油气勘探、评价及开发领域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成功经验,依托国家政策优势,公司坚持以油气资源丰富、新发现储量增势强劲的“一带一路”油气富集地区为油气项目拓展战略区域,立足大油气区、大盆地、油气富集带优选勘探开发区块,以能够快速形成产能的待开发油气田和有潜力的在产油气田为工作重点,加大项目评价优选力度,优化项目布局。公司以油气储量的低成本获取、高效开发为原则,以桶油成本为核心效率指标,有效整合技术、管理、人才、装备等优势,提升油气勘探开发业务盈利能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
(1)公司已有油气区块合同模式
A.温宿项目(中国新疆)——矿业权出让合同(Mining Rights Transfer Contract)
温宿项目是传统的矿业权出让合同模式。在这种合同模式下,公司通过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获得特定区块在约定范围内的油气资源探矿权,合同中会详尽规定权利和义务,包括最低勘探投入要求、矿业权出让金、环境保护责任以及合同终止条件等。这种模式赋予了开发者相对独立的运营自主权,但也需要承担从勘探到开发的全周期风险和投资。在勘查开采过程中探明地质储量的区域,公司需要及时编制储量报告进行评审备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采矿权登记。公司作为权利人负责在该区块内进行全部的勘探开发投资和运营管理,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B.坚戈区块和岸边区块(哈萨克斯坦)——矿税合同模式(Concession Agreement)
坚戈区块和岸边区块采用矿税合同模式。公司作为项目开发者,通过与政府或矿税合同原缔约方签订合同获得油气田的开采权。在这种模式下,政府主要通过征收矿区使用费和各种税收(如资源开采税、企业所得税、超额利润税等)来分享资源收益,公司负责油气田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承担勘探、开发投资以及生产成本,在获得油气产量后,向资源国缴纳法律及合同规定的所需税费。
C.EBN区块和MF区块(伊拉克)——开发生产合同模式(Development And Product Contract)
伊拉克EBN区块和MF区块采用的是开发生产合同(DPC)模式。这种模式通常是在国家石油公司主导或与国际石油公司合作框架下签订的协议,资源国政府(通常通过国家石油公司)保留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公司承担全部勘探和开发成本。按照合同规定,公司提供油田勘探开发生产作业所必需的技术、人员等,全面负责油田建设和运营管理,并依据油田开发方案投入开发生产作业及管理所需资金,这些投入将被视为可回收的石油成本。公司开展区块内油气勘探开发生产业务,公司回收用于油田勘探开发的石油成本及补充成本,并获得报酬费。其中报酬费将主要根据油田产量、报酬费分成比例和绩效因子等综合确定。公司伊拉克EBN项目的报酬费分成比例为6.67%,MF项目的报酬费分成比例为9.35%。
D.泽拉法II项目(阿尔及利亚)——产品分成合同模式(Production Sharing Contract - PSC Model)
泽拉法II项目采用产品分成合同模式(PSC)。在这种模式下,资源国政府同样保留对资源的所有权。公司作为合同伙伴与政府(通常通过其国家石油公司代表)签订合同,获得进行油气勘探、开发和生产的权利。公司提供区块勘探开发生产作业所必需的技术、人员等,全面负责区块建设和运营管理,并依据区块勘探开发方案投入勘探开发生产作业及管理所需资金。本项目公司在勘探阶段出资比例为100%,在开发阶段出资比例为90%。公司开展区块内油气勘探开发生产业务,公司回收用于区块勘探开发的投入并获得报酬产量。报酬产量主要根据区块产量、出资比例和绩效因子等综合确定。
(2)各油气项目概况
注1:EBN区块到期后可延5年,生产期可到2049年;MF区块到期后可延5年,生产期可到2049年。
2.钻完井工程服务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以总承包(大包服务模式)或者分包(日费服务模式)的方式承揽钻完井工程服务合同,参与油气田项目建设。公司的钻完井工程服务主要涵盖钻井、测井、录井、固井、完井、钻井液以及定向井等井筒技术一体化服务。钻完井工程一体化工程服务业务的开展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客户通常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油服企业在油田区块进行作业。钻完井业务开始前,公司要完成材料与设备的采购,钻完井工程服务的实施过程通常涉及方案设计、钻前准备、分开次钻进至设计井深、验收及交井,同时需要根据工程方案配合实施测井、录井、固井等一系列服务的过程。
公司钻完井工程经营模式是以“三个一体化”战略为核心,通过自有油田勘探开发与外部油服业务协同,形成独特竞争力。
(1)勘探开发与钻完井协同模式:
公司围绕自有油气资源开展勘探开发,依托钻完井工程、装备制造、勘探开发一体化优势,从地质研究、勘探部署到油藏评价、产能建设等环节,多数由公司自主完成。以国内新疆温宿区块为基础,通过“境外投资+工程总包”方式参与海外油气田开发项目,形成了勘探开发拉动钻完井工程服务,钻完井工程服务又促进勘探开发的协同发展模式。
(2)自有油田开发与工程服务内循环模式
公司依托国内新疆温宿区块及海外哈萨克斯坦坚戈油田和岸边油田、伊拉克油田,发挥公司涵盖的钻井、定向、录井、测井、固井、完井、钻井液和增产的完整业务链,实现一体化井筒技术服务无缝衔接,快速、高效地协同作业,既保证了优质的工程服务质量,同时作业成本显著降低,助推自有油气田的勘探开发,实现了自有油气田开发与钻完井工程服务良性循环。
(3)外部高端市场突破与协同增效模式
公司聚焦钻完井工程市场中高难度钻井(深井、复杂井、长距离水平井)需求,凭借技术优势成功攻克伊拉克巴德拉油田钻井难题,将作业工期缩短了60%,与甲方实现了互利共赢;在伊拉克油服工程市场,公司已能与斯伦贝谢、哈里伯顿、威德福等国际知名油服公司同台竞技,展现强大的国际竞争力,并逐步进入沙特等高端油服市场。随着公司技术实力的持续提升和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展,公司正积蓄力量寻求在其他高端市场的业务突破。
一体化“交钥匙”工程服务
3、装备制造经营模式
公司的石油装备制造业务包括设备的研发、设计以及生产,主要产品包括成套钻机设备以及钻机核心部件、智能化石油装备。石油装备制造行业通常是通过参与招标、展销会等方式获取业务机会并根据客户的需求生产设备。由于上述设备的技术工艺复杂、个性化程度高,属于专有化设备,其采用以销定产的订单型模式经营。公司的石油装备制造业务以自有油田勘探开发和外部钻完井工程需求为导向,可以根据钻完井工程不同的项目地域和项目要求提供迅捷的个性化定制方案。公司生产的石油装备及部件除了自用以外亦对外销售和租赁。
4、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392,578.53万元,同比减少5.0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951.45万元,同比减少29.8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0,280.47万元,整体经营状况稳健,盈利水平及现金流状况良好,财务状况健康稳健。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6-021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78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338,361股,每股发行价1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442.89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681.3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761.58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8月6日全部到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8月7日出具了《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9596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2024年8月19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阿克苏中曼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合称“《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履行不存在违反《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3,217.10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披露的《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0元。报告期内,公司暂未实际开展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曼石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中曼石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管理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系温宿区块温北油田温7区块油田建设,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钻井工程、采油工程及地面建设等投资。截至2025年底共钻井273口井,其中,在产井246口。
注2:募投项目2025年度实现的效益:原油产量37.94万吨,收入98,706.31万元。
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6-018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金额: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单位申请预计不超过116.5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一、申请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公司2026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单位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5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开具保函、银票、信用证及其他借款等有关融资业务。该额度是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初步预计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等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本议案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同类型议案(即《关于公司2027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前均有效。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本议案授信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事宜并签署办理综合授信等有关业务的相关具体文件。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6-022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7日 09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7日
至2026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会还需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左文岐先生、谢晓霞女士、杜君先生、周明非先生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以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5、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朱逢学、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议案7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将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明材料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需附上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须携带原件。信函及传真请确保于2026年5月6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股东会”字样和联系电话。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
邮政编码:201306
公司邮箱:ssbgs@zpec.com
联系电话:021-61048060
传真:021-61048070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6-015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98,878,038.66元。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62,338,461股,扣除目前公司回购专户上持有的股份数量3,994,300股,以458,344,161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4,168,182.5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91,668,832.20元)总额155,837,014.74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5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安排
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
2、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授权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四、风险提示
(一)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和授权事项尚须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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