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43 证券简称:智翔金泰 公告编号:2026-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4月3日,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中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6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
2.公司于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13日在公司内部告示栏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1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聘任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信息。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外籍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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