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自2026年3月以来,受原油价格大幅上涨影响,公司拟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2026年,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与逸盛大化、逸盛新材料、香港逸天、海南逸盛、杭州逸宸、恒逸锦纶、绍兴恒鸣新增签订2026年度PTA产品购销协议、原油供销合同、PX产品购销协议、PIA产品购销协议、CPL产品购销协议、聚酯产品购销协议。
因逸盛大化、逸盛新材料、香港逸天、海南逸盛、杭州逸宸、恒逸锦纶、绍兴恒鸣均为公司关联方,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1. 《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202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暨2025年度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 关联董事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吴中先生对部分交易事项各自回避表决。
3. 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权限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会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6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的授权期限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6年4月29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7873094570
3、注册资本:245,645万元
4、住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孤山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7、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沿海港口船舶停靠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8、主要股东:大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 经查询,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7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AFXPF3N
3、法定代表人:徐保岳
4、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荣盛路1号
5、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 经查询,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香港逸天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2年11月22日
2、注册号码:0822845
3、注册资本:980万美元
4、住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48-62号上海实业大厦12楼1201室
5、企业性质: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6、董事:周玲娟,吴中
7、主营业务:贸易、投资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美元
10、经查询,香港逸天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05月31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3005527989627
3、注册资本:458,000万元
4、住所:洋浦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西侧石化功能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厂区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7、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住房租赁;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港口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
8、主要股东: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询,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8年02月09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B0WJH82
3、法定代表人:陈毅荷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民围村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生产:锦纶6切片及锦纶6纺丝;服务:纺织环保新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杭州锦绎实业有限公司、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青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询,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六)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3年08月12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074328471J
3、注册资本:21,379万元
4、住所: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围垦十五工段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陈毅荷
7、主营业务:差别化民用高速纺锦纶切片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合法无须审批的项目
8、主要股东:杭州锦绎实业有限公司、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询,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七)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8年02月08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BDRDY61
3、法定代表人:王雄方
4、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海涂九一丘14幢
5、注册资本:212,00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研发;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福建坤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淇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施畅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询,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关联关系
(一)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逸盛大化、逸盛新材料采购PTA
恒逸石化与逸盛大化、逸盛新材料签订的《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其生产的PTA,其中:2026年新增向逸盛大化采购PTA金额不超过23,000万元,新增向逸盛新材料采购PTA金额不超过300,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PTA价格参考CCF和中纤网两家信息公司每月公布的全月均价
交易价格:以逸盛对外月度PTA报结价为准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2、向香港逸天采购原油
恒逸石化与香港逸天签订的《原油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香港逸天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向供方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油,2026年新增采购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原油价格参考新加坡普氏市场每月公布的原油全月均价
交易价格:以新加坡普氏市场对外月度原油现货报结价为准
结算方式:现汇或国际信用证
3、向海南逸盛销售PX
恒逸石化与海南逸盛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PX,2026年新增向海南逸盛销售金额不超过70,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PX价格参考ACP合约价、普氏现货报价,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4、 向逸盛大化销售PIA
恒逸石化与逸盛大化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PIA,其中:2026年新增向逸盛大化销售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5、 向杭州逸宸、恒逸锦纶销售CPL
恒逸石化与杭州逸宸、恒逸锦纶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销售CPL,其中:2026年新增向杭州逸宸销售金额不超过35,000万元,新增向恒逸锦纶销售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6、 向绍兴恒鸣销售聚酯产品
恒逸石化与绍兴恒鸣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销售聚酯产品,其中:2026年新增销售聚酯产品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保障公司下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有利于深化公司的战略布局,服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仍将持续。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对于向逸盛大化和逸盛新材料的PTA采购,向海南逸盛销售PX,和向逸盛大化销售PIA,是为了充分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将根据子公司产能情况进行调整,严格将采购金额控制在协议约定范围之内。向香港逸天采购原油,是为了有效提升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及采购资源规模效应,进而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杭州逸宸、恒逸锦纶从事锦纶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上市公司与其之间的关联交易源自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助于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属于双方达成的市场化交易行为。绍兴恒鸣从事聚酯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上市公司与其之间的关联交易源自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属于双方达成的市场化交易行为,有助于充分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提升公司竞争优势。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正面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审议情况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新增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05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年中期分红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暨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事项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33.16万元,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26,694.08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本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2,669.41万元,2025年末可供分配利润总计为48,994.18万元。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为了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决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持股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增发、回购股份变动、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总股本基数。
如本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以2026年3月31日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里的股数初步计算,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172,098,362.15元;以自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注销金额为623,597,540.23元;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注销总额预计为795,695,902.38元,占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8.01%。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 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675,836,822.1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对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作进一步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等规定。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560万元、56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1%、0.01%。
四、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为践行上市公司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下述中期分红条件下制定和实施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实施分红、制定分红方案以及实施分红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
1、中期现金分红前置条件:
(1) 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 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
(3) 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中期现金现金分红上限:分红金额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授权期限:授权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中期现金分红规划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事宜不构成公司对2026年中期实施分红的实质承诺,后续是否实施中期分红存在不确定性。如获得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当期经营情况、资金周转需求、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未分配利润情况等因素,审慎作出是否分红及具体分红方案的决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暨2025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3、回购注销金额的相关证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06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
“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深入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经营理念,切实维护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经营质量与长期投资价值双向提升,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及经营情况,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坚持战略定力,持续聚焦主业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炼化—化工—化纤”全产业链一体化龙头企业,以东南亚地区文莱炼化一期项目为上游战略支点,国内PTA-PET及CPL-PA6工厂为产业基石,通过境内外高效联动与上中下游垂直整合,构建了从原油加工到化纤产品的一体化全产业链闭环,形成了国内独有的“涤纶+锦纶”双轮驱动、各业务板块均衡并进的柱状产业布局。公司已全面启动文莱炼化二期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海外市场占有率,强化产业链一体化和全球化竞争优势。
二、“科技恒逸”纵深推进,产研融合引领技术变革
近年来,公司继续加大于“一滴油、两根丝”的核心关键技术创新研发投入,并在煤化工、再生材料和生物基材料等公司新业务开展科研,聚焦绿色环保、功能性、自主替代和高附加值产品和技术,覆盖材料、化工品、再生利用技术等多重领域,将创新资源与产业生态深度融合,以产业需求牵引科研攻关,以技术突破反哺产业升级,“产业恒逸”向“科技恒逸”转型步伐大幅提速,科技创新赋能产业逐见成效。
公司核心功能材料市场份额稳居行业前列;公司战略布局功能性纤维和非纤维材料,其中多项产品采用国内独创的技术路线,市场前景广阔;公司自主研发的催化剂、消光剂、油剂和母粒等产品已实现大规模应用;公司绿色环保生物基材料和单体及高性能产品等项目有序推进;同时,公司废旧纺织品回收再利用项目只争旦夕。
未来,公司将全面深化“科技恒逸”战略落地,以“先进制造”与“循环经济”为双轮驱动,持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紧密对接产业布局,瞄准科技前沿,整合创新资源,加快培育高端创新成果。围绕创新体系建设,公司将在绿色工艺、生物基材料、新型聚酯与聚酰胺材料、功能纤维、特种和精细化学品、智能制造等领域实现重点突破,着力打造以产业化为目标的研发高地。同时,公司将持续推进绿色化学品与先进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向全行业技术引领者稳步迈进。
三、坚持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公司始终秉持依法合规经营理念,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议事规则及相应制度,形成权责分明的治理结构。公司构建了“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三级治理架构,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形成了权责清晰、精简高效、有效制衡的治理格局。同时,公司充分重视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关键作用,积极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最大化发挥独立董事在参与决策、监督制衡、提供专业咨询等方面的价值。
未来,公司持续完善治理机制,不断健全内控制度体系,加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能力建设,夯实规范基础,提升决策水平,保障企业稳健发展。公司将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权利义务的规范与约束,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并积极引导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为各类投资者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创造便利,增强投资者的话语权和获得感,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四、重视股东投资回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公司始终秉持以投资者为本的核心理念,将投资者合理回报放在经营发展的重要位置,持续通过高质量发展与股东共享成长红利。在利润分配方面,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多次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实施稳定、可持续的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均履行规范的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分红标准与比例清晰明确,决策机制健全透明,独立董事认真履职、有效监督,切实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高度重视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建设,自2016年起便将员工持股计划纳入常态化激励体系,持续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利益共享机制。这一机制既有力维护了股东利益,也充分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股东、公司与员工三方利益紧密协同,共同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的发展。
自上市以来,公司始终以切实行动回报股东信任,通过稳步推进权益分派、实施多轮股份回购、控股股东持续增持等组合举措,持续向市场传递对公司内在价值及未来前景的坚定信心,有效增强了投资者认同,提升了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实施六期股份回购,回购总金额超过42亿元,并在2025年注销63,703,752股,回购注销股份的成交金额高达6.24亿元;自2011年以来,公司累计现金分红超过56亿元;控股股东累计实施两次增持计划,增持金额超过27亿元,以持续、稳定的回报实践,践行与投资者共赢发展的承诺。
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利润分配与长效激励机制,在合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股东回报方式,探索多元化回报途径,持续优化员工持股等共享机制,以稳健经营和持续成长回馈股东,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五、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公司通过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投资者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全面、透明地向投资者呈现公司经营状况、财务表现与战略布局,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为投资者进行价值判断与投资决策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公司积极构建多维度、立体化的投资者沟通机制,通过投资者热线、邮箱、互动易平台、业绩说明会、特定对象调研以及参与券商策略会等多种形式,与投资者保持深入、畅通的交流,持续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理解与认同。
未来,公司将持续向市场传递长期投资价值,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倾听投资者诉求与建议,构建良性互动的投资者关系体系,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认知度与认同感。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以推进“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发展契机,深入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企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努力为投资者创造可持续的收益,为员工搭建实现价值的平台,为社会贡献更大力量。本方案系基于公司当前所处外部环境及实际经营状况制定,所涉及的公司规划与发展战略等内容不代表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未来可能因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发展趋势、政策调整等因素而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05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2、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R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R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1、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主要为穿透确认权益法核算的重要联营、合营公司的投资收益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13,306,380.78元。
2、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万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1、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邱奕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新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龚艳红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75,280.7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邱奕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新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龚艳红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前文“(一) 财务报表”已追溯调整。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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