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年4月15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6.08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0,218.9714万股的0.16%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4月15日,以37.50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1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16.08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相关部门未收到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17)。
3、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年4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
5、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预留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及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37.62元/股调整为37.505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1)本次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本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自然人、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4)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5)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4月1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4月15日,并同意以37.50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6.08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6年4月15日
2、预留授予数量:16.08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0,218.9714万股的0.16%
3、预留授予人数:31人
4、预留授予价格:37.50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情况: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②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自然人、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核实,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自然人、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4月15日,并同意以37.50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6.08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4月15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16.0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52.22元/股(预留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1.82%、16.55%(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预留授予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②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③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预留授予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景业智能本次授予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景业智能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二)《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
(三)《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0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经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有关会议的通知,公司已于2026年4月1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来建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及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37.62元/股调整为37.50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董事会同意以2026年4月15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7.505元/股,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16.08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1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相关部门未收到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17)。
(三)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5年4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
(五)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原因
1、公司于2025年6月21日发布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公司调整后的2024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后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453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9日。
2、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发布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派方案为:以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1月10日。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具体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P= P0-V=37.62-0.06453-0.05=37.505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及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景业智能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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