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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议案被否决。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知及召开时间: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3月26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5日14:00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街道长山村临江路1号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15—15:00。

  2.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易晓荣先生主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4人,代表股份266,325,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0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9人,代表股份14,252,7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94%。

  公司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252,072,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485%。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392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3人,参加网络投票的389人),代表股份17,866,5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02%。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强律师、吴尤嘉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3,454,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21%;反对2,735,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1%;弃权1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2.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198,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47%;反对2,713,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8%;弃权4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5%。

  3.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350,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32%;反对2,636,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01%;弃权3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892,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521%;反对2,636,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589%;弃权3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90%。

  4.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328,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49%;反对2,747,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6%;弃权2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870,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289%;反对2,747,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768%;弃权2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42%。

  5.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387,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69%;反对2,698,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3%;弃权2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

  6.关于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868,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172%;反对2,759,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423%;弃权2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868,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172%;反对2,759,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423%;弃权2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05%。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7.关于2026年度对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82,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364%;反对2,8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406%;弃权2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82,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364%;反对2,8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406%;弃权2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3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8.关于2026年度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299,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37%;反对2,792,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3%;弃权2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

  9.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197,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54%;反对2,916,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2%;弃权2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38,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907%;反对2,916,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250%;弃权2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3%。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741,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99%;反对2,415,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69%;弃权1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283,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400%;反对2,415,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180%;弃权1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0%。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477,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05%;反对2,5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43%;弃权3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18,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579%;反对2,5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244%;弃权3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77%。

  1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373,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18%;反对2,697,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7%;弃权2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5%。

  1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301,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47%;反对2,775,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0%;弃权2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3%。

  14.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246,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39%;反对2,867,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68%;弃权2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强律师、吴尤嘉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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