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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71         证券简称:易点天下         公告编号:2026-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会对议案5、6表决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5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天谷八路156号软件新城研发基地二期C3栋楼13层星辰会议室。

  3.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小武先生。

  6.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4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7,068,8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33.337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9,110,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0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3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957,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40%。

  2.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4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441,8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483,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2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53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957,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40%。

  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6,833,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5%;反对178,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6%;弃权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7,206,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27%;反对178,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4%;弃权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9%。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861,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3%;反对182,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1%;弃权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7,234,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74%;反对182,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9%;弃权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7%。

  3、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6,878,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0%;反对162,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7,251,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23%;反对162,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0%;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6%。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865,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7%;反对187,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2%;弃权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7,238,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6%;反对187,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2%;弃权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40,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93%;反对22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3%;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4%。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5,440,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93%;反对22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3%;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4%。

  关联股东邹小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众点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24,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86%;反对245,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48%;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6%。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5,424,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86%;反对245,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48%;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6%。

  关联股东邹小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众点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869,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8%;反对182,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1%;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7,242,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64%;反对182,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1%;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

  此外,本次股东会还分别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说明。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旨印女士、何湾女士列席和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495号

  致: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点天下”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易点天下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易点天下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6年3月25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下午14点30分;召开地点为西安市高新区天谷八路156号软件新城研发基地二期C3栋楼13层星辰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5.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6. 《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0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持股数共计129,110,92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7.4033%。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39名,代表股份共计27,957,93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9340%。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56,833,968股,反对178,390股,弃权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5%,表决结果为通过。

  2、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56,861,968股,反对182,290股,弃权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3%,表决结果为通过。

  3、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56,878,768股,反对162,890股,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0%,表决结果为通过。

  4、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156,865,768股,反对187,290股,弃权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7%,表决结果为通过。

  5、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5,440,366股,反对227,690股,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93%,表决结果为通过。

  6、 《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5,424,566股,反对245,490股,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86%,表决结果为通过。

  7、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156,869,068股,反对182,390股,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8%,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      年     月     日。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签署:           

  承办律师:吴旨印

  签署:           

  承办律师:何  湾

  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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