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6-029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稳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寿成达(上海)健康产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铧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杰(天津)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肖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稳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稳实”)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信息
注:肖志华先生与HEYUNFEN(贺芸芬)女士系夫妻关系;HEYUNFEN(贺芸芬)女士持有上海稳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稳迈”)51%的股权,肖志华先生持有上海稳迈49%的股权,上海稳迈为常州稳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志华先生为常州稳实的有限合伙人。常州稳实为肖志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国寿成达(上海)健康产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寿成达”)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信息
注:国寿成达无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铧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杰(天津)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杰投资”)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信息
注:华杰投资无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被动稀释触及1%、5%刻度的基本情况
(一)权益被动稀释触及1%、5%刻度的背景及原因
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澎立生物医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截至目前,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过户事宜已于2026年1月办理完毕,同时公司已于2026年2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首期一次性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工作,并于2026年3月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9日、2026年3月1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修订<公司章程>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交易涉及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工作已经完成,新增上市限售股份9,235,965股,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139,271,991股。
基于上述情况,本次权益被动稀释及触及1%、5%刻度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完成所致。
(二)权益被动稀释触及1%、5%刻度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被动稀释触及1%刻度的股东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稳实,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寿成达和华杰投资,其中,华杰投资本次权益被动稀释同时触及1%、5%刻度且降至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上述四个主体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关于上述四个主体的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表:
注:上述表格中涉及的比例数据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的尾差造成。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登记所致,属于被动稀释情形,且部分股东触及1%、5%的整数倍。不涉及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杰投资)。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公司已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奥浦迈
股票代码:6882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杰(天津)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1204-10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及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6年4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奥浦迈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华杰投资合伙人情况如下: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杰投资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4、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其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至今,曾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因公司回购股份注销、股权激励归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募集资金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从而致使其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或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有增持或减持奥浦迈股份的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首次公开发行(IPO)前取得公司股份数量8,860,387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81,980,328股的比例为10.8079%。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其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至今,曾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因公司回购股份注销、股权激励归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募集资金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从而致使其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或被动稀释,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IPO)限售股上市流通后至今,持股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述表格中关于公司总股本的变化具体如下:
(1)2025年1月8日,因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至113,548,754股,华杰投资的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2)2025年10月16日,因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股份登记工作,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3,820,154股,华杰投资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3)2026年2月5日,因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首期一次性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0,036,026股,华杰投资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4)2026年4月14日,因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配套募集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9,271,991股,华杰投资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同时触及1%、5%的整数倍且其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上述表格中“变动比例”为减持数量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1、上述表格中“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81,980,328股的比例。
2、上述表格中“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39,271,991股的比例。
3、上述表格尾数差异主要原因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奥浦迈的股份数量为6,523,080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39,271,991股的4.6837%。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奥浦迈持股5%以上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奥浦迈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主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奥浦迈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杰(天津)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2026年4月15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以下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
地点: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908弄28号 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杰(天津)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2026年4月1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杰(天津)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6-028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9,235,965股
3、发行价格:39.20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奥浦迈”)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在其法定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涉及有关单位及术语的简称与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中的释义相同。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原则性意见;
2、交易对方已履行对本次交易的内部审批和决策程序,并同意本次交易;
3、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经上市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6、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36号)同意注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已完成所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本次发行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系本次交易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2、发行价格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费用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9.20元/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9,235,965股。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2,049,828.00元,扣除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4,786,294.00元(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额17,741,847.58元,其中以自有资金支付2,955,553.58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263,534.00元。
3、独立财务顾问和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和主承销商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公司和主承销商于2026年3月25日向获得配售的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362,049,828.00元,发行股数为人民币普通股9,235,965股。
截至2026年3月30日,本次发行获配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4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0812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6年3月30日止,主承销商收到获配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362,049,828.00元。
2026年3月31日,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含税)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4月2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0828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235,96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39.2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2,049,828.00元,扣除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4,786,294.00元(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额17,741,847.58元,其中以自有资金支付2,955,553.58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263,534.00元,扣除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2,955,553.58元后,增加股本人民币9,235,965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35,072,015.42元。
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等程序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以及《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法规规定。
(四)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6年4月1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9,235,965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139,271,991股。
(五)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认为:
“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
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法律顾问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发行过程设计的《认购邀请书》、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提交的《申购报价单》以及已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上述发行过程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获配股份数量等发行结果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
4.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35名,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结果暨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1、发行对象及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遵循《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发行价格确定与配售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9.20元/股,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9,235,96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62,049,828.00元。
本次发行的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9家,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注:公司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中的发行对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通过其管理的多只产品账户进行认购本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2、限售期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监管机关对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的限售期进行调整,则公司对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限售期也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获配投资者在限售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3、认购股份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在其法定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5楼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625,000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法定代表人:郑成武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厦18层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901,783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663,104.619493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712485050R
法定代表人:王凯翔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32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32层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147,959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嘉致富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嘉兴嘉致富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8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K4TNX24E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校场西路188号4楼407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29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147,959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5、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9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05529887P
法定代表人:毛剑波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丽景路95号出版中心26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丽景路95号出版中心26层
经营范围:出版产业及相关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投资咨询与策划;信息的收集与加工;经济信息服务、培训、代理;物业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765,306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6、苏州新苏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苏州新苏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CFD7HL2Q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华佗路99号金融谷商务中心11幢
办公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8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510,204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0,06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7层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510,204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8、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6,480.311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62562113E
法定代表人:严晓珺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15楼
经营范围: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46,938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9、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开元胜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名称: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开元胜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6MA6U7RQL4C
法定代表人:吴竹林
注册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政通大道2号曲江文化创意大厦2301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区万众国际B座1702室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80,612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申购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属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本机构/本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主承销商向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及其出资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6年2月5日,公司总股本为130,036,026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新增股份9,235,965股,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总股本为139,271,991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注:1、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
2、本次发行后股东持股数量来源于登记结算公司,为截至2026年4月14日数据。
3、由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多只产品认购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份额,单只产品未进入前十大股东名单。
(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9,235,96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肖志华,实际控制人均为肖志华、HE YUNFEN(贺芸芬)夫妇。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鉴于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工作已经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存在被动稀释的情形,涉及股东合计5名,分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稳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稳实”)、国寿成达(上海)健康产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寿成达”)、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铧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杰(天津)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杰投资”)、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磐信(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磐信”)。
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上述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均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被动稀释比例触及1%刻度的股东包括:肖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稳实、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寿成达和华杰投资,其中,华杰投资本次被动稀释比例同时触及1%、5%刻度且降至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关于上述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新增股份,公司将增加9,235,96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本次发行前股本结构为上市公司截至2026年2月5日的股本结构,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为上市公司截至2026年4月14日的股本结构。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税费、中介机构费用。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9,235,96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肖志华,实际控制人均为肖志华、HE YUNFEN(贺芸芬)夫妇。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负债总额不变,资产负债率水平有所下降,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提升盈利水平,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68876330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方伟州、陈轶超、靳宇辰
协办人:沈天翼、孙睿、刘帅
(二)律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季诺
注册地址:上海市石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2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石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24楼
联系电话:021-22081166
传真:021-52985599
经办律师:陈婕、武成、朱丽颖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4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丁陈隆、魏梦云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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