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5日(星期三)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由守谊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64,186,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830%。其中: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1,250,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2583%;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936,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0247%;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936,006股,占公司有表股东会决权总股份的4.0247%。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64,07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2,822,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4%;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5%;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
(二) 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264,081,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3%;反对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2,831,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2%;反对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0%;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
(三) 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64,075,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反对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弃权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2,825,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3%;反对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0%;弃权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
(四) 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263,966,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8%;反对1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2,716,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23%;反对1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9%;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64,019,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9%;反对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弃权8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2,769,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42%;反对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9%;弃权8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0%。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62,956,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6%;反对1,199,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9%;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1,706,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669%;反对1,199,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08%;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3%。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60,154,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39%;反对3,999,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7%;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8,904,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592%;反对3,999,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18%;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0%。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60,159,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57%;反对3,948,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46%;弃权7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8,909,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735%;反对3,948,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882%;弃权7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3%。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63,886,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5%;反对2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弃权9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2,636,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94%;反对2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4%;弃权9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2%。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由守谊、厦门鲁鼎志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32,620,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12%;反对2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2%;弃权9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2,620,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12%;反对2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2%;弃权9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顾平宽律师、刘允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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