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6-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诉讼阶段:二审已受理;
2. 上市公司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原告);
3. 涉案的金额:合计约2.79亿元(其中包含股权转让款1.71亿元、分红款1.05亿元,以及律师费、财产保全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上诉案件已获二审法院立案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该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及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2024年,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配合税务稽查工作过程中,发现广西华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纳公司”)2019年度存在两份净利润数据差异较大的审计报告。经核查,黄某定、陆某青作为华纳公司实际控制人,故意提供不实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误导公司及中介机构,导致公司于2020年6月低价转让所持华纳公司股权。该欺诈行为严重侵害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以黄某定、陆某青、广西国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汉公司”)为被告,以华纳公司为第三人,依法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涉案股权转让相关协议,判令各被告返还公司原持有的华纳公司43.65%股权及附属权益,并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本案具体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8日、2025年1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二、一审判决结果
2026年1月,公司收到一审法院就本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判决详情,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三、二审上诉情况
因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上述判决,公司已在法定上诉期限内,依法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已收到二审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本次上诉案件已正式获得二审法院立案受理。上诉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1. 上诉人(一审原告):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黄某定、陆某青、广西国汉投资有限公司
3. 原审第三人:广西华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上诉请求
1. 撤销(2024)桂0107民初16077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者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2. 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及鉴定费由被上诉人共同承担。
四、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公司已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后续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高度关注本案后续审理进展,积极采取合法、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七、备查文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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