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2 证券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6-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于2026年01月20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8,498,826股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并完成注销手续后,公司总股本由393,241,359股变更为374,742,533股,注册资本由 393,241,359元变更为 374,742,533元。根据上述变更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及股本条款进行了相应修订。《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详见2025年12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6年04月14日,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取得了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5007788855832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注册资本:叁亿柒仟肆佰柒拾肆万贰仟伍佰叁拾叁元整
5、成立日期:2005年11月18日
6、法定代表人:刘亮
7、住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用菌种植;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农副产品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中草药种植;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72 证券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6-037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6年04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麦积区中滩镇)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博书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10日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36人,代表的股份数量为159,938,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7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的股份数量为145,574,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4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6人,代表的股份数量为14,363,6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29%。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9人,代表的股份数量为14,597,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的股份数量为233,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6人,代表的股份数为14,363,6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29%。
2、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姚佳律师、乔诗璐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1、 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650,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2%;反对2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7%;弃权4,9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09,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03%;反对2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60%;弃权4,9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650,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2%;反对2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7%;弃权4,9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09,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03%;反对2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60%;弃权4,9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650,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2%;反对2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7%;弃权4,9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09,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03%;反对2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60%;弃权4,9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650,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0%;反对2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7%;弃权5,2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09,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82%;反对2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60%;弃权5,2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649,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8%;反对2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7%;弃权5,6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09,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55%;反对2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60%;弃权5,6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550,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7%;反对283,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0%;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82,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98%;反对283,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30%;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2%。
2、表决结果
通过,与会股东高博书、刘亮、邵小军、周进军、张收福均为本议案关联股 东,已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除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外,作为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议程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党琳女士、贾萍女士及邱桂根先生分别在会上做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姚佳律师、乔诗璐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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