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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26-022

  转债代码:113597        转债简称:佳力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力图”)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总额不超过7亿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由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次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佳力图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一、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1.公司子公司南京楷德悠云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楷德悠云”)于2025年4月23日使用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000万元购买了宁波银行南京新街口支行“单位结构性存款7202502174”理财产品,理财期限:356天,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本金及收益合计人民币20,468.16万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差异,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子公司楷德悠云于2025年5月28日使用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5,000万元购买了宁波银行南京新街口支行“单位结构性存款7202502531”理财产品,理财期限:321天,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期赎回及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本金及收益合计人民币15,316.60万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差异,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公司子公司楷德悠云于2026年3月16日使用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0,500万元购买了宁波银行南京新街口支行“单位结构性存款7202601730”理财产品,理财期限:30天,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期赎回及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本金及收益合计人民币10,517.26万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差异,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情况如下:

  

  二、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总体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使用的理财额度10,000万元,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60,000万元,使用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及使用期限均未超过公司股东会授权范围。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26-023

  转债代码:113597        转债简称:佳力转债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88号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何根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主持人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5人,未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陈海明先生、董事潘乐陶先生、董事王凌云先生、独立董事丛宾先生均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 董事会秘书高健先生出席会议;总经理李林达先生、副总经理袁祎先生、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叶莉莉女士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1、议案名称:关于确认董事长何根林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2、议案名称:关于确认董事王凌云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3、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副董事长陈海明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4、议案名称:关于确认董事潘乐陶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5、议案名称:关于确认董事、总经理李林达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6、议案名称:关于确认董事、副总经理袁祎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7、议案名称:关于确认独立董事唐婉虹女士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8、议案名称:关于确认独立董事赵湘莲女士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9、议案名称:关于确认独立董事丛宾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5.01、议案5.02、议案5.03、议案5.04、议案5.05、议案5.06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关联股东南京楷得投资有限公司已对议案5.01、议案5.02、议案5.05、议案5.06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151,218,773股股份不计入议案5.01、议案5.02、议案5.05、议案5.06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关联股东安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已对议案5.03、议案5.04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78,441,920股股份不计入议案5.03、议案5.04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尹涵、史淑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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