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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6-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1、鉴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对现有19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375万股其中的30%即112.5万股进行回购并注销;

  2、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拟对该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3、本次共计回购113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1,755,000股减少至210,625,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11,755,000元变更为210,625,000元;

  4、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回购注销业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0日、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对现有19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375万股其中的30%即112.5万股,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1.36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并注销;同时,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5万股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1.36元/股进行回购并注销。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首次授予情况

  1、2024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4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11月6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及OA系统发布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授予股数等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5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11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96)。

  4、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共授予激励对象3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56元/股。2024年1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98)。

  5、2024年12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后首次授予数量323.5万股、首次授予人数141人,首次授予价格11.56元/股。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109)。

  6、2024年12月2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5)。

  (二)预留授予情况

  7、2025年9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预留授予登记数量56.5万股,预留授予登记人数62人,预留授予价格11.36元/股,预留授予上市日期2025年9月30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调整授予价格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8、2025年9月18日,公司在内部公示栏发布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授予股数等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24日。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9、2025年9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三)回购注销情况

  10、2025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11、2025年11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确认此次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4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000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21%。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11,800,000股减少至211,755,000股。

  12、2026年4月10日、2026年4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激励方案之约定拟对现有19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375万股其中的30%即112.5万股,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1.36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并注销;同时,对1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5万股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1.36元/股进行回购并注销。拟共计回购113万股,待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1,755,000股减少至210,625,000股(具体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为准)。

  二、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1、根据公司《考核办法》“五、考核指标及标准之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公司2025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如下表:

  

  鉴于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考核办法》“五、考核指标及标准”之规定,公司拟对现有19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75万股限制性股票中的30%,即112.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公司1名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动提出离职并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决定对该激励对象截至申请办理注销限制性股票之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5万股(具体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为准)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综上,本次共计拟回购113万股,待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1,755,000股减少至210,625,000股(具体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为准)。

  (二)回购价格调整说明及资金来源

  1、调整方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在发生回购情形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或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发生派息后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回购价格调整

  (1)从首次授予到本次回购期间,公司先后实施了2次权益分派:

  2025年1月14日,公司实施了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13日登记的总股本211,23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5年5月27日,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6日登记的总股本211,23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如下:

  P=P0-V=11.56-0.10-0.10=11.36元/股

  (2)从预留授予到本次回购期间,公司暂未实施权益分派。

  根据《考核办法》“五、考核指标及标准之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规定,限售期满后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第二条第二款第1项之规定,激励对象主动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对现有19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375万股其中的30%即112.5万股,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1.36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对1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5万股,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1.36元/股。

  3、 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数总计为1,130,000股,回购资金总额初步预计为13,074,044.42元(最终结果以实际情况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130,0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1: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注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激励方案之约定,同意对现有19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375万股其中的30%即112.5万股,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1.36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并注销;同时,对1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5万股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1.36元/股进行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并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6-024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议案8.00、议案11.00、议案12.00、议案13.00(含子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且不包含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议案6.00、议案7.00的关联股东杨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需要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议案10.00的关联股东杨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吉鹏先生、王臣先生、李诺先生、向松庭先生、赵晓风先生、刘学荣先生、江罗先生需要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议案11.00的关联股东李吉鹏先生、王臣先生、李诺先生、向松庭先生、赵晓风先生、刘学荣先生、江罗先生需要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0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27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详见《授权委托书》(附件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小宁女士、卢以品女士、张群朝先生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小宁女士、卢以品女士、张群朝先生)。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培训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特别提示:

  议案8.00、议案11.00、议案12.00、议案13.00(含子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且不包含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议案6.00、议案7.00、议案10.00的关联股东杨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需要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议案10.00的关联股东杨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吉鹏先生、王臣先生、李诺先生、向松庭先生、赵晓风先生、刘学荣先生、江罗先生需要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议案11.00的关联股东李吉鹏先生、王臣先生、李诺先生、向松庭先生、赵晓风先生、刘学荣先生、江罗先生需要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上述议案已于2026年4月1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9:30-16:30。

  2、登记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3、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用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会”字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下午16:30。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吉鹏

  联系电话:0717-6074701

  电子邮箱:heyuan@hbhy-gas.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董秘办公室

  邮政编码:443000

  5、注意事项: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请于召开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71”,投票简称为“和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0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0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07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6-020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适应公司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优化公司运作流程,充分发挥各组织机构的协同效应,为公司创造出更大的生产力,实现战略目标,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了如下调整:

  一、组织架构调整情况

  1、成立质量管理中心。撤销原工业品品控中心和特种材料品控中心,涉及的相关职责调整至质量管理中心,负责体系、标准、检验、改进的全方位管理,确保产品“出厂即精品”,支撑公司业务发展与客户需求。

  2、成立客户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客户安全技术服务中心作为连接公司与客户的关键纽带,负责产品在客户端的质量保障、安全服务、稳定供应、高效应用,通过专业服务防范风险、创造价值,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巩固客户信任。

  3、成立硅碳负极气体事业部。将电子特气及电子化学品事业部涉及的相关硅碳业务职责调整至硅碳负极气体事业部,负责该细分市场的气体销售、运营、客户服务与内部管理工作,确保业务在该专业领域的深耕与高效执行。

  4、成立海外事业部。将硅基功能性新材料事业部涉及的相关国际业务职责调整至海外事业部,负责海外业务从战略规划、市场开拓、销售运营到内部管理的全链条工作,推动公司国际业务的持续增长与稳定运营。

  二、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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