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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平安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4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1)本公告仅针对Y类基金份额,其他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详见2024年5月6日发布的《关于平安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暂不开放转换(含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业务。

  (3)本基金自2026年4月16日起在原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Y类基金份额,专门为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仅接受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申请。

  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可以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除外),可以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请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原则上,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不设下限。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对应类别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可以豁免申购费,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有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申购费率优惠安排,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就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目标ETF暂停基金资产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目标ETF暂停申购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达到或接近申购上限,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申购的情形。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5)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6)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10)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6)、10)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6)、10)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也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个交易账户赎回最低起点份额为1份,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不设下限,投资者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对于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暂行办法》、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前述持有期限制,具体安排及费率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目标ETF暂停基金资产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5)目标ETF暂停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赎回的情形。

  6)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7)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10)基金所投资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时。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6)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Y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投资基金管理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联系人:郑权

  联系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址:fund.pingan.com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服电话:400-800-4800

  6.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信息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 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顺延至该因素消除的最近一个工作日。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平安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公告。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及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投资者仅能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 Y 类基金份额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投资者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业务规则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平安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平安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6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平安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及

  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平安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 并相应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将自2026年4月16日起正式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Y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暂行规定》要求,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Y类基金份额,专门为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仅接受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申请的一类基金份额。

  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规定,保障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封闭运行。除另有规定外,Y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本基金A类、C类、E类和Y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2、基金份额的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维持不变,Y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详见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申购费率优惠安排,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维持不变,其中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适用于Y类基金份额。详见招募说明书。

  对于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暂行办法》、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前述持有期限制,具体安排及费率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管理费率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15%年费率计提。

  (5)托管费率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05%的年费率计提。

  3、其他事项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各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Y类基金份额申购首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3)收益分配原则

  由于各类基金份额类别的收费方式不同,其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除Y类基金份额外的其他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信息披露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具体如下:

  

  由于本基金各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不同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二、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当期分配的Y类基金份额基金收益转购对应类别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个交易账户赎回和转换转出最低起点份额为1份,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不设下限,投资者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6、基金转换的限制

  Y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基金份额的转换。

  如开办其他基金份额向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还应当符合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7、投资者投资基金管理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9、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0、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新增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后续调整销售机构的,基金管理人将会刊登关于本基金调整销售机构的公告或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售机构在各销售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事宜自2026年4月16日起生效。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等事宜安排另行公告。

  3、本公司也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作出相应更新并及时公告。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文件。

  4、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平台(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上述网站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人应当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确认了解基金的产品特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6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平安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Y类份额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26年4月16日起新增以上机构为平安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Y类份额的销售机构。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自2026年4月16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以上销售机构办理以下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

  

  二、重要提示

  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以上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要求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享受费率优惠,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请投资者咨询销售机构。本公司对其申购费率、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均不设折扣限制,优惠活动的费率折扣由销售机构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费率折扣办理,若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变更,以销售机构的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2)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788

  网址:https://www.txfund.com/

  (3)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7)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8)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址:fund.pingan.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人应当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确认了解基金的产品特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上述基金Y类基金份额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投资者仅能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Y类基金份额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投资者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业务规则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上述基金在运作过程中或在转型为非养老目标基金可能被移出个人养老金可投基金名录,若被移除名录,上述基金Y类基金份额将被暂停申购,导致投资者将无法继续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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